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用途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用途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用途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用途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

为规范市辖三区房屋用途变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市辖三区业商业用房改建为居住用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商业用房改建为居住用房的前置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所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指符合该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要求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居住建筑相关间距要求;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暂不允许改建。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符合消防、环保要求。

4、已经取得合法且独立的国土证和房产证,并未办理相关抵押。

5、取得专有部门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6、不造成改建后居住用房的居住使用困难。

7、不影响相信房屋使用。

8、没有列入建设冻结区域或近期改造范围。

9、不影响城市景观。

10、不影响城市文物和优秀建筑保护。

二、商业用房改建为居住用房的审批程序

(一)办理须提交的材料

1、改建申请书

2、个人申请的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行政或事业单位申请的须提供上级政府同意改造的相关文件

3、国土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4、所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意见;如所属小区未成立主委员会或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须提供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意见。

5、相邻业主、使用人的书面意见。、

6、消防部门的审查意见。

7、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文件。

8、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文件。

9、有资质的建筑设计院出具的改建施工图纸。

(二)一般审批程序

1、房屋产权人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城市规划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其是否符合改建条件;对符合改建条件的,城市规划部门应在改建房屋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核发《城市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须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改建施工,在竣工完成后6个月内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城市规划部门核实其符合相关审批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应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4、申请人凭城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相关文件向国土、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国土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

(三)补办程序

1、对本文发文之日前已经将商业用房改建为居住用房的房屋,须在符合本文所述改建前置条件的前提下,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补办手续,城市规划部门应按本文所述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补办相关手续;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房屋,应通知申请人将房屋恢复原状,对拒不恢复原状的按本文3.1执行。

2、对本文发文之日前已经将商业用房改建为居住用房的房屋,且未主动到城市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经城市规划部门发现后,应通知其到城市规划部门补办相关手续;对超过6个月仍未到城市规划部门补办手续的,应按本文3.1执行。

三、法律责任

3.1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进行建设的,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2、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将商业用房改建为居住用房。因擅自改建房屋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法律责任;造成危房和安全事故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证明(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将位于 的住宅用途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该证明由住宅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出具,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管理(服务)该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既无业主委员会,也无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由住宅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

清远市住改商登记承诺书 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不从事危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等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或有其他业主等相关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在30天内无条件搬离该场地。 五、将住宅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后,在征地拆迁时,该住宅不作为商业性用房要求补(赔)偿。 房屋所有权人签名(盖章): 房屋使用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注: 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该房屋的权利人(即业主);“房屋使用人”是指具体使用该房 屋作为企(公司)住所的个人或单位;“签章”是指个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2.设立登记时,房屋使用人签章处由全体股东签章;变更登记时,由本企业法定代表签 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公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 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 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根据《公 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5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 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变更通知书.doc

(专业技术岗位填写样表) 中国地震局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登记表单位:湖北省地震局XXX(部门名称) 姓名XXX性别X 出生 年月 XXXX年X月 参加工 作时间 XXXX年 X 月 最高学历硕士研究 生 毕业 时间 XXXX年X月 毕业学校 及专业 武汉大学 大地测量与测量工程专业 最高学位工学硕士 获得 时间 XXXX年X月 授予学校 或单位 武汉大学 现任岗位高级工程师 (专技6级) 任职 时间 2002年12月 (2010.04) 申请 岗位 专业技术五级(工程技术系 列系列,地震工程) 本人工作简历(包括工作单位,岗位任职经历): 1996.07—1996.12 湖北省地震局XXXXXX室从事XXXX工作(试用期) 1996.12—2003.05 湖北省地震局XXXXXX室从事XXXX工作 2003.05—湖北省地震局XXXXXX部门从事XXXX工作 (上述简历主要反映工作单位及部门变动) 1997.07聘为研究实习员,1999.07聘为助理研究员,2002.12聘为高级工程师。(此处专门填写职称变动。如有行政职务的人员,可加上行政职务任职变动)2008.04首轮设岗聘为专技7级,2010.04聘为专技六级。(此处专门填写岗位设置变动) 任现岗位(职务)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

