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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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

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

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音频、视频、图片等数据。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在法律案件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应运而生。

本文将探讨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及其应用。

一、数字取证技术数字取证技术是指将电子设备中的数据提取出来,并保存为可作为证据的形式。

它包括计算机取证、手机取证、网络取证等多个方面。

当警方或调查人员需要获取电子设备中的数据作为证据时,他们首先会使用数字取证技术。

这项技术可以确保取证的过程不会对原始数据造成破坏或篡改,保证证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二、数据鉴定与恢复技术数据鉴定与恢复技术是指对电子设备中的数据进行分析、恢复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一些被删除、损坏或篡改的数据中,这项技术可以通过专业软件和硬件工具来进行恢复和还原。

通过数据鉴定与恢复技术,法医学专家可以还原被隐藏、删除或改写的信息,找到关键证据,并确定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三、数字图像鉴定技术数字图像鉴定技术是指通过对数字图像的分析和检验,确定图像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刑事案件中,数字图像鉴定技术可以用于判断图像是否经过篡改或合成。

通过分析图像中的元数据、像素信息和图像特征,法医学专家可以确定图像的拍摄时间、地点,还原被篡改的部分,并提供技术性的证据。

四、网络犯罪取证技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便利性,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

网络犯罪取证技术是指通过对电脑网络、服务器和防火墙等进行分析和调查,获取网络犯罪的证据。

这项技术可以追踪犯罪分子的网络活动轨迹,获取他们在网上的行为证据,为破案和起诉提供有力支持。

五、电子证据的法医学鉴定程序对于电子证据的法医学鉴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

首先是证据收集,即采集、提取和保存电子证据。

接着是数据分析和鉴定,通过专业软件和技术对电子证据进行全面分析,确定是否存在篡改、删除或隐藏的情况。

电子证据的名词解释司法鉴定

电子证据的名词解释司法鉴定

电子证据的名词解释|司法鉴定电子证据的名词解释: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

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现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条件未作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有些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和统一性较弱。

有鉴于此,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必须与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同步,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规范性。

对此,一方面,可以在省一级设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中心,独立于公、检、法机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接受资格审查和注册;另一方面,还应该考虑到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技术、方法有别于肉眼观察、理化分析、显微鉴别等传统的物证鉴定技术、方法,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机构的准入规则、执业资质作出独立规定,重点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门机构的检测、鉴别设备和软件的多样性和先进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技术职称、从业经历、司法鉴定经验等进行规制。

在我国,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均享有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而当事人只能在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时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考虑到我国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和控辩双方诉讼武装悬殊的现实,可以保留职权部门依职权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但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应当对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予以限制,如建立告知制度、完善救济程序等。

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建立备鉴制度,即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保留检材,不能耗尽或销毁。

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一、《中国刑事诉讼法》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

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

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

电⼦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向社会⽣活渗透的不断深⼊和⼴泛,电⼦证据在诉讼中的运⽤也越来越常见。

电⼦数据司法鉴定作为司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对电⼦数据的获取、保存、分析,证物呈堂等相关的法律和技术问题。

那么电⼦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电⼦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1、电⼦数据内容统⼀性的认定。

2、电⼦数据的真伪及形成过程的鉴定。

3、电⼦数据内容的⽣成、传递、存储及来源情况的认定。

4、电⼦数据与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及确定事实的程度。

关键技术围绕着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去司法鉴定,鉴定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关键技术:电⼦数据的复制技术它主要指从待鉴定的设备中把电⼦数据复制出来,以固定证据数据,并保证这个证据数据的原始性和证据数据的完整性。

待鉴定设备是指存储、处理或者传输⼆进制数据的设备,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络设备、电⼦数据存储设备等。

该技术主要涉及到各种设备中存储数据的写保护技术、主⽐特的数据复制技术、可信值的校验技术和数据擦除技术。

数据擦除技术保证在司法意义上的决定介质。

数据规模技术它是对电⼦数据中被删除、覆盖、损害或者加密的⽂件进⾏还原恢复。

它主要涉及有⽂件系统级的恢复技术,⽐⽅系统崩溃了,需要恢复,然后把⾥⾯的证据⽂件清理出来。

然后系统⽂件应⽤级的恢复技术,数据库的恢复⽂件以及错误⽂件修复技术和加密⽂档的破解技术。

数据搜索分析技术这是指在这样的数据中搜索特定的信息并加以关联,进⾏有效的分析。

如⽂件属性分析,⽂件的数字摘要分析,⽇志分析等等。

它主要涉及对于⽂本信息的搜索关联技术和图象、⾳频、视频内容的识别技术和海量数据的分析技术。

电⼦数据鉴定过程需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任何处理的⾏为不能更改被检验介质上的数据,必须使⽤司法意义上的捷径的⼯作介质,对原始数据进⾏径向、拷贝和分析,并保障被检验介质的数据完整性。

