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纠纷证据目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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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纠纷证据目录
装修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原告提供)
证据一:1-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份,1-2工程预算书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1原告为被告装修天上人间无人(超市)月亮铺建筑面积为1650㎡,施工项目包27小项目,工程预算价格为730192.65元。
2、2012年3月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第一条约定原告为被告装修天上苑商业街超市(即天上人间无人超市),承包方式为全包(除地砖、灯具),合同价款70万元。
3、合同第2条约定被告指定爱菲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合同第5条约定,被告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原告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合同第6条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本同生效后,甲
方分3次付清工程款,即合同签定后付21万,吊顶、墙面、局部粉刷完毕后付28万,竣工验收后付17.5万,质保金装修完毕后1年付3.5万。同时对于逾期的支付工程款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证据二:2-1月亮铺即天上人间无人超市材料进场报告单1份,2-2材料单(二期)1份,2-3材料单(三期)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原告为被告装修进场材料经被告驻工地负责人爱菲签字验收,全部到场材料合格。被告前海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对进场材料验收合格盖章。
证据三:施工进度说明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证明目的:1、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对被告天上人间无人超市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被告对平面布局图纸多次调整,影响原告施
工进度计划。
2、被告超市内原设计扶梯两步未安装,导致原告无法施工,2012年3月15日被告全体高层到施工现场勘察,要求增加一部安装一部货运电递,因安装时间未定,影响原告过施工进度,导致原告无法确定竣工时间。原告要求被告给予明确时间。原告不存违约。
证据四:工程竣工验收单2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证明目的:被告前海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8日、5月20日对原告装修的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即天天香天上苑超市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意见为格,验收单位意见为合格。原告装修工程经被告验收为合格。
证据五: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2012年5月10日被告前海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对原告装修的涉案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质量验收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工程验收结论为石膏板吊顶的设计标准在四周墙弹线,其水平线无偏差,地面砖、四角墙角线对缝严密,与墙面四周严密、缝隙均匀。以及面板与龙骨、吊顶、暗龙,骨吊顶、电线管路等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装修工程经竣工验收为合格。
证据六:明亮鱼文圣园超市工程增加项目2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对明亮鱼文圣园超市工程
即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增加项目17项,工程造价为73330元,被告驻工地代表爱菲对原告增加项目签署意见为以上工程量情况属实,价格由公司审记,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
2、被告公司审计增项工程造价为29030元,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该工程款。
证据七:收据6张。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先后支付原告装修款合计为60万,结合证据一合同造价为70万元,证据六增项工程造价为29030元,被告对下剩余工程款129030元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证据八:8-1门头制作合同1份。8-2文圣街门头预算1份8-3月亮铺门头预算1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1、2012年4月1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门头制作合同,约定,约定原告为被告装修天上苑、文圣街店外门头,包工包料,总造价为20万元。工期自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5月3日。
2、合同第5条约定工程款及结算按照工程进度付款,2012年4月16日前支付总造价款6万元,2012年4月25日前支付总价款6
万元,工程验收完毕支付总价款7万元,预留5%质保金1万元,自工程验收合格日起满一年付清。
3、合同第六条约定被告指定爱菲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证据九、工程竣工验收单2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证明目的:2012年6月15日被告对原告装修的天上人间无人超市门头装饰工程月亮铺门头、文圣街店外门头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人员爱菲意见为格,验收单位被告前海天上人间无人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意见为合格。原告装修工程已经被告竣工验收为合格。
证据十:收据2份。原件。书证。证据来源原告留存
证明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先后支付原告装修款合计为13万元,结合证据八本合同工程造价为20万元,对于下剩工程款7万元以及欠付工程款利息被告应当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