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楚雄市供电有限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办法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掌握输电线路通道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输电线路通道内以及输电线路通道外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危险源,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及规范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和维护,依法办理线路清障手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实用范围

输电线路通道是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界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临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三、编制依据

1、《电力法》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991-09-01实施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5、《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四、线路通道管理概述

1、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加强对通道内危险点的预控与分析,防止输电线路受到外力破坏。

2、对输电线路的路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输电线路通道无隐患。

3、各单位、部门应职责明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对通道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置通道内危及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类违章事件。

4、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在自己的供电营业区域内,对于临沧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所管辖的输电线路,不分产权归属、不分电压等级,均有保护责任,并纳入各部门责任考核范围。各部门应积极帮助协调、处理输电线路管辖单位在新建、改建、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中与地方政府、当地群众的关系。

5、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管理网络,成立护线组织。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供电所线路管理人员担负其所在地相应的护线责任,及时发现、报告并协助处理输电线路通道内的隐患。

6、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通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7、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五、管理部门职责

1、生技部

(1)公司输电线路通道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新建输电线路的验收工作,严把新建线路线路通道质量关。

(3)对违反输电线路通道管理标准、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事件负责提供技术依据。

(4)负责对各单位运行部门输电线路巡视质量、巡视周期以及通道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第一责任人制度的推行,落实实施步骤,制定考核办法。

(6)参与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

(7)参与外力过失破坏事件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8)负责落实新建、改建输电线路通道清理和警告、警示牌费用。

2、安监部

(1)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输电线路通道安全工作。

(2)负责组织输电线路通道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和执行,根据公司授权,代表公司行使行政执法权力。

(3)参与协调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危险源。

(4)负责故意盗窃、破坏案件的统计、汇总、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及时上报。

(5)负责组织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输电线路群众性护线网络,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定期开展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护线员的业务水平。

(7)负责组织本地区输电线路通道保护的宣传工作。

3、办公室

(1)负责输电线路通道内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制定线路通道维护涉及的涉外申报办法。

(2)负责组织输电线路通道管理过程中保护电力设施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诉讼、民事纠纷的协调处理。

4、规划建设部

(1)落实规划输电线路路径应尽量远离人口活动及机械作业频繁的区域,尽量避免跨越房屋等建筑和构造物。

(2)督促设计单位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上级文件要求做好设计工作。

(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线路及通道设计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4)作好新建线路通道一次性补偿措施。

(5)控制现场施工质量,减少线路投运后的维护工作。

(6)负责新建电线路通道的清理工作。

(7)负责组织新建输电线路通道处理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8)负责组织线路运行单位全过程参加线路工程建设。

6 营销部

(1)在用电查勘时,对可能妨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用户业扩工程,应及时与输电线路运行部门联系,共同现场勘察,在落实防范措施或消除妨碍隐患后,确认无妨碍电力设施可能时,方可办理业扩手续。

(2)配合输变电管理所与相关电力用户签订《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协议书》。

(3)协助公司相关部门对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用户,依法办理停电事宜。

(4)及时向公司安检部通告“95598”接报的各类危及、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盗窃电力设施的举报。

(5)督促检查乡镇供电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电力设施进行保护,组织开展乡镇行政区域内属地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6)安排供电所根据公司部室及相关单位的要求,与配电管理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通报通道状况,协调与地方政府、企业、群众的关系,处理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相关的问题。

(7)协助公司相关部室对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以及索赔工作。

(8)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供电所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9)营销部下属各供电所负责所辖线路的通道维护工作。

7、输变电管理所

(1)负责公司所有35kV线路(以变电站或发电站升压站进出线排架为界)的运行维护、停电检修、事故抢修;负责对35kV线路的设备管理、降损管理、电压质量管理、停电检修的数据及资料记录、收集、核实、分析、整改、汇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