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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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1总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规范检测工作的量化操作,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依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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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术语
4.1 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4.2 构筑物
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4.3 电涌保护器
主要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泄放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4 配电室
非专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电、变电、蓄电和供电设施集中放置的专用和通用建筑物。
4.5 计算机房
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的地点或计算机设备相对集中场所。
4.6检测点
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防雷设施结构应该确立的检查点。
5 安全检查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5.1 建(构)筑物
5.1.1建(构)筑物避雷带:依据“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和一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12米”,二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18米”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间距不应大于25米”的原则,首先将建筑物每个凸角确定
为必须检测点,再根据检测点间距增加中间检测点,使其两检测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各类建筑引下线的间距。
5.1.2 避雷网按交叉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
5.1.3 建(构)筑物天面的避雷针(杆、塔)、天线、水箱、放散管、通风管、金属构件等,按其个数确定检测点。
5.1.4 建(构)筑物上的金属防护栏、金属管道、太阳能热水器、广告牌、金属门窗、玻璃墙幕的金属框架、防晒棚、装饰物等按照其结构、形状参照一类、二类、三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间距规定确定检测点。
5.1.5进出和连接建(构)筑物的各类金属管、线、呼吸管、金属通风管、其它长型和变型金属物体,按使用性质和接地要求确定检测点;但每根最少确定二个检测点。
5.1.6 建筑物内附属设施
5.1.
6.1 建筑物供电系统:配电室按等电位连接系统的接地点和设备的接地连接点确定检测点、总配箱、区域配电箱、用户配电箱和终端配电设施,按设备规格,依箱(盒)内应该设立接地点的数量确定检测点。
5.1.
6.2 电梯系统:电梯机房及机房内配电设施参照计算机房确定检测点;道轨、井道内的等电位连接排按接地点每条确定两个以上检测点;轿箱、召唤器、电梯门、楼层显示器按设备个数确定检测点。5.1.6.3 管道井、线路井:从入口开始至大楼顶层终端,按每层每井不少于1个检测点确定,两检测点间距大于6m时中间应增加检测点。
5.1.
6.4消防、安防、语音、图像、数据系统:相关监控制室、操作室、中继室等和专用配电设施参照计算机房确定检测点;总配线箱、区域配线箱、终端配线箱和电涌保护器等按设备数量确定检测点。5.1.6.5金属管道、线槽、线桥、线架等:首先确定端头为检测点,再根据设备结构确定中间检测点,消防、给排水、暖气等每根管道不
得少于两个检测点,穿线金属管、线(槽、桥、架)等测点间距不得大于6m。
5.1.7构筑物(古塔、水塔、塔吊、锅炉、烟囱、铁塔、罐储及其它孤立高耸的构筑等):一般按其大小、形状、结构参照二类建筑物防雷标准确定检测点;其附属避雷针按5.1.3确定检测点;水塔上下水管道等电位接地,按进出管道根数确定检测点。配电系统参照5.1.
6.1确定检测点。
5.1.8锅炉房
5.1.8.1锅炉房建筑体根据使用能源类型,按照建筑物防雷一、二、三类要求确定检测点。
5.1.8.2烟囱参照5.1.7确定检测点,但高度40m以下每个烟囱不得少于三个,40m以上的不得少于五个;金属烟囱按二个检测点确定。
5.1.8.3锅炉主体、操作台、配电箱按布设情况及设备结构确定检测点。
表5.1-1建筑物天面检测点确定
建筑物
防雷类别测试部位测点确定
方法依据测点确定方法原则
一类建筑物天面
避雷带与引下线连接处建筑物引下线距离首先确定建筑凸角,再确定中间测点。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12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二类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18m。
2.检测点均匀布设。
三类1.两测点间距不大于25m。
2.检测点均匀布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