数据完整性是这个环节的关键点。

电子证据的鉴定

电子证据的鉴定

电子证据的鉴定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证据呈现出数字化的形态,电子证据的应用也变得越来越普遍。

但是,电子证据的鉴定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定义、鉴定的实施过程、鉴定的方法和技术、鉴定的标准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领域的人士提供一些参考。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简单来说,就是以数字化的方式记录下来的证据。

电子证据大多来自于网络、电脑、移动设备等数字化设备。

它的特点是体量庞大、精细复杂、存储介质多样、潜在证据不易发现及数据篡改难以防止。

在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通常是指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微信语音、视频、图片、硬盘等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则广泛应用于合同、账本、发票、电子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方面。

二、电子证据鉴定的实施过程电子证据鉴定包含以下几个步骤:证据收集、证据保护、鉴定机构评估、技术分析、结论确认。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员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一操作。

1、证据收集证据收集是电子证据鉴定的第一步,需要依据调查目的寻找相关证据。

如果怀疑员工有不当行为,应先确定调查的具体事项,然后确定收集相关证据的机构、种类、数量和方法。

收集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任何形式的破坏或干扰。

2、证据保护证据保护是电子证据鉴定的重要环节。

在采集证据时,必须注意相关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保证证据来源的可靠性。

一旦确定证据需进行鉴定,这些证据就要受到有效的保护,以确保其不被篡改或破坏,同时避免证据被非授权人员查看或使用。

3、鉴定机构评估鉴定机构是指独立的、具备相应技术和资格证书的专业机构。

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根据需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和信誉度的机构,并确认鉴定的目的和范围。

鉴定机构的评估是鉴定的关键环节,在鉴定机构中,评估人员要结合鉴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出具评估报告。

4、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是鉴定的核心环节,在该环节中,技术员利用电子证据鉴定的专业方面知识和相关设备对证据进行分析。

浅论电子证据三篇

浅论电子证据三篇

浅论电子证据三篇篇一:浅论电子证据摘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到,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信息化、数字化。

电子证据给传统证据制度带来了很多挑战。

电子证据具有一些特殊的属性,如依赖性、易受破坏性、外在形式多样性、客观真实性以及高科技性。

在电子证据的定位方面,存在着很多争议,一些学者认为电子证据属于现有证据类型中的某一种或者某几种,但是本文认为电子证据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证据类型。

西方发达国家都对电子证据问题作出了规定,特别是英美法系认为对电子证据在最佳证据规则方面应该放宽要求。

我国法律体系有一些和电子证据相关的规定,但是过于零散,没有形成电子证据法律体系,因此我国有比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电子证据制度。

1绪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到,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信息化、数字化,但是信息化和数字化促进人类进步的同时,也给人类现有的法律文明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例如,电子证据就对各国现有的证据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各国现有的证据制度。

我国近年来经济告诉发展,电脑、手机等高科技产品已经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相关数字信息也给作为“呈堂证供”进入诉讼程序。

这些“数字信息”的认定给人们带来了很多难题,因而成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热议的话题。

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对电子证据展开一些研究,以期对推动我国电子证据立法和完善证据制度产生一些良好的效果。

2电子证据概述2.1电子证据的概念当代世界各国已经融入了信息化的潮流。

电子证据是自电子技术出现及发展以后产生的一种新型证据类型。

随着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遍运用,电子商务、电子办公已经或正在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人类进入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信息化的新纪元。

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人类生产生活的工具,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同时人们的商务纠纷、法律纠纷也往往涉及电子技术的内容,电子技术由于其本身的特点给这些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多难题。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包括数据完整性、真实性、可信度等方面的挑战。

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成为了当前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的热点之一。

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意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电子数据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来源、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为司法案件提供客观、可信的证据。

在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意义不言而喻。

随着电子数据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犯罪活动也日益向网络领域转移,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传统的纸质证据已经无法满足对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需求,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成为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的不断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和准确性,有利于司法公正和案件审理的公平性。

(一)数据完整性问题数据完整性是指电子数据在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未被改变、损坏或丢失的状态。

数据完整性问题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需要克服的首要障碍。

由于电子数据易于复制和传播,并且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可能受到恶意攻击或意外破坏,因此数据完整性的保障成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首要任务。

数据真实性是指电子数据所呈现的内容与其源头的一致性和可信性。

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如何确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个人和组织都可能利用技术手段对电子数据进行篡改和伪造,因此在司法鉴定中无法单单凭借数据本身来判断其真实性,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进行判断。

(三)数据可信度问题数据可信度是指在司法鉴定中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控性的评价。

由于电子数据的特殊性,其可信度评价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手段和专业人员来进行,而且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

(四)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不完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对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导致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和普遍化程度不高。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司法制度论文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司法制度论文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司法制度论文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均不明确的困境,使得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的紧张关系更趋恶劣,因而也更具分析和解决的迫切性。