谢谢欣赏 谢谢欣赏 对应聘岗位的工作设想: 本人明确岗位职责、目标、聘期,自觉接受岗位考核。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可靠。 签名: (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 部门 审核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用人 部门 聘用 意见 同意聘用(手写) 负责人:(手写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岗位聘用委员会意见 岗位聘用委员会应到 人,实到 人。 同意 人,不同意 人,弃权 人。 推荐 同志为 岗位拟聘人选。 岗位聘用委员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聘用意见 同意 同志聘用为 岗位。 聘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法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市容局(行政执法局) 《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建筑物、构筑物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应当设置在门窗、阳台内侧。 外墙和门窗破损、污秽影响市容的,其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及时整修、清洁。 第三十五条临街建筑物的外廊、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放置物品,在护栏、护墙内放置物品不得超出护栏、护墙。 临街建筑物的空调外机、遮阳帐篷、太阳能等设施,应当合理设置,保证安全,保持整洁,不得影响建筑物容貌。空调外机的冷却水应当引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 新建、改建、扩建临街商业经营用房安装安全防护设施的,门窗应当采用透视的安全防护设施。 违反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经营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餐饮业总体布局规划要求; (二)所在建筑物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 (三)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等设计符合建筑标准规范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 (四)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十米以上,且其朝向应当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 违反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消防部门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税务部门 房东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

条据书信 医疗用途房产证明

医疗用途房产证明 医院房屋租赁合同(样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拥有的房屋与场地一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总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 2、该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场(绿)地,道路归乙方使用(附件一:《租赁范围平面图》)。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甲方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项下所约定的房屋及设施交付 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租赁期为__年。自__年_月日起至_年月日止。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医疗活动使用。年租金为每年万元人民币。(其中房屋租赁费为万元人民币/年,土地租赁费为万

元人民币/年)。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合同期满乙方仍需租赁该房屋,则应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请求,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在同等价格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否则,合同期届满,乙方应无条件迁出。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租金为半年一付,第一次支付为年月日,以后以此类推。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租赁期间其他费用约定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租赁范围内的水、电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更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按实际使用量支付。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

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 濮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举办单位名称)所属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名称) 的办公住所在__________ 省(区、市)______ 市) _______ (区)______ 街________ 号 _________________ 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 平方米,为: □我单位自有房屋(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 □我单位租赁房屋(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国家划拨房屋(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其它情况 现无偿提供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名称)使用,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 。 房屋合法授权人(盖章)

事业单位经费来源证明 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由(举办单位名称)举办的(事业单位名称)的经费来源为: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特此证明。 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名称)为我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现 确认该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整。供在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时使用。 特此证明。 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X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截至X年X月X日(资产负债表日期),(事业单位名称)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开办资金为__________ 万元整。 特此证明。 附:(事业单位名称)X年X月X日资产负债表(加盖举办单位及本单位财务章) 事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如何做好需求变更管理——需求变更流程规范

如何做好需求变更管理——需求变更流程规范 一、引言 由于目前公司内部对产品的需求变动都只是口头或邮件中进行通知,并没有进行内部评审和相关需求变动后的记录,导致后续出的产品某些需求增加了,某些没有进行增加。这样就会导致测试得到的信息不完整,以及后续产品的维护困难。在这里书写一份规范说明书,希望能得到一些改善。 二、目的 控制需求变化引起的开发、测试与需求不一致的情况,约束需求分析的完整性。保证每一次的需求改动都能有相关的记录。 三、角色与职责 1、市场人员 1)负责产品需求的提交以及解答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需求问题。 2)负责与客户的沟通确认,并及时反馈客户最新需求。 3)负责与项目经理的沟通 4)负责与客户协调沟通需求变更中需求部分存在的差异 5)负责将需求变更中的需求提供给客户签字确认 2、项目组长 1)负责协调变更的需求并对变更的需求有拒绝的权利 2)负责对变更的需求部分设计的修改 3)保证项目的开发与需求的一致性 4)确定开发进度是否需要进行变更 5)分配新需求给相关开发人员 3、测试组长 1)负责相应测试需求分析书的修改 2)负责把最新需求及时传达到测试人员 3)保证测试进度与开发进度一致性 4)负责与项目组长及时确认最新需求 4、测试人员 1)负责更改测试用例,保证用例与需求同步 2)调控测试进度,保证任务的正常完成 5、项目经理 1)参与需求修改的评审工作 2)最终确认需求是否进行修改 6、配置管理员 1)负责更新需求文档,记录需求更改记录

