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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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X河水环境质量,彻底解决水质不达标问题,按照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X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污染源现状
省市对我县X河第一季度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县X河X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超标。经排查,我县X 河段沿岸主要生活和工业污染源有:一是城市污水排放口有两个。城北片未处理的污水(直排),排放量约为0.06—0.1万立方米/日;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对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污水量为1.2—1.3万立方米/日;二是沿河工业企业有两家。X煤炭公司矿井水排污口,排放量约为0.02万立方米/日;X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矿井水排污口,排水量约为0.14万立方米/日。经分析,城北片区污水未经处理直排X河是导致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加之沿河生态治理工作不到位、河道垃圾清理不彻底,也是导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原因。
二、整治目标
为进一步强化X河X断面水质达标工作,决定开展X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整治,使沿河所有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排污口管理规范。落实水域岸线划定工作,加强监督管理,达到岸线整治(岸线完整无塌损、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水面清洁(无垃圾、无漂
浮物、无污水直排、无恶臭)、水质达标、水岸绿化(主要河湖两岸绿化率达到95%)、河流畅通(河中无障碍、无淤塞、无非法采砂)的目标,确保X西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X)Ⅳ类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0毫克/升以内,氨氮控制在1.5毫克/升以内)。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水务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河长作用,定期对分管河流进行巡查,及时解决问题,组织对沿河非法设置的排污口进行排查和取缔、完成河道清淤及垃圾清理工作,切实做好管护,确保河流水面清洁、水质达标、河流畅通。同时要加强河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开展X河生态流量试点,保障生态流量。
(二)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住建局加快城北片区污水收集处理工程建设进度,在未建成之前要采取应急措施,对污水进行拦截处理,经达标后排放。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落实雨污分流,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成化粪池,杜绝城区生活污水直排,有效降低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实行领导包联,落实专人,驻厂督办,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处置规范。同时通过采取激励措施和技术手段,鼓励污水处理厂提升处理水平,进一步降低排放浓度。同时强化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再处理,将湿地净化工程纳入年度计划,并逐步实施。环保局要强化执法检查,加大执法频次,不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在线系统数据传输有效。
(四)加强沿河村庄环境综合整治。X街道办、X镇、X镇、X 镇、X镇、X镇等沿河镇街要进一步加大沿河排查工作,彻底取缔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口和畜禽养殖场、清理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置,集中力量解决影响X河水质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要求。畜牧局严格落实《X县禁养区工作方案》,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完成沿河两岸畜禽养殖的取缔和治理工作。
(六)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经开区加强入园工业企业的管理和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非重点涉水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坚决杜绝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环保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手段,对检查发现的超标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畜牧局、经开区及有关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制订河道治理计划,分区分段夯实流域水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迅速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明确节点,强化落实。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镇街、各部门要对照方案中确定的重点项目,建立问题清单,列出工作推进计划,逐项目进行督办落实。每月25日前将各自工作进展情况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定期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四)严格督查考核。考核办、政府督查室、环保局要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和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实行季度、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任务实行严格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