今天店铺要与大家分享的是司法制度论文: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

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摘要: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均不明确的问题。

对于电子证据,需要以科学技术的手段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在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制度,增强电子证据司法鉴定规范性的同时,修改和完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质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关键词:电子证据;司法鉴定;制度规范。

论文正文: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向社会生活渗透的不断深入和广泛,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常见。

然而,“电子证据同传统证据相比,本质的不同在于真实性方面:我们既无法用肉眼看出电子证据是否属实,通常也不能从电子证据本身入手判断其是否属实”[1],于是,运用“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和确认证据”[2]的司法鉴定方法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鉴别就成为电子证据运用于诉讼活动的关键。

因此,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理应成为电子证据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1、问题的提出。

与其他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在诉讼活动中被用作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具备证明能力和证明力,需要以科学技术手段、法官自由心证、双方当事人质证等方式予以审查和甄别。

但是,电子证据具有虚拟性、易删改性和智能性,使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更多的技术性困难。

在美国,有众多专业研究计算机取证的机构和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的专业软件。

其中,最著名的软件系统Net Threat Analyzer 利用人工智能中的模式识别技术,用于分析Slack磁盘空间、未分配磁盘空间、自由空间中所包含的信息,研究交换文件、缓存文件、临时文件及网络流动数据,发现系统中曾发生过的E-mail交流、Internet 浏览及文件上传、下载等活动。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电子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兴的证据形式,具有便捷、全面、真实等特点,然而,由于其技术性、复杂性和易伪造性,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司法鉴定难度也相对较高。

因此,对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工作非常重要,不仅关乎案件的公正公平,也关系到信息时代的司法进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电子证据的定义较为宽泛,可以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商务交易记录、网络日志等等。

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争议事件有关键的证据来源是电子数据,因此对于这些电子证据,需要通过鉴定来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以确保其能够被法庭接纳和采纳。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需要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考虑。

从技术角度来看,电子证据的鉴定需要对数字取证、数据恢复、数据分析等技术进行运用,以确保电子证据完整、真实和可信。

例如,在数字取证过程中,应当采取合法合规的方法获取电子证据,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在数据恢复和数据分析中,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工具还原出被删除或隐藏的数据,进一步分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法律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此外,对于存在争议的电子证据,相关当事人有权提供专家意见和质证材料,通过辩论和交叉鉴定的方式,进一步验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鉴定标准的制定和统一。

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目前国内在鉴定标准上还缺乏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可能存在差异,给电子证据的鉴定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其次是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和变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的伪造技术也不断提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需要随时更新自己的技术手段和知识,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问题。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电子证据保全与鉴定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电子证据保全与鉴定

司法部工作人员的电子证据保全与鉴定电子证据保全与鉴定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电子证据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对于司法部工作人员而言,掌握电子证据的保全与鉴定技能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司法部工作人员在电子证据保全与鉴定方面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电子证据保全的重要性随着网络犯罪的增加,电子证据的专业保全显得尤为重要。

电子证据的保全,即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防止证据被篡改或者丢失。

对于司法部工作人员而言,电子证据保全是确保案件公正和合法处理的重要一环。

在电子证据保全中,最常见的方法是通过数字取证。

数字取证是指对电子设备、存储介质等进行取证活动,获取电子证据并保全其完整性和可信度。

例如,在侦破网络犯罪案件时,司法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对涉案电脑进行镜像复制、获取关键文件和日志的方式进行保全,以确保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电子证据鉴定的重要性电子证据的鉴定是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作为证据被采纳。

电子证据鉴定对于司法部工作人员而言同样具备重要意义。

只有准确鉴定电子证据,才能确保其能够在司法诉讼中发挥作用并支持案件的判决。

在电子证据鉴定中,司法部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对涉案设备、软件、数据传输等方面有所了解,并能够运用相关技术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

例如,在网络犯罪案件中,工作人员可能需要利用数据恢复软件对已删除的文件进行还原,或者通过数据对比分析来验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三、电子证据保全与鉴定的挑战与对策在电子证据保全与鉴定过程中,司法部工作人员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变革使得电子证据的种类和形态愈发多样化,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应对新的挑战。

其次,电子证据的保全和鉴定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和设备支持,这对于一些资源有限的司法机关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司法部门应当加大对技术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提升保全和鉴定水平。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化数据已经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部分。

然而,在法律领域,数字化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成为了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在涉及到司法鉴定的场景下。

本文将围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展开探讨。

一、电子数据的特点与司法鉴定的困境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电子数据的特点。

相较于纸质文件,电子数据拥有更高的易变性和易复制性。

一旦数据被篡改或复制,其真实性就难以验证。

同时,电子数据也容易被病毒攻击、黑客攻击等不法行为所侵害,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更容易受到损害。

这些特点带来了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广泛的电子数据应用,同时也引发了司法鉴定的困境。

尤其在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案件中,电子数据的可信度的问题就成为司法鉴定的难点。

