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量、二次风速测量装置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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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
风量、二次风速测量装置
技术规范书
招标编号:GDCX-FJZB11-100-03
招标人:国电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电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2010年3月
目录
设备需求一览表 (33)
1、总则 (44)
2、技术要求 (44)
3、工程技术服务 (66)
4、供货范围 (77)
5、其它 (88)
6.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88)
7 质量保证和试验 (88)
8 设备包装和运输 (99)
9.风量测量装置清单(单台炉) (1010)
10、二次风速测量装置清单(单台炉) (1010)
设备需求一览表
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新建工程锅炉风量、风速测量装置需求一览表
1、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国电吉林龙华长春热电一厂2×350MW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工程风量测量装置和二次风速测量装置及有关方面的要求,包括功能设计、设备装置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基本技术要求,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买方认为投标方提供出的产品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5 只有买方有权修改本技术规范书并负责解释。

1.6 本技术规范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7制造厂在生产流量元件前应对风量测量装置和二次风速测量装置的参数进行计算和核算,并把计算和核算结果通知买方/设计院,在买方/设计院认可后方可安排生产。

2、技术要求
2.1 风量测量装置技术要求
2.1.1本期工程采用原装进口风量测量装置,风量装置测量原理及制造工艺应具有三年以上成熟的应用经验, 并应至少达到下列性能:
2.1.1.1 在国内、外电厂锅炉300MW以上机组整体风量控制中有两年以上成功使用的业绩。

2.1.1.2 风量测量装置应采用进口插入式差压式原理以保证测量的稳定性。

2.1.1.3 提供如何解决直管段不满足时的具体方案及措施。

2.1.1.4 出厂有完整检测报告、计算书及试验报告。

2.1.1.5测量装置压力损失小。

2.1.1.6 每个装置都有流向标志,便于识别。

2.1.2风量测量装置不应因热膨胀而扭曲变形,直接影响原有的精度。

2.1.3 风量测量装置在工作状态的开孔准确(尽可能使用标准数学模型及标准配置)。

2.1.4风量测量装置与管道的连接方式在设计联络会确定。

2.1.5风量装置参数数量要求详见清单。

2.1.6风量测量装置技术要求
2.1.6.1质量: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严格把关,加工精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焊接不得有气孔,虚、漏焊等现象。

2.1.6.2材质:传感器采用全焊接不锈钢材质(316、1Cr18Ni9Ti),制造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制造加工,并必须充分考虑到耐磨、防堵设计,做到坚固耐用。

2.1.6.3标定:风量计应有一套完整的标定程序,保证测量精度及产品稳定性和产品的线性变化一致性,不受环境的温度漂移、噪音等影响。

投标方应详细描述传感器取压结构和气流特性,并对产品系数等特性做详细的论述。

出厂前按照用户提供介质的温度、压力参数进行实际标定及补偿,同时提供标定数据表。

2.1.6.4精度:仪表精度误差≤1%;重复性≤0.5%。

2.1.6.5 上下游直管段:投标方所提供的风量仪表对上、下游直管段应无严格要求,并保证其测量精度满足规范书要求。

对现场直管段不满足的情况,可通过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修正,同时对现场安装位置提供指导。

2.1.6.7 气密性: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的风量装置气密性良好,在运行中各部位不漏气、漏粉。

2.1.6.8 压力损失:流量计要求低压力损失,并提供压降曲线及相关认证文件。

2.1.6.9 CPA认证:投标方的风量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即CPA证书)。

2.1.6.10投标方的投标书、仪表设备标牌、显示的参数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所使用的单位必须是国际单位制(SI)计量单位。

2.1.6.11文件:投标方提供的风量装置应具有制造厂出具的标定证书及检验报告。

2.1.6.12变送器及三阀组等安装配件由招标方另行采购。

2.2二次风速测量装置技术要求
投标方配套提供二次风速测量装置。

风速测量装置按吉林市恒顺电力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江阴市神州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江阴四通国产产品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厂家由买方指定。

2.2.1总则
2.2.1.1二次风速测量装置采用横截面整流式风速取样原理。

变送器、三阀组及安装配件由招标方另行采购。

2.2.1.2二次风速进入DCS系统进行显示,DCS系统中二次风风速的计算模型由卖方依据设计及标定结果加以确定。

2.2.2风速取样装置
2.2.2.1考虑到二次风风管直管段很短,同时风箱型式为整体风箱,为保证测量精度,二次风速取样装置要求采用横截面整流式流量计,以实现对测量直管段短,流场紊乱,安装条件差的二次风喷口平均风速的准确测量。

