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省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以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说明)

一、省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的关系

省政务服务中心对省级政府各部门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审批办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负责审批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服务;负责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登记、清理、审核、协调、指导、监督及服务,组织各进驻部门梳理和优化审批事项审批流程;负责重大项目审批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详见附件)

政务服务中心是行政审批改革中产生新单位,体制较为特殊,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审批办及工作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业务工作由其所在部门管理,行政隶属关系在原单位不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发放;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管理,其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迁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工作人员年终考核由省政务中心负责;审批办工作人员在任期期间,省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其在省政务大厅工作的现实表现,向其所在单位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晋职晋级任用建议;审批办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省政务中心提出处理意见或换人要求时,派出部门应及时更换工作人

员;部门提出调换工作人员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应征得省政务中心的同意;审批办工作人员在任期期间,根据工作实际表现,省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可以将其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

鉴于体制特殊性,为了抓好班子建设,政务服务中心摸索出一条“以党建为抓手,抓班子,带队伍”的工作思路,建立了机关党委和纪委,下设8个党支部,再分设36个党小组,进驻的145名党员组织关系全部迁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受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党委管理。这是一种没有先例的组织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工作人员做好以行政审批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不断推进中心向前发展。

二、省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的工作关系(以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说明)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发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集合效能,形成服务合力,更好地为重点项目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务服务中心成立了省政务中心重点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联审会议)和“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窗口”。联审会议成员由省政务中心负责人、各厅局审批办主任组成,联审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省重点项目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现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涉及多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介绍工作流程:

在开展各项审批环节过程中,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部门间互相配合问题、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衔接问题,同时由“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系统全程负责监督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审批办办理审批。

(1)项目申请人向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绿色通道”窗口,提交进入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申请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项目必须的申报材料及证照。

(2)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证照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绿色通道”办理的审批项目,拟办处理建议,报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在申请材料登记表上加盖“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用章”,正式受理项目进入绿色通道。

(3)由中心领导召集有关审批办主任、项目申请人,召开重点项目联合审批会议,为项目申请人提供并联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4)会后,“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将项目基本情况录入省重点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发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办,同时将申请材料及附件等纸制件,当天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办。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简称立项),并将批复送达“绿色通道”窗口。“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将项目立项批复和申报材料加盖“绿色通道”专用章,分别送达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涉及的委、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联合审批或并联审批,同时通过省重点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将项目需办理的审批事项分别发送到各委、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5)各委、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能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并联审批或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国土环境部门出具土地预审、环评审批意见,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建筑节能评估意见,林业部门出具林业用地预审意见,水务部门出具水土保持方案、取水许可意见,工信部门出具节能评估意见,商务部门出具外商资格认可意见,涉及消防安全的公安消防部门出具公安消防意见,农业、旅游、交通、卫生、教育、地震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意见,并将上述意见送“绿色通道”窗口,由“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统一送投资主管部门。

(五)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各委、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或审查意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并将批复文件送“绿色通道”。

(六)国土、建设、林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办理用地、选址、取水等相关手续。

(七)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及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批复。

(八)各委、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将各自的批文、证照分别送达“绿色通道”窗口,由“绿色通道”窗口工作人员送达项目申请人。

(九)项目申请人凭各委、厅、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的批文、证照到建设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附件: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10〕1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办公室及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