因此,在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如何科学合理地采集和保全电子数据以及如何有效地验证数据的真实性成为了关键。

二、电子数据的采集与保全1. 采集在采集电子数据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尽量采取镜像复制的方式。

镜像复制可以保证采集到的数据的完整性,避免数据被篡改或删除。

(2)采集电子数据的时候,需要尽量减少对数据本身的干扰,避免破坏其原始状态。

(3)应注意保护电子数据的机密性和隐私性。

2. 保全电子数据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可以保证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效避免数据被篡改。

(2)加密技术。

加密技术可以有效地保护电子数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3)备份。

备份可以避免因电子数据丢失或损坏而导致数据不可恢复。

(4)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可以限制电子数据的访问和修改,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三、电子数据的可信度验证在采集和保全了电子数据之后,怎样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成为了一个难点。

因此,在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中,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并应将方法与实践相结合。

具体而言,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 数字取证数字取证是一种对电子数据的科学获取、确保、分析、保存和呈现的技术和方法。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摘要】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从电子证据的概念与特点、鉴定方法、司法鉴定的程序与要求、可靠性评估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等方面展开讨论。

通过对电子证据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和总结,我们可以看到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重要性。

在结论部分中,本文指出了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出了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的重要任务。

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工作,提高电子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法律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概念、特点、鉴定方法、程序、要求、可靠性评估、问题、挑战、重要意义、规范、任务1. 引言1.1 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电子证据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电子信息越来越多,而这些电子信息往往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也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进行有效的司法鉴定。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或有关机构对提交的电子证据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

在传统的司法实践中,证据往往是以书面文件、口供等形式出现,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证据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有效的鉴定,成为了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概念与特点、鉴定方法、司法鉴定的程序与要求、电子证据的可靠性评估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深入探讨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提供参考和建议。

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司法鉴定程序,才能有效保障司法公正和证据的合法性。

2. 正文2.1 电子证据的概念与特点电子证据是指通过电子方式生成、传递、存储的证据,包括电子文件、电子邮件、短信、录音、视频等形式。

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研究

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研究

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研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证据的使用越来越频繁。

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文件、短信、社交媒体留言等,它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的运用已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并分析其优势和挑战。

首先,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可以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传统的纸质证据存在篡改、损毁等风险,而电子证据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防篡改,避免了纸质证据可能存在的问题。

同时,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复制更加方便和准确,能够保留原始数据和元数据,为鉴定人员提供更多信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电子证据的运用能够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和成本控制。

相比于传统的纸质证据,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传递更快捷方便。

通过网络传输、云存储等技术手段,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获取到远程的电子证据,大大缩短了鉴定的时间。

此外,传统的纸质证据需要占用大量的纸张和物理空间进行存储,而电子证据可以以电子方式保存,节约了时间和空间成本。

然而,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电子证据的获取和分析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和工具支持,鉴定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电子取证和数据恢复的技能。

此外,电子证据具有易篡改性、易丢失性和易伪造性,特别是在涉及网络黑客、密码破解等技术手段的情况下,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很容易受到质疑。

因此,在电子证据在司法鉴定中的运用中,需要加强技术手段和法律保障。

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当积极引入先进的取证和分析工具,提高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

另一方面,应加强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管,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对于电子证据的鉴定和认可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被鉴定的证据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和道德的审慎考虑。

电子证据的获取和使用不应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相关的个人信息应当得到妥善保护。

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

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目前主要从证据的同一性、证据有无、证据的事实程度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主要就是判断这个电子证据是不是与案件有关,是不是涉案设备上产生的电子证据,电子证据证明的情况是否达到案件认定的程度。

当下很多案件的侦查以及审理都开始应用电子证据了。

比如贪污贿赂案中的银行转账信息、网络诈骗中聊天记录的调取等,所以关于电子证据的认定问题也越来越引人关注,电子证据认定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司法鉴定。

那么,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有哪些?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电子证据鉴定的概念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计算机技术、物理学以及电子技术的原理和技术手段,对诉讼涉及到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以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数据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内容1、同一性鉴定每台计算机都有区别于其他计算机的特征,生成的证据也可能会留有计算机的特征,比如上网用户有其唯一的IP地址和网卡地址,WORD文档中保存有计算机的用户名、文件的存放位置、最后一次打印时间以及编辑所持续的时间等,打印件所用的打印机、打印头、墨盒、粉盒和纸张也可能呈现某种特征。

计算机使用者也有其区别于他人的不同习惯,比如汉字打字所用的输入法、错别字的规律.编写程序的风格等[2]。

2、事实有无的鉴定软件、数据的性质决定了某种违法事实是否存在,如“有害数据”和“有害信息”的认定.著作权保护和软件保护中侵权行为的认定,计算机程序是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和功能发挥的认定等。

