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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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让《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草案变成正式条例,国务院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8月2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条例》,规定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随后几天,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总局负责人立即召开发布会解读《条例》,工商总局也出台配套方案,令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有操作指南。这项被誉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的《条例》,以迫不及待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
参与该《条例》出台前研讨会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中心主任朱慈蕴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工商登记证制度改革之后,成立一家企业的成本极低,但企业信息处于空白状态,存在交易风险。这时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这也是《条例》出台很快的重要原因。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也参与了该《条例》出台前的研讨会。他对记者说,研讨时各位专家认为该法规实施条件成熟,并在法规的完整性、合理性等细节上进行了创新,提出了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摇号审查、违法企业进入政府黑名单等措施。
企业信息公开到了不破不立的时候
去年年底以来,我国在降低创业门槛方面有两项大动作,一是《公司法》大修,二是今年3月的工商登记制度改
革。这两项改革之后,成立企业从实缴制变为认缴制,从先证后照变为先照后证,改传统年度检验制度为年报备案制度。
公众明显感受到的是,创办一家企业变得容易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数据提供了佐证。今年3~7月,全国每天诞生企业1.05万户,比去年增长53%,注册资本为537亿元,较2019年增长104%。
注册公司时只要你满足一般条件,工商部门就会发放营业执照,登记过程中工商部门不负责实质性审查,也不实质验资,企业完全自治。这样一来如果没有企业信息披露的制度,市场秩序很可能会混乱,两个交易对手没有公共的渠道去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在交易时会因调查出现交易成本上升等情况。朱慈蕴解释说。他认为,在新的成立公司规则诞生之后,企业信息公开到了不破不立的时候。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之后,释放了极大的创业热情,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个体户的数量降低了,更多人愿意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这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企业为社会和老百姓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商品,很多产品都是和生命相关,如果没有质检、企业没有诚信,将会给公众带来很大的危害。他认为,为了避免一放就乱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开性和透明度,我国推行《条例》实属必要。
这种担忧在《公司法》大修时也曾出现,不少人担心创业门槛降低,实惠和风险一同进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
所所长刘俊海是《公司法》大修的主推者,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条例》的出台缓解了他的担忧,《公司法》大修降低了创业门槛,当改革进入第二季时应注重维护交易安全,鼓励投资兴业。
如果仅仅降低了投资准入门槛,但是不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体系,交易安全就得不到保护,即使注册的企业再多,这些企业可能也找不到交易伙伴,也就没有商业机会。所以,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颁布,有利于推动工商登记改革的可持续顺利进行,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广大民众投资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刘俊海说。
黑名单促企业走向诚信
再好的政策,执行力不够也难以发挥作用。在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平台达成共识后,如何保证企业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成为专家们讨论的重点。
让朱慈蕴印象深刻的是,讨论会上的焦点之一是要不要约定每年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的抽查企业申报信息比例,最终决定采取摇号的形式抽查企业。赵旭东表示,这改变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方式,降低了监管成本,省去了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内部做浪费人力、物力且没有目标性的大型调查,却能够达到同样的监管效果。
这在《条例》中有所体现,政府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建立举报制度,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同时,针对企业不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行为,《条例》作出了一些约束性规定,主要包括: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信用修复制度,政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区别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另一项惩罚措施是进入政府黑名单,其严厉程度引发公众关注。根据《条例》规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政府应将企业信用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赵旭东认为,这是《条例》中最富创新性的一项设计,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将会限制企业的无信用行为,公开名单之后所有政府部门和经营者都会看到,违法企业将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朱慈蕴称,这对企业是很大的压力,如果工商管理部门发现企业申报的信息是虚假的,企业会进入黑名单体系,丧失信用对企业是非常严重的损失,这会让企业通过自我约束的方式实现目标。对于促进整个社会建立诚信体系,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
简政放权的又一项措施
众多专家认为,《条例》的出现是这届政府简政放权的又一项措施,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尝试。
在汪玉凯看来,《条例》将对企业的事前监管变为事中
和事后监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中先照后证、取消企业年检制改为报告制等对企业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但不易于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条例》使得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有据可查,加大企业诚信度,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刘俊海称,改革开放30多年,企业无师自通地学会了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产品不合格等丧失信用的事件时常出现,企业之间互相欺诈的情况也很多,尤其在互联网时代,这种情况更要注意。在中国的企业亟须升级换代之时,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有利于我国企业在国际上保持竞争力。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并非落子无悔。《条例》还为企业信用修复提供机制保障,企业可以对自行公示的信息进行纠错,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可以申请移出。
事实上,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从今年3月1日开始,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同步上线运行。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已先期实现公示。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和完善,系统将于10月1日开始,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
刘俊海曾尝试过使用此系统,但他发现系统的更新速度还不够快,假如有人出卖股权,一周后才在系统内更新,这同样存在一定风险,他建议系统应当有效、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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