2)负责需求变更信息的发布与跟踪 四、需求变更处理流程图 需求变更有3种情况,一种是客户提出来要进行修改,增加需求等,一种是公司内部人员提交的建议,还有就是开发人员自己修改流程(修改后的效果比前面的更加好),另外需求变更可能是比较小的改动,另外一种就是可能涉及到整个产品流程,这就是比较大的需求改动。下面就按照上面的3种情况进行画出流程图: 1、需求变更流程(客户提出需求变更) 1)执行条件: 客户提出需求变更 图:需求变更流程(客户提出需求变更) 2)流程说明: 需求来源:客户提交相关需求变更

个人房屋产权证明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房屋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的区别

房屋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的区别 一、房屋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的概念 转移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有几种原因,如投资人决定解散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应先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及其他债务。在清算结束以后,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余下的房产可由业主个人登记产权,这种登记属于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3)房屋翻建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二、房屋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区别 由以上可以看出转移登记主要是发生在权利主体变化的场合,而变更登记则是指所有权人不发生变化。在确定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的,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主休是否发生了变化。具体为: 1、登记前后权利主体的变动情形不一样。转移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不一致,而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只是权利主体形式(如权利人姓名、名称等)

房屋使用说明书

房屋使用说明书 房屋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〇一二年八月 说明 一、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 [1998]102 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示范文本所称房屋,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 三、示范文本相关条款, 供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四、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房屋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 每套房屋一式二份, 房屋买卖时, 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由建设单位向买受人提供,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示范文本条款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四川省房屋使用说明书 尊敬的 (业主 /住户): 欢迎您入住水岸康城 (物业名称),祝愿您在这里享受到安全、温馨和美好的居住(办公)生活。 为了使您能充分了解您所居住(办公)物业的结构类型,正确使用各类配套设施,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全面了解装饰、维修的注意事项,维护您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编制本说明书。请您在开始使用本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有关章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和使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 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 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您提供物业服务的是四川欣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或其他管理人),遇到困难和疑问,请拨打物业 24小时服务电话 0827-******* (如有更改,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告知您 ) 。 一、房屋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及主要责任主体资质等级: 2. , 邮政编码:636700 房屋建筑面积 78668 平方米;建筑层高 3 米。 3,房屋的规划用途不得随意改变。 4.房屋结构体系: (1) 基础类型:桩基础 (桩基础 /条型基础 /片筏基础 /箱型基础)

房屋所有权证明(完整版)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 第一篇: 房屋所有权证明 证明 兹有本社区居民,身份证号:,现住号,其居住房屋平方米建于70年代,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该房屋所有权属所有。 特此证明 201X-09-28 第二篇: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201X年8月下旬税务部门表示房产加名按房价一半征契税。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

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 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一、委托开发商或代理公司办理 适用条件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规划管理办法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郑人豪 2014年7月7日 汕头经济特区房屋临时变更用途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用途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房屋临时变更用途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房屋临时变更用途,是指对国有土地上依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等原因,在保留原主体结构基础上临时改变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用途。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直接负责市区房

屋临时变更用途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区人民政府设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由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临时变更用途的监督管理工作。 南澳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临时变更用途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土地储备、房屋征收、房产、环境保护、公安、公安消防、城市综合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化、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临时变更用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确需临时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五条房屋临时变更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需要继续变更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六十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临时变更房屋用途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 (二)符合建筑物使用的实际需要;

沪建安质监[2015]21号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

关于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15]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二年治理行动和《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要求,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确保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现将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台帐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与市政工程(非交通类)在建项目,施工企业(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 关键岗位是指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取样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见证员等。 二、台账内容 (一)人员情况表 1.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一)。 2. 监理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 3. 填写要求见表格说明。 (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企业对各岗位人员的任命文件。 (四)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三、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1.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参建单位的台账建立,并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管理责任。 2. 总包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将所有台账报送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岗位人员配置、人员变更及到岗履职等情况履行监督责任。