就我国刑法规定而言,非法入侵的认定,需要鉴定有无网络入侵行为,主要是通过入侵工具的认定、IP地址和电话号码,服务器日志的分析等在时间上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我国刑法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处罚标准是“后果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有些国家的法律,对未遂的破坏行为也要处罚.对可能产生破坏的工具的鉴定就显得重要。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研究随着信息化、数字化的发展,电子数据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与之相伴而生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

在法律诉讼中,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案件的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对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司法体系,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定义及重要性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对涉案电子数据进行鉴定、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过程。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手机定位信息、社交网络中的言论和图片、互联网论坛中的发帖等。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设备的普及,这些电子数据成为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保障法律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重要手段。

在传统的纸质文件、录音、视频证据之外,电子数据作为新兴的证据形式,具有更易于篡改、伪造的特点。

对电子数据进行司法鉴定,有助于排除虚假、伪造的证据,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在涉及电子数据的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对鉴定结果的质疑而产生不利于案件调查和审判的情况。

进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不仅有助于证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解决案件中的争议。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随着电子数据在案件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对其进行有效的鉴定有助于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和效果,减少司法争议和不公正的情况。

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电子数据的存证和保全存在难度。

与传统的纸质文件、录音、视频证据不同,电子数据易于被篡改、删除或丢失,因此其存证和保全存在一定的难度。

尤其是在涉及互联网、社交网络等平台的电子数据,更加容易受到网络环境的影响。

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难以确认。

由于电子数据易于被伪造、篡改,司法鉴定人员在进行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时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技术手段,以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认定与法律适用第一章:电子证据的定义和类型电子证据是指在电子通信、计算机网络、数字存储介质等电子设备中产生的记录个人或者组织行为的数字信息。

电子证据的种类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记录、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同时也包括电子文件、电子表格、电子图片、录像、录音等不同形式的数字信息。

第二章:电子证据在司法中的认定1.电子证据的搜集在搜集电子证据时,应该注意保持其原始状态,以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搜集的过程应该完全记录,包括当事人、时间、地点等信息,以便后续审判使用。

2.电子证据的分析在证据鉴定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不仅包括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还需要考虑其可靠性。

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电子证据,例如加密文件、黑客攻击的记录等,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才能进行鉴定。

3.电子证据的保护在电子证据的保护方面,需要使用专业的软件工具进行保护,以防止证据被篡改、移动或删除。

同时,也需要设置完善的权限管理机制,以保证证据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电子证据在法律中的适用1.电子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在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需要满足法定证明标准,并且需要符合刑事诉讼的原则和要求。

在审判刑事案件时,对于存在争议的电子证据,要进行鉴定分析。

鉴定结论应该符合科学证明规则,并且经过审判机关的讨论和鉴定结果得出。

2.电子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认定同样需要满足法定证明标准,并且需要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和原则。

在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中,电子证据成为了重要的证明方式,需要进行鉴定分析。

但是对于存在电子证据的民事纠纷,需要注意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以免对证据进行人为操作和篡改。

3.电子证据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的适用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电子证据成为了重要的证明方式。

例如,在侵权诉讼中,可以通过对被控侵权方的电子邮件、短息、微信等通讯记录进行调查和鉴定。

第四章:电子证据在行业中的适用1.电子证据在金融行业的适用在金融行业中,电子证据成为了重要的证明方式。

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完善

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完善

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完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而兴起的。

它是指对涉及数字证据的诉讼案件中所提供的电子数据进行鉴定,判断其产生、存储、传输和提取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等方面的权威性。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电子数据越来越多,包括短信、社交网络聊天记录、手机通话记录、电子邮件、电子合同、众筹平台转账记录等。

而这些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很容易受到篡改、删除、伪造等方式的影响,对于电子数据的鉴定就显得格外的关键和重要。

当前,我国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作已初具规模,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以下是我对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完善的一些思考和建议:一、强化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制度建设司法鉴定是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审判活动的正确性和可信度的重要手段。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更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明确司法鉴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总结前人的经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以适应数字证据的应用和复杂性。

在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明确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机构的必要性和职能,加强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人员的培训和素质建设,完善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标准和方法,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在鉴定机构之间建立联盟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实现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作的互通和协调。

二、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推广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是解决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问题的关键和前提。

因此,应该积极推广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工具,如电子证据保全技术、数字身份识别技术和加密措施等,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外,应该建立一套数字证据认证机制,保障电子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证据的可审查性。

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推广也需要在整个司法鉴定体系中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广泛的推广。

三、建立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电子数据证据收集流程电子数据的来源和传输渠道多样,而且容易被篡改和删除。

因此,在证据收集方面,需要建立标准化与规范化的电子数据证据收集流程。

这些流程需覆盖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使用证据等多个方面的问题,以帮助律师、法官、鉴定人员等解决电子数据鉴定难题。

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

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

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证据成为了法医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通过对电子证据的鉴定,可以为法庭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电子证据的定义、鉴定原则以及应用和挑战等方面对法医学中的电子证据鉴定技术进行探讨。