2.2.2.2横截面整流式流量计壳体应采用不低于5mm厚的钢板制造,宽度为250~500mm,并配置与风道相连的正反法兰与连接螺栓。

2.2.2.3横截面整流式流量计应配置具有整流消旋作用的空气直流器,要求采用不低于1mm 厚的不锈钢板制造。

2.2.2.4装在空气整流器后的横截面速度取压管,内表面应采用硬化处理,并采取有效手段,增加传感器的抗磨性能,真正做到坚固耐用,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其全压传感器管、静压传感器管及汇管均要求采用材质为1Cr18Ni9Ti 的不锈钢管制造,并采用焊接结构。

管壁厚度不得低于4mm。

2.2.2.5全压传感器管、静压传感器管输出的过程连接接头应为φ14×2的活接头,以便于与导压管相连接。

二次风速测量装置的整流式横截面测量装置与微差压变送器之间采用导压管连接,测速管与微差压变送器之间的连接导压管由投标方提供,并负责指导安装。

2.2.2.6横截面风速取样装置应采取有效的防堵措施并提供全部防堵设备,以防止风道内的粉尘堵塞取压管,影响测量精度。

3、工程技术服务
3.1 投标方所提供的产品,其制造厂必须在国内设有经其认可的技术服务机构,其服务人员需要有制造厂的认证资质。

以保证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及时的现场服务。

调试阶段应派员指导现场仪表调试,此项服务应是免费的。

3.2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资料应包括设备运行,维护,调校的说明书,并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提供详细的培训资料。

同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全面的指导说明书。

3.3 装箱运输的成套附件,采用同等条件进行包装。

3.4装箱的技术条件有: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装箱单。

装箱上并应注明:制造厂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装箱数量、装箱日期、装箱人工号等。

3.5 包装箱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及与标签,注明部件号、编号、名称及数量等,标签所标内容应与装箱单一致。

3.6 每个包装箱的二面上应用文字表明下列项目:
合同号
目的地
收货人代号
设备名称和项目号
箱号(箱的序号/总箱数)
其余必需的国际标志,包括“小心”、“向上”、“防潮”、“易碎”和“勿
倒”等。

3.7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测量装置存放条件和要求。

3.8投标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并对测量装置的设计、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调试等过程全面负责。

3.9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3.10卖方负责对风道的风速进行现场标定、对整套装置的现场调试。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保证所供设备达到全部功能要求和性能指标。

3.11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运行的要求。

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4、供货范围
4.1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
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并配有必要的安装部件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性材料。

4.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5、其它
5.1上述条款为最基本要求,投标方应对上述条款逐一确认,任一处不满足和超过本要求的地方均应特别提出。

5.2报价时必须包括数量、型号规格等的详细供货清单。

同时对每一型号的性能给以说明。

5.3 若风量测量装置和二次风速测量装置的参数、安装方式等技术问题有变化,可通过设计联络会的方式解决。

5.4 对与招标文件要求中的不符合项,投标方应在差异表中逐一列出。

6.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6.1 投标方应向买主提出随机配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规格和数量,并由买方认可。

6.2 供货商应负责提供设备安装中易损坏或易丢失的备件。

备品备件清单
7 质量保证和试验
7.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满足电厂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并对设备的制造、供货、试验、装箱、发运、等过程全面负责。

7.2 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验收试验应遵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并满足本规范书的要求。

7.3 卖方提供的产品应有保质期。

卖方应实行保质期内的无偿修复(非人为损坏)和零件配制,甚至产品更换工作。

保质期后应满足买方对产品的技术咨询和零件的供给(有偿)。

8 设备包装和运输
8.1设备应按装箱单分类包装,采用包装箱封闭包装,包装箱外应有明显文字标记,并应符合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8.2所有设备包装前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发生受潮、生锈、腐蚀及振动损坏,防止杂物等进入零部件内。

8.3 凡是电子、电器和仪表设备必须严格包装,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和保管期间的安全,不发生损坏,并防止设备受潮和浸水。

8.4 包装应能承受大批量搬运和装卸及长距离空、陆运输,保证设备安全抵达现场而无损坏或腐蚀。

8.5 所有设备的包装应便于装卸、转运和现场安装。

9.风量测量装置清单(单台炉,共两台机组)
10、二次风速测量装置清单(单台炉,共两台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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