3. 《人员情况表》上列明的人员应当是本企业的自有职工(有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关系)。企业变更人员应当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撤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⑴该人员负责的工程内容已验收完成;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4. 施工现场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勤制度,如实记录人员的出勤情况。凡文件资料上需要签字的,必须由相应的岗位人员实施,其他人不得代签、冒签。 四、监督要求 1. 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台账建立作为春节后开工检查的重要内容,并确保在3月30日前所有受监工程全部建立台账。 2. 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着重检查施工现场各岗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人账相符、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改正,对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安全员配置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情况表》 附表二:《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情况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房屋用途变更】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

【房屋用途变更】城市房屋用途改变问题研究 所谓“住宅商用”,是指业主将住宅用途的房屋改作商业服务用房使用的行为?“住宅商用”现象的产生与我国的历程密切相关,在我国刚刚开始改革开放的年代,经济尚不发达,就居住状况而言,当时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住宅紧张问题,住宅一般不会另做他用;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越来越密集,附带性的商业需求随即产生,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住宅商用”逐渐成为我国城镇社会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对于“住宅商用”问题,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有人完全支持“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商用”既能增加业主收入,又能缓解就业难,何乐而不为呢?有人并不完全反对“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商用”只要不影响别人,别人又何必干涉呢?有人则持完全反对“住宅商用”,认为住宅就是居住的,绝对不能变成经营场所?对这一问题如何认识,看来还是值得研究和分析的? 一、“住宅商用”从法律上看是改变房屋用途 (一)房屋用途的确定 不考虑遗留问题,单纯从规范的角度上看,房屋的用途并不是在其建成以后才确定的,而是在其建成之前就已经确定了?我们认为,城市房屋的用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土地的用途,二是规划设计的用途? 土地的用途决定了房屋用途的走向?房地产开发商建房之前必须拿到地块,而地块的用途在供地时就确定了,而且要求开发商须按照其确定的用途进行开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第18条规定:“土地

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规划设计决定了房屋用途的内容?开发商建设开发之前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了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制订建筑设计方案,必须制定符合批准建筑设计方案的施工设计图纸,这些规划设计对房屋具体用途作了明确的界定,他们成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经批准便不得擅自变更?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2]第28条就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及附件?附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手续?” (二)不同用途的房屋具有特定的内涵 不同用途的房屋具有特定的内涵?依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3]的规定,所谓“住宅”,依照建设部《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规定,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所谓“商业服务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住宅”是专供居住的房屋,

房屋产权转让证明写

房屋产权转让证明写 因某种缘故而要变卖房产的时候,就需要签订一份房屋产权转让的证明,下面是给大家关于房屋产权转让证明怎么写的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产权转让证明范文篇一 **房产证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公司系**公司**分公司,因经营需要,营业地址由原“**区**大道**号”搬至“**区**大道**号”,其他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不变,现申请予以变更登记,请贵局核实办理为感! 特此证明! 附:公司《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壹份**公司**分公司(章) 房屋产权转让证明范文篇二 原所有人: 立合同人经双方商定条文如下: 承受人: 原所有人房屋座落: 房屋所有权证:漳房字第号; 共有权证:漳共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共计:房屋建筑面积m2,土地使用面积m2。 全部或部分(第层)转让给承受人。 一、房屋权利:年月日产业;

二、房屋结构:层数(次): 三、房屋四至: 东至:(墙),西至:(墙), 南至:(墙),北至:(墙), 附属用房: 四、经双方商定价款为人民币元正, 五、付款方式: (注:付款应以交易所过户手续完毕后,才能最后付清价款) 六、若发现产权不清,权界不明,或涉及共有权等问题时,应由原所有人负责理清,直至彻底解决为止: 本合同系双方自愿,各不反悔,恐口无凭,特立此约。 原所有人: 承受人:(签字、压手模或公章、法人印鉴) 立合同日期:年月日 房屋产权转让证明范文篇三 房屋产权证明 兹证明位于我辖区_______________的房屋____幢_____间,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产权归属____________所有,土地性质属于__________所有,可安全使用。 特此证明 年月日