一、电子证据的定义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网络日志、音频、视频等。

这些电子证据经过科技手段的鉴定和提取,可以成为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电子证据鉴定的原则电子证据鉴定技术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1. 完整性原则:鉴定时应对电子证据进行全面的提取,确保不丢失任何可能有助于案件调查和审判的信息。

2. 可靠性原则:鉴定过程应该可靠、可复现,并且能够经受专业审查。

3. 不可篡改原则:电子证据在采集和保存过程中应保持原始状态,禁止任何人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篡改或者删除。

4. 合法性原则:电子证据鉴定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

三、电子证据鉴定技术的应用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在法医学中的应用广泛而深入,以下是其中几个典型的应用领域:1. 数据提取和分析:通过专业的软件和设备,法医学专家可以提取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数据,如通话记录、短信、照片等,并通过数据分析来还原当时的场景和行为。

2. 文件鉴定:电子邮件、文档等形式的电子文件在法庭上经常被使用作为证据。

通过对文件的鉴定,可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多媒体鉴定:法医学专家可以对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文件进行分析和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经过编辑或伪造。

4. 网络犯罪鉴定:对于网络犯罪案件,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可以追踪网络轨迹、提取网络日志等,为案件的侦破和定罪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四、电子证据鉴定技术的挑战虽然电子证据鉴定技术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便利,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1. 技术变革的挑战:科技的不断进步会导致电子证据鉴定技术的更新换代,法医学专家需要不断学习新技术并进行适应。

浅析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鉴定

浅析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鉴定

浅析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鉴定摘要:自进入信息化时代,万物都以星转斗移的速度变换着,各个领域都在不断的采用无纸化办公的策略。

毋庸置疑,刑事诉讼证据的也随着信息的发展有着不同的形式。

本文就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鉴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并且对如何检验鉴定电子证据等相关工作规定,提出相应的规范化建议。

关键词:电子证据;定义;特点;检验鉴定如今电子信息技术不断地被各个领域广为利用,人们切身体会至了飞速发展的电子信息技术增添的便利、高效率。

同时对滞后性的法律有著史无前例的冲击,并使法律界存有了代莱突破—电子证据。

在我国刑的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发展还处为[1]于萌芽阶段,同时电子证据鉴定发展也不成熟,亟待完善。

一、电子证据的详述1、电子证据的定义目前,对电子证据的定义单从一方面来说都没完备的标准定义。

若是必须完备的对电子证据展开精确定义,必须统筹兼顾,既要存有前景又必须面对现实,法学研究和司法课堂教学也必须都兼具。

广义上来看,电子证据就是靠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以电子形式去充分反映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及其派生物。

而从狭义上来说,电子证据只是指存有于计算机中的二进制数据。

如今,我国法律已经证实了多种形式的电子证据,其中大多数人普遍认可广义的定义。

2、电子证据的特点电子证据就是电子信息发展的必然产物,就是高科技快速发展在实际生活中的有力证据,其中电子证据存有以下独特的特点:第一,技术性。

这是电子证据和其他类型的证据的根本区别。

电子证据必须依靠高科技计算机来实现产生、信息处理、存储和传输等工作的完成。

若是在外界不刻意篡改信息、录入无差错的条件下,电子证据能准确的反映有关案件的事实。

由于是以高技术为辅助工具,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微乎其微,具有非常高的精确性,更具有说服力。

第二,多样性。

信息就是以多种不同的形式存有的,电子证据若就是输入至外部设备上,形式和传统的证据相近,例如可以以纸张充分反映,以计算机缩微胶卷存有,这都体现了它的多样性。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特点是什么?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特点是什么?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特点是什么?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变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司法实践方面,科技就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层出不穷,给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科技手段在案件调查和审理上也发挥了很大作用,其中电子证据的运用就是其中之一,那么,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有哪些特点呢?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给人类带来的变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司法实践方面,科技就像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高科技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层出不穷,给案件的侦破和审判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科技手段在案件调查和审理上也发挥了很大作用,其中电子证据的运用就是其中之一,那么,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有哪些特点呢?▲一、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含义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计算机技术、物理学以及电子技术的原理和技术手段,对诉讼涉及到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以取得最具证明力的电子数据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特点1、需要检验鉴定的客体发展变化快,电子证据是以存储介质记录的内容来为案件提供相关的证据,但从物理性质上讲,随着科技的发展,涉及的存储介质也越来越多,这样,为围绕该类证据的提取,检验鉴定也在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2、电子证据所涉及的物证与传统物证相比,具有形式多样、介质依赖、易破坏、时限性强的特点,鉴于电子证据的特点,电子证据检验鉴定不仅仅要重视结果的准确性和正确性,更加重要的因素是检验鉴定的程序必须符合相关的程序。

