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之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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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礼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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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之因
制作人:王晓超
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之因



商品经济不发达 封建专制主义政体 礼治秩序 儒家的“中庸” “和谐”“义利”等道德 价值观抑制了民法的发展


商品经济不发达
自然环境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重农抑商
(一)
自然地理环境
古代希腊自然地理
(二)
小农经济
男 耕 女 织
法 治
乡土社会
熟 悉
传 统
稳 定
礼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 范
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
传统
社会所积累的经验
中国是礼治的社会,而对于法律 而言,中国的乡土社会对它的需求 几乎为0,既然是这样,那么古代社 会也就没有大量制定民法的必要了!
(四)儒家的“中庸” 、 “和谐” 、 “义利”等道德价值观抑制 了民法 的发展
自 给 自 足
(三)

重农抑商
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 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 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从商鞅变法规定 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 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 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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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中庸 ,求和谐”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核心 地位 ,并成为传统价值体系中最高的价值则 儒家提出必须以“义”作为价值准绳 ,并将“义” 与“利”相对应 ,形成了 中国 “重义轻利”的 传统价值取向,深深地影响了中国法制的历史 存天理,灭人欲
尚中庸 ,求和谐
重义轻利
存天理 灭人欲
总结:
中国传统文化及其赖以存续的社会母体从深层扼 制了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 否Biblioteka Baidu了以自由、 平等、 私权、 效益为内核的市民社会价值法则, 使中国民 法文化先天不足, 后天不良, 相沿数千年难有进展, 从而中国民法的法典化、 现代化不能寄望于固有法 传统。但是, 亦不能因此而全盘抛弃传统文化。应 该看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华民族长期社 会实践的成果之一, 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必然产 物, 具有 ‘不得不然’ 的历史 ‘合理性’ ‛ ,也 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和古为今用的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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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 恩 全 集 》 第 四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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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封建专制主义政体
封建专制主义政体

中国古代政体是专制主义政体,家天下的政权只关心 的是万世一系的江山,至于民众是如何生活的,生活的好 坏不会引起他们太大的兴趣,而层层官僚所把持的各级衙 门则只是对自己的上司和皇帝负责,只要没人敢‚造反‛、 ‚闹事‛,没有危及官僚们乌纱帽的事件发生,他们完全 没必要太多干预民间的生活。为了维持专制制度,封建国 家极力维护其借以存在的自然经济基础,强化国家对工商 重要领域的控制,严厉打击一切危及国家统治及皇帝安全 的行为,并在思想上是想文化专制。因此,中国传统的制 定法只关注哪些危害政权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譬 如哦,‚谋反大逆‛、‚盗命‛重案等等。至于户婚、田 土、钱债之类的民事纠纷一向被称为是细事,历代官府采 取的是民不举官不究的放人态度。除非有人控制带,一般 地方官员是不闻不问。统治者关注的是公益权益不受侵害, 这决定了他们制定政策和法律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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