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货交易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现货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食糖流通现代化,推动糖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糖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开办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市场)。
第二条本市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计算机网络、现代物流和代购代销及代收代付的服务方式为食糖流通构建先进、高效、经济的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平台。市场应发挥好食糖现货贸易的裁判员和服务员作用,禁止股东、市场和其关联方入市交易。
第三条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是本市场组织会员交易、交收及处理纠纷的基本准则。
第四条本市场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必须准确理解并严格遵守本规则。同时,与本市场共同向会员提供仓储、运输、金融、信息等第三方服务的单位、个人及本市场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会员及会员管理
第五条会员是指符合开户条件并与本市场签署了《入市交易协议》(附件一)后,按规定交纳了相关费用并获得了会员号与初始密码的交易者。开户条件是指交易者必须是依法登记的具备从事食糖相关行业(包括食糖及其附属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与消费资格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企业分支机构等)、个体工商户和用户。会员必须提交有效的凭证并登记在册方能开户。一个会员只能拥有一个会员号,即同一申请人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号。会员开户参与交易的初始保证金为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使用本市场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
2、使用并享受本市场提供的相关设施及相关的结算、信息和物流等配套服务。
3、对本市场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本市场组织的会员活动。
5、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规则及本市场其他相关规定。
2、即时更改从本市场获取的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并对其会员号下发生的所有交易及结果负全部责任,严格履行在本市场签订的合同。
3、确保提供给本市场备案的签名、印鉴等各种会员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应于下一次业务发生前及时通知本市场更新,并对因未及时通知本市场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4、每年6月30日前向本市场提交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
5、依法纳税及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本市场禁止会员代理他人交易,若会员违规代理他人进行交易,交易结果由该会员负责,与被代理人发生纠纷时,由该会员自行解决。
第九条会员在本市场进行交易须按照以下标准交纳费用:
1、交易手续费:1元/吨(人民币,下同)。本市场根据会员在本市场的实际成交量实行交易手续费优惠返还,具体标准详见《交易手续费优惠办法》、《交易手续费优惠办法补充条款》;
2、交收手续费:6元/吨;
3、其他应交纳的费用及标准由本市场另行通知;
4、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本市场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章合同及合同管理
第十条合同是指会员通过委托本市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订立的白砂糖电子交易合同。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于本市场电子交易系统,本市场负责对会员订立的合同进行保密,未经合法授权,任何其他人不得查阅。
第十一条本市场对合同的交收时间进行编码管理,并定期编制《白砂糖电子交易合同》(附件二)供会员使用。合同编码以五位数表示:yyxx1~yyxx5,前两位数yy代表年份,第三与第四位数xx代表月份,末位数代表该月第几周。合同交收周的周五为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最后交收日。如有调整,以本市场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标的物:以甘蔗、甜菜或糖为原料生产的国产白砂糖且符合或高于国标(GB317—2006)一级质量标准。低于国标一级但符合国标二级标准的白砂糖也允许交收,二级糖对一级糖实行品质补贴40元/吨;
某制糖年度(每年10月1日到次年9月30日)生产的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白砂糖,只能交收到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2月,且该制糖年度结束后的当年11月份的合同实行贴水20元/吨,12月份合同实行贴水50元/吨。
第十三条合同自买卖双方成交之时起立即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的订立及转让都必须通过本市场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时无须征得原合同的对方同意。合同一经转让,履约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五条合同转让必须在该合同约定的最后交易日收市前完成。本市场对会员转让合同时进行交易结算,以其价格差计算盈亏。
第十六条合同中的订立数量以“笔”为计量单位,1笔=5吨。会员须按照5吨的整数倍进行交易,每成交一次即为订立或转让一份合同。
第十七条会员在单个交货期合同持有的买订货量或卖订货量(包括提前交收部分)均不得超过五万吨。
第四章交易及交易管理
第十八条本市场的交易是在本市场组织下,本市场会员通过计算机网络进入本市场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成交和食糖购销的过程和行为。本市场通过“广西糖网”网站()向会员提供专用交易软件下载,会员凭会员号和交易密码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本市场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1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调整,以本市场公告为准。
第二十条本市场电子交易方式为:
1、会员将买卖指令输入交易系统;
2、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自动对买卖指令交易配对成交;某个交货期合同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交易顺序为强转优先、转让优先、时间优先。
3、交易系统内已经成交的指令不得变更;
4、交易系统内未成交的指令可以撤消但不能变更;
5、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系统内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本市场白砂糖交易报价特指柳州市市区内铁路站台的含增值税交货价,单位:元/吨。其他地区的仓库、站台或交货地点均以此为基准并参照运输成本实行地区差价补贴。
第二十二条本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小变动价位制,即1元/吨,会员报价必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本市场对每日交易价格最大变动额度进行限制,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适时调整。调整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会员。
第二十三条会员在交易中必须按照其所订立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作为其确实履行合同而向对方做出的履约承诺。履约保证金额度标准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本市场现行保证金额度为不少于合同标的总额的20%,具体执行额度以市场最新公告为准。本市场视价格变动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资金。
本市场保证金缴纳形式:买方交易保证金须以货币资金缴纳;卖方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部分不少于保证金总额的50%,以现货仓单冲抵的部分不超过保证金总额的50%,仓单冲抵保证金数额按照不超过冲抵前一交易日交收月合同结算价的80%计算。
第二十四条本市场为确保会员履约,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双向或单向价格涨跌变动额度进行限制或放开;
2、对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的订货量进行限制;
3、暂停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订立或转让;
4、对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调整履约保证金;
5、本市场认为应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市场认为必须控制风险或遇不可抗力事件时,有权决定暂停交易或调整交易时间。同时,本市场有权裁定在非交易时间发生的交易、超出市场规定涨跌幅的交易或系统非正常运行期间的交易无效。
第五章结算及结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