3、电子证据的检验鉴定必须由具有鉴定资格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电子证据检验鉴定是司法鉴定的技术种类中一种,因此,围绕司法鉴定开展的全部活动应该遵循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定。

4、电子证据的检验鉴定必须使用具有科学依据的专门仪器和技术手段进行。

根据电子证据的特点,检验鉴定工作离不开专门的技术设备,而且,这样的设备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资证,否则,所开展的检验鉴定工作也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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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均不明确的问题。

对于电子证据,需要以科学技术的手段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在完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制度,增强电子证据司法鉴定规范性的同时,修改和完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启动程序、质证程序和救济程序。

关键词:电子证据;司法鉴定;制度规范。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向社会生活渗透的不断深入和广泛,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的运用也越来越常见。

然而,“电子证据同传统证据相比,本质的不同在于真实性方面:我们既无法用肉眼看出电子证据是否属实,通常也不能从电子证据本身入手判断其是否属实”[1],于是,运用“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和确认证据”[2]的司法鉴定方法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鉴别就成为电子证据运用于诉讼活动的关键。

因此,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理应成为电子证据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1问题的提出。

与其他传统证据一样,电子证据在诉讼活动中被用作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具备证明能力和证明力,需要以科学技术手段、法官自由心证、双方当事人质证等方式予以审查和甄别。

但是,电子证据具有虚拟性、易删改性和智能性,使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更多的技术性困难。

在美国,有众多专业研究计算机取证的机构和电子证据分析与鉴定的专业软件。

其中,最着名的软件系统Net Threat Analyzer利用人工智能中的模式识别技术,用于分析Slack 磁盘空间、未分配磁盘空间、自由空间中所包含的信息,研究交换文件、缓存文件、临时文件及网络流动数据,发现系统中曾发生过的E-mail交流、Internet浏览及文件上传、下载等活动。

但是,在我国,计算机技术和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技术均起步较晚,“自主研究电子证据鉴定技术,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能够全面检查计算机与网络系统的工具与软件已经迫在眉睫”[3]。

当然,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诉讼制度和价值目标的实现问题。

为实现司法公正,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需要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

但是,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当前的立法对电子证据的概念、法律地位等基本问题以及取证规则、认证规则等均没有相对统一的认识和规定。

在法律未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电子证据的审查、运用等司法实践很难统一,有时为了避免争议,实务部门就采取回避使用电子证据的办法,将电子证据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证据,如将电子邮件的内容转化为口供或勘验检查笔录、将网络日志的内容转化为证人证言等。

而在本来就“多头鉴定”、“重复鉴定”、“自侦自鉴”等乱象丛生的司法鉴定领域,法律规范的缺失更易使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综上,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面临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均不明确的困境,使得司法鉴定与司法公正可能存在或已经存在的紧张关系更趋恶劣,因而也更具分析和解决的迫切性。

2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证据制度。

电子证据应具有任何证据应具备的证据特征或法律特征,即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前者指电子证据能够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能力或资格,后者指电子证据对案件事实具有的证明作用及其程度。

从司法鉴定的角度看,需要以科学技术的手段予以确认的电子证据的证据特征包括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1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电子证据具有虚拟性和易删改性。

一方面,电子证据所记载的内容必须借助一定的设备或软件才能转化为人们可以认知的信息,了解信息内容及判断真伪需要专门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正常活动中的电子证据的生成、阅读、存储、删改或传输,与非法活动或故意破坏中的电子证据的生成、阅读、存储、删改或传输形成的电磁痕迹基本相同,非经专门技术或软件不能区分,故通过司法鉴定分析和确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对诉讼活动至关重要。

在技术设备能够达到要求的情况下,通常可以采取正面确认的方法对电子证据的真伪进行鉴定。

例如,20XX年被告人杨某被控强奸了一名8岁女孩。

依据杨某的户籍登记和杨某本人供述,杨某出生于19XX年11月,案发时年满14周岁,依据《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的父亲向法院提出,杨某的户籍登记有误,杨某实际出生日期为19XX年11月,并向法院提交了村委会证明、邻居证言,以及杨某出生时缴纳计划外生育罚款的收据等证据材料。

为了查清杨某的真实年龄,办案人员委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协助调查。

该司法鉴定中心运用先进的克隆技术以及解密技术,对硬盘上删除的数据进行恢复,并运用解码技术对系统解密,分析对照所得数据,发现了杨某的出生日期19XX年11月是在20XX年11月变更的这一重要事实,法院因此认定杨某在犯罪时已年满14周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

在技术设备难以对电子证据内容的真实性作出鉴别时,可以采用侧面推定的方法。

这是因为,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和删改依赖特定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在特定的虚拟电子信息环境中进行,因此,可以从电子证据生成、存储和删改的计算机设备或软件系统的可靠性来推断电子证据的可靠性。

