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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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恒盛(南京)尚海湾项目
11#楼室内及外立面精装修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标日期:2013年5月10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一条概述。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南京2007G39项目.恒盛尚海湾A1地块11#楼
1.1.2工程地点: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附近
1.1.3工程规模:本工程为高档精装修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万平方米,
本次招标项目为11#楼,建筑面积约2122.14平方,其中地上面积1382.01平方。
1.2招标单位
1.2.1法定名称: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2法定代表人:徐琪根
1.2.3招标负责人:蔡红军
联系人:储艳联系电话:(025)83616188
传真:(025)83698956
联系地址:南京玄武区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四楼
1.3图纸情况
本工程室内装修施工图纸及装修标准已确定,详见后附图纸。
1.4招标范围
包括11#楼室内墙地面铺装、天花吊顶、电气及给排水管线改造(视装修需要)、弱电控制、管内穿线、洁具及卫浴小五金安装、灯具安装、电气面板安装、结构及装饰造型(具体装修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作暂定价),投标方还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情况,对可能有必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弱电系统进行设计并在标书中按自报方案报价,但需单列说明。
弱电系统深化设计要求:
总体要求:完成设计说明、系统图、优化后的平面图。
1、视频监控系统: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摄像机布置点位设计系统,包括硬盘录像
机、监控软件、前端摄像机等。要求硬盘录像机带网络功能,满足领导办公室、
销售办公室等多处调看;硬盘容量满足10天存储时间。原平面图中枪式摄像机
可根据情况优化为半球摄像机。
2、语音、网络系统: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信息点位布置设计系统,包括机柜、网
络交换机、语音程控交换机、综合布线、终端面板等。通过营运商提供的外线
与外界实现联络。售楼处内部通过无线IP布设,实现一、二层无障碍无线WIFI
上网功能。
3、背景音乐系统: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音箱布置点位设计系统,包括无线话筒、
DVD、中置、功放、音箱等。功能要求:平时播放背景音乐,活动时满足主持音
响效果,且电视墙(拚接电视墙)需与其它区域分区控制,实现大屏播放时局
部只播放播放音乐,其它区域无音乐,大屏停播放时,可全部播放背景音乐。
功放及音箱功率满足活动场合时使用效果。
本次招标还包含11#楼的外立面装饰深化设计和施工,具体为外立面干挂石材和玻璃
幕墙分项的设计与施工。
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由甲方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投标方与之签订分包施工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室内中央空调,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在实施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装饰中标单位参与分包项目的投标报价,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装饰中标单位中标,甲方亦保留将指定分包改为直接分包的权利(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
1.5标书费用
本次招标收取招标文件费200元,另图纸押金1000元,此押金在招标结束后凭收据退还。
1.6 场地勘察
1.6.1投标单位可自行组织现场勘察;
1.6.2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工程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场地勘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6.3招标单位准许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进行考察。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任何损失或损坏负全责,招标单位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1.6.4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或结论概不负责;
1.6.5投标单位必须充分勘察现场,以确保报价准确,本项目结算不接受任何因现场情况不明而产生的费用调整。
1.7投标有效期
1.7.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招标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中的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本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万元(支票或现金)。
1.8.2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向招标单位提交1.8.1条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3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
1.8.4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8.5 若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后擅自放弃投标的;
⑵在投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
⑶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并使合同具备生效条件;
⑷拒绝对其投标报价按规定及要求进行算术修正的;
⑸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恶意竞标行为。
第二条资金到位情况
本装修工程施工资金已落实。
第三条现场开工条件
根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分段交付施工场地。
第四条招标方式
4.1本工程目前已具备了施工招标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预选定单位参加投标;
4.2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6月1日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修改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5.1.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5.3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主要合同条款
第三章招标图纸、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5.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