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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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为加快国家卫生县城、自治区文明县以及自治区生态县创建步伐,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县城”的创建成果,打造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实力北庭、洁净北庭、幸福北庭”。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提出的“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的工作要求,对全县各乡镇、村以及县城主次干道和巷道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环境卫生“四包”责任制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城乡容貌,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干净、优美、有序的人居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年3月10日—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
(一)县城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
1.实施县领导包路段,单位包保洁长效机制,每周五全县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居民群众到各自的责任区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主街道卫生责任区主要指非机动道、人行道、绿化带,确保责任区清扫干净,不留死角;人行道、绿化带和树木处无零散垃圾、无杂物;垃圾要及时、彻底清运到附近的垃圾箱或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不得随意倾倒。
3.严格执行卫生责任区“四包责任制”管理体制,即:包卫生、包美化、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区内无“六乱”现象,即:无乱堆乱放、无乱吊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靠,凡有“六乱”现象存在,责任单位要彻底整治;绿化带内无垃圾、无杂草、无黄土裸露。
4.工商局、食药监局、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对沿街商业经营户划分门前卫生责任区,督促各经营户自觉履行“门前四包”职责,实施行业组长“门前四包”互相监督机制,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同时不定期进行行业卫生评比和曝光,奖勤罚懒,促使各商业经营户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达到100%。
5.巷道路面平整,无积水坑洼,巷道内无杂物乱堆、无垃圾积存、无杂草,林带内无杂草、无垃圾,无黄土裸露,要适时植树种花。
6.责任区垃圾箱的垃圾不得溢出,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联系县环卫处及时清理垃圾箱。
7.镇牵头,住建局配合做好各小区内卫生,小区内无垃圾积存,无乱搭建,楼道无杂物乱堆,车辆停放有序。
(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任务
1.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出台本乡镇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各乡镇、村主干道沿线不得有农村“八乱”现象,即:无柴草乱垛、无粪土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杂物乱放、无污水乱排、无广告乱张贴、无棚圈乱搭建、无牲畜乱跑等现象。
3.镇、村道路平坦,路面要保持硬化平整,无坑洼破损、无黄土裸露,道路两侧路肩或护坡无杂草、无垃圾。
4.镇、村主干道两侧林带要及时清除杂草,植树种花,林带内及树头处无零散垃圾。
5.镇村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不得有垃圾任意倾倒,垃圾箱溢出现象。
6.拆除镇、村主干道影响观瞻的残垣断壁、危旧棚圈、修补完善居民庭院围墙。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提高认识,将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有效地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各乡镇、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大范围、深层次地进行宣传,形成舆论氛围,使大家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目标任务等有进一步的认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共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督查室、文明办、城建监察大队、爱卫办联合每周五下午检查一次,每周下发书面通报一次,同时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
(四)每月由爱卫办汇总在全县卫生红旗评比台进行公示,黏贴红黄蓝旗。
(五)为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常态化,将各乡镇、各单位卫生整治工作,列入全县综合目标量化考核,年终根据汇总结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