由于电子证据的虚拟性和易删改性,从正面证明其未做删改或未被非法使用等常常是非常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行的,“而从技术上讲,如果电子证据所依赖的计算机等系统的软硬件是可靠的,该系统有防止出错的监测或稽核手段,而且其运行过程是正常的,那么该电子证据就已经具备了足够的可靠性保障,应当足以推定其可靠性,除非另有相反证据推翻推定。

”[5]也就是说,除了直接鉴定电子证据本身,司法鉴定人还可以通过鉴定电子证据生成、传输和存储的计算机设备及其软件的可靠性来鉴别电子证据的可靠性。

2.2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一般来说,传统证据的完整性是比较明显的,不需要以司法鉴定予以确认。

但是,对于电子证据来说,删改电子证据其实是删改电子证据的电磁痕迹,这是肉眼或显微镜等观察仪器所难以察觉的。

实践中,很多电子数据都是不完整的,其常常会被人为地破坏存储介质或被直接删除与案件相关的数据。

因此,对电子数据常常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恢复数据信息,还原数据原始状态。

对于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同样有正面确认和侧面推断两种方法。

正面确认,是指直接以科技方法或专门软件分析、鉴别电子证据本身的完整性。

例如,20XX年,某市曾发生假发票案件,犯罪嫌疑人把用于制造假发票的电脑进行了拆解,看上去所有的犯罪证据都已荡然无存。

司法鉴定专家利用特有的数据恢复技术,从计算机硬盘中找到了包含伪造票据字符串的数据模块,成为法院定案的主要证据[6]。

侧面推断,则是通过分析和鉴别电子证据所依赖的计算机设备或软件的完整性推断电子证据的完整性。

例如,加拿大《19XX年统一电子证据法》第5条规定,当某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设备在所有关键时刻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即使不处于正常运作状态,但其不正常运作的实施并不影响电子记录的完整性,并且没有其他理由对该电子记录系统的完整性产生怀疑的情况,可以推定电子记录或存储该电子记录的电子系统具有完整性。

2.3电子证据的合法性。

在我国,法律对电子证据的合法性没有特殊规定,仅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所涉及。

该《意见》第三部分第3条第5项规定:“检察人员和检察人员指派的其他人员采取的秘密方式获取的视听资料,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需要提交法庭的,检察人员可以通过讯问和其他方式将其转化为能够公开使用的证据。

”此外,电子证据和其他传统证据一样,适用于相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根据电子证据的特性和相关证据法规,非法电子证据是:(1)通过秘密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2)通过非法手段,如非法搜查、扣押或非法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等方法获得的电子证据;(3)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的电子证据;(4)通过非核证程序获取的电子证据。

对于前两种非法电子证据,一般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进行自由裁量;对于后两种情况,则需要信息技术专家通过专门技术和方法予以确认,帮助法官判断电子证据是否通过非法软件或非核证程序获取。

换言之,对电子证据合法性的司法鉴定主要是鉴别获取电子证据的技术方法及使用的软件或程序是否合法。

3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是从科学技术的角度帮助司法机关发现真实和确认证据,鉴定人的技术水平和所使用的技术、方法与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息息相关;同时,电子证据的技术性较强,其可靠性和公正性更容易受到质疑,或难以为外行人所理解。

因此更需要通过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增强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1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制度。

现行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20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条件未作特别规定;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有些司法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和统一性较弱。

有鉴于此,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必须与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同步,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规范性。

对此,一方面,可以在省一级设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中心,独立于公、检、法机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接受资格审查和注册;另一方面,还应该考虑到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技术、方法有别于肉眼观察、理化分析、显微鉴别等传统的物证鉴定技术、方法,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机构的准入规则、执业资质作出独立规定,重点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门机构的检测、鉴别设备和软件的多样性和先进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技术职称、从业经历、司法鉴定经验等进行规制。

3.2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人管理体制。

对于司法鉴定人资格,我国采取的是鉴定人职业资格庭前确认制,但并未建立专门的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家名册,也未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鉴定人资格做出特殊规定,使法庭在选择信息技术专家和审查其资格等方面无法可依,影响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率。

鉴于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技术特性,法律规范应当对此做出特别规定,给予特别管理。

在授予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家资格或法庭遴选电子证据专家证人时,应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1)候选人是否拥有信息技术专业的学习经历、学历程度以及从业经历;(2)候选人是否从事全职信息技术相关工作,或所在部门、行业具有的专业程度如何;(3)候选人是否具有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经历以及其经验的丰富程度;(4)候选人是否熟悉信息技术领域内的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技术规范以及熟悉的程度;(5)候选人是否具备参与诉讼的条件,如是否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从事电子证据的分析、鉴别活动;是否能够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或方式在法庭上解释司法鉴定的过程及其结论等。

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人与其他鉴定人一样,接受统一的等级、名册编制和公告管理。

考虑到信息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较快,在审查和编制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家名册时,可以适当缩短审查和注册周期,以便及时吐故纳新。

4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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