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医保政策消息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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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医保政策消息最新
《实施方案》确立五大目标
到2017年,本市公立医院初步实现五大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
政策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
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2.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
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
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确立雏形。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
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的首都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与社
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
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本次改革的主要特点
1.坚持政策联动,打组合拳。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协同联动。
2.坚持分类改革,实施差异化政策。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
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
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
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抓重点、抓关键,坚持重点突破。着力在医药分开、价格改革、医保支付、分级诊疗、人事薪酬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
合首都实际的体制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
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4.推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规划准入、行业监管、价格、医保、医药分开、药品流通采购、第三方评价等方面改革政
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
核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国家部委、军队、
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京举办的医院可参照执行,按
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要求,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并保障政策落实。
依旧桃:医改的两个关键点,1,医药分开,改变利益分配模式,国立医院为非盈利医院,这是很多国家的模式,比较容易实行。2,
利益补偿,国立医院是现在医疗行业的主体,当国营医疗机构不赢
利后,医护人员的劳动补偿就必须有国家负担,国家的投入是否足够,是最大的问题。所以,不论多少问题,最终都要归结到:在国,投入的大小,在民,医护人员是否合作。
一、门诊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
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
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
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
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
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
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
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二、住院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
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
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
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
比例一律为70%。
(三)就医管理:就医时请使用《上海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
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四)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三、门诊特殊病
(一)报销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特殊病审批手续后,发生的门诊特殊病
用药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
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三)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家医院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就医时请使用《上海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
需交纳个人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
保中心结算。
(四)报销流程: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将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四、上海医保报销范围
(一)西药及中成药,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7]15号)和《关干
实施<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的补充意见》(京卫
公字[1998]第2号)文件执行。
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其
余费用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医院制剂;按市卫生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医院制剂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9]2号)文件执行。
(三)中药饮片支付范围及使用
1.需个人负担的中药饮片,按市卫生局《关于检发<上海市享受
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京卫财字[77]第267号)文件第一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