住所使用证明

住所使用证明准备开个小公司。需要用到的-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必须是店面的么?普通住宅的可不可以呢?如果普通住宅的不可以,还有其他的方法么?请您详细介绍下谢谢。 普通住宅或是店面都可以。主要是看你自己的意愿。如果是公司的话,我觉得不必要用店面,租金贵,租普通住宅及公寓、写字楼都可以的,没有限制的。只要选定了,与对方签个租房协议,留份产权证的复印件就可以了,有的还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农民成员要的是农村居民户口簿非农民成员要的是居民身份证没有农业人口户口簿的,到当地村委会开个证明住所证明分《住所产权证明》和《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拿房产证,农村没有房产证的让村委会开个证明就行使用证明就是跟住所的所有者签订的使用协议一、暂停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 (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文件中,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予登记注册;对购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其提交的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不予登记注册;对《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注综合等),不予登记注册。 (二)市场主体申请从事的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并已取得审批部门批准的,如其登记时使用的房屋为“住宅”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经营范围含有“房屋租赁”、“出租房屋”、“写字间出租”、“出租场地”、“出租商业设施”等类似项目的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机关通过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能够确认该房屋为“住宅”用途的,不予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档案未记载的,除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应要求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确认该房屋是否为“住宅”,对属“住宅”用途的房屋不予登记注册。 (四)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的不单独办理营业登记的仓库、车间需向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备案,仓库、车间备案时提交的房屋使用证明中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予备案。 (五)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使用的房屋已由“住宅”改变为其他使用用途的(见附件《房屋使用用途分类附表》,其中军事、其他类除外),在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后,可予办理登记注册。 (六)住宅楼中的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或底层住宅改为商业用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类项目的经营。 (七)对申请人提供的住所为“住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如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登记驳回通知书》,不予受理和登记驳回的理由表述为:“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 (八)本通知下发前已在“住宅”中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如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应按照市局109号文件及各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使用的房屋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权属证明文件应证明不是“住宅”。不再认可以下证明方式:1.产权人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2.近郊区城乡结合部和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科技园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有形市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3.中央或地方党政机关(房屋主管部门和区县以上人民政府除外)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二)住所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申请人提交的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以外其他用途的,不按前款规定要求其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提交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复印件,可予办理登记注册。(三)住所为自建房屋的,亦应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权

房屋产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兹证明坐落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XX街道X路X号的房屋为合法建筑,其产权属于XX所有。 特此证明!本证明仅限办理营业执照使用. 证明单位盖章(房屋所在地辖区的乡镇街道、村委会或行政、事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房屋无偿使用证明 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XX街道X路X号的房屋无偿提供给龙泉市XX公司使用,使用期限由2017年0 7 月01日至2017年06月30日。 特此证明。 签字或盖章: 2017年07月01日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龙泉市XX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地址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XX街道X路X号的房屋用于经营使用。 二、租期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房租。 三、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房屋产权证明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五、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要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 六、甲方在合同期内如因其它原因需要出售房屋,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房屋产权人签名乙方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房屋租赁合同视无效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租赁合同视无效 更新时间:2009-2-9 11:43:17 资讯来源:焦点网评论[0]纠错有奖 案件回放:2008年6月业主胡某与承租方何某通过中介签订了《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约定胡某将自住房屋租赁给何某作为办公使用。何某缴纳押金2500元,但是由于对于租赁税由谁支付没能达成约定,胡某单方面解除了该合同,收回了该房屋。何某随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其损失两万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诉房屋登记的用途为住宅,而《房屋租赁合同居间》约定将涉诉房屋出租作为办公使用,且至本案庭审结束前,相关机关并未审批变更涉诉房屋的房屋用途。故《房屋租赁合同居间》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业主、承租方及中介方均有过错。判决业主返还押金2500元,并驳回了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本案中,合同的效力问题成为本案的焦点,根据《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应征得出租人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报请批准。且条例第九条规定,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区主管机关不得予以登记。可见,擅自变更房屋用途的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该合同不能够办理租赁登记,何某也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由于合同的无效,耽误了何某公司业务的开展,业主损失了房租收入,中介也不能取得佣金,造成三方均有损失。 中介方作为从事房屋租赁的专业中介机构,促成了无效的合同,不但收不到佣金,反而引起客户方对中介专业性的质疑,因此合同的签署一定要谨慎。笔者建议,若需要改变房屋用途时,可在备注栏里约定,本合同自房屋用途通过审批,变更为xx之日起生效,形成一个附条件的合同,中介也尽到了称职的居间服务。 另外,关于租赁税由谁承担是本纠纷引起的导火索,在这里提醒大家,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登记时租赁税由业主承担,而变更房屋用途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约定好相关费用由哪方承担。

