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合同协议书能源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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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合同协议书能
源管理协议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同编号:**************
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1节总则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本协议。
鉴于本协议所称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可采用以下两种合作方式:
①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年内,按照元/平方×实际租赁面积,每年一结算。
②乙方以优惠电价供给甲方用电(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型),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
本项目采用第种合作方式。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建设
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甲方产权项下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屋顶(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甲方支付用电电费且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实施目标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期限为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项目总建设周期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始至2017年12月止。
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0年(以下简称“效益分享期”或“项目运行期”),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并正常发电运行日开始计算。在项目建成且国家相关部门并网验收通过之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工程部门进行复核确认,乙方提交之日开始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自动同意,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认可,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由于该项目属于国家获批光伏示范工程,项目验收由国家组织,因此乙方应确保项目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甲方应对验收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电网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委托电网公司管理。
如涉及到光伏电站发电量反送上公共电网,则上电网部分的电量对应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效益分享期内,甲方、乙方享受的节能效益的如下:
在效益分享期内,甲方向乙方定期支付电费元/kWh,每月一结算,且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6节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确认对提供给该项目使用的整体建筑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无产权纠纷。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电网接入批复等。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
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面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甲方同样认可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该项目验收文件。
排除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应优先使用本项目所产生电能,前提是本项目产生电能的单位电价始终低于公共电网的电价,不足部分再从公共电网输入。
甲方有权在取得乙方同意并由乙方技术人员现场陪同的情况下,安排甲方客户在乙方指定的参观区域参观该项目。
甲方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甲方应对项目设备妥善关注,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设备故障、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损失;如设备发生非甲方责任的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付款。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施工结束后,乙方资产设备所占用建筑的屋面正常维修、维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是如果该项维修、维护是由乙方原因造成损坏引起的,则乙方应负责承担相应的维修、维护费用。
为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甲方应对本协议中所涉及的相关经济数据做好保密工作。
建筑物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协议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房产转移给第三方,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协议方,享有甲
方的权利和承担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协议期间,甲方如将建筑物出租给第三方,应向第三方申明本合同内容同时保障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不受妨碍、行动不受干扰,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3、协议期间,甲方欲对建筑物设立抵押权,应向抵押权明确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有涉及己方利益内容的知情权,合法保护己方权益的主张权。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3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
4、甲方对建筑物设立其它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并保障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
5、协议期间,如甲方建筑物需要拆迁等,乙方应享受相应的拆迁补偿。
第7节乙方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