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 水厂取水口旁禁设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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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厂取水口旁禁

设排污口

在划定的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城市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

据了解,武汉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主要为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等河流。其中,以长江作为水源地的有白沙洲水厂、堤角水厂等10家,以汉江为水源地的有宗关水厂、白鹤嘴水厂等7家,另外还有以举水为水源地的新洲区长源水厂和以滠水为水源地的黄陂区前川水厂。其中,宗关水厂是武汉最大的自来水厂,年取水量占该市取水总量的26.3%。

根据新的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长江(武汉段)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600米,下游100米。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12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汉江(武汉段)、举水、滠水等河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二级保护区为从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米。

此外,汤逊湖、夏家寺水库等8个应急备用性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也按照有关标准划定了保护区范围。

根据规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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