新住所使用证明

新住所使用证明 一、暂停利用居民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 (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时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文件中,凡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予登记注册;对购置的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其提交的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的,不予登记注册;对《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的表述无法辨别为住宅或商业用的(如商注综合等),不予登记注册。 (二)市场主体申请从事的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并已取得审批部门批准的,如其登记时使用的房屋为“住宅”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三)经营范围含有“房屋租赁”、“出租房屋”、“写字间出租”、“出租场地”、“出租商业设施”等类似项目的企业为其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住所使用证明的,登记机关通过查阅企业登记档案能够确认该房屋为“住宅”用途的,不予登记注册;企业登记档案未记载的,除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应要求其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确认该房屋是否为“住宅”,对属“住宅”用途的房屋不予登记注册。 (四)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在住所外设立的不单独办理营

业登记的仓库、车间需向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备案,仓库、车间备案时提交的房屋使用证明中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予备案。 (五)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使用的房屋已由“住宅”改变为其他使用用途的(见附件《房屋使用用途分类附表》,其中军事、其他类除外),在提交房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后,可予办理登记注册。 (六)住宅楼中的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或底层住宅改为商业用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类项目的经营。 (七)对申请人提供的住所为“住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如申请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登记驳回通知书》,不予受理和登记驳回的理由表述为:“住所使用用途为“住宅”,不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 (八)本通知下发前已在“住宅”中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如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应按照市局109号文件及各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使用的房屋为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区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权属证明文件应证明不是“住宅”。不再认可以下证明方式:1.产权人的上级单位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文

更换项目经理通知书

更换项目经理通知书 致:北京阳光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要求的原因:你单位目前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工作情况很不理想。主要表现为,对项目人员的协调能力差,人员和物资的调配无明确目标,整体进展缺乏计划,施工安排缺乏头绪,质量意识淡漠。对人员协调能力差,指的是分工和岗位职责安排不够明确,管理人员休假时,不能协调或自行承担起对应的职责,造成管理真空。人员和物资调配无明确目标,整体进展缺乏计划,不能统筹自己所辖工作范围内的施工顺序和轻重缓急的协调,在交叉施工的大环境下,没有创造条件施工的意识。施工安排缺乏头绪,没有在既定条件下制定计划和组织落实计划的意识,眉毛胡子一把抓,对管理指令的接受,没有明确定位,致使管理指令的上传下达手阻。质量意识淡漠,不报验,落实三检制不利,资料不及时同步,资料未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 695-2017)进行收集、整理、填报、签认。不能及时落实合同要求的内容:如深化设计工作推进滞后,致使现场蓝图依据缺失,只口头传递相关依据信息。 变更人员的要求(资质、业绩等):具有二级建造师(市政)执业资格,总体要求,成本控制、计划制定、人事安排、工作协调以上各方面的把控和落实。对施工组方案、技术交底、放线、资料、洽商、质量验收、材料复试等内容的把控、检查、上报进行整体控制,对工人进场三级教育、成品保护、场内安全保卫等工作要监督落实到位。变更依据(合同条款等、地方规定等): 工程名称为建材城中路27号装修改造工程二标段园林景观工程,

发包方为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为北京阳光美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第9条,第1款,第(8)项,第1)小项: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满足施工需要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承包人须提供拟派往本项目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详细情况。除非事先获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如发生此类情况,承包人必须在7日内将擅自撤换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调回本项目或取得发包人对于新派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认可;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适或不称职的现场管理人员时,承包人应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完成更换,撤出人员不应再从事与本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工作。承包人违反上述义务人,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人员变更后的相关工作要求:资料同步及时整理上报(以前的要补齐)。已经擅自隐蔽的工作,要列明清单,以便后期打开检查使用。落实自检、互检和配合专检的三检制制度要求。人员和物资的调配要以紧密配合总包单位工作为着力点,对施工方向的调整和安排作出及时的响应,按要求完成总包单位安排的任务。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建材城中路27号装修改造工程二标段 金隅智造工场项目部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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