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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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

时间:2006-6-21 8:57:29 来源:世纪中国作者:顾肃阅读92次

内容提要:当代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的主要论敌之一是保守主义,尽管有人也把自由至上论者划为保守派,但两者的区别还是相当明显的。施米特、斯特劳斯等保守主义者否认理性、人际平等、个人权利、民主和法治,认为这些都是虚幻的东西,强调传统价值观和全能的政府,否认政治分权和多元监督,因而与以个人权利为基石的自由主义必然发生重要的理论分歧。但保守主义的动听说教在理论上却很难站住脚,尤其是在当今普遍追求政治平等和张扬法律权利的时代。

关键词:政治保守主义自由主义精英统治平等

作为西方主流的政治哲学,自由主义在发展过程中不时遇到一些理论上的争论和挑战。挑战者有的来自长期与之对立的激进的左派批判理论,有的来自极端保守的思想派别,有的则属于广义的自由主义者内部的争论(如社群主义)。其与保守主义的关系相当复杂,因为有时候自由主义者也被当作是一种保守派(这是与激进派相对而言的),但仍然可以大致地把两者作出原则性的区分。本文即通过论述保守主义的主要理论特征来考察这一政治思想与自由主义的主要分歧。

保守主义的理论特征

早在法国革命时期,即发生了围绕自由主义的思想争论。源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由法国启蒙思想家推向高潮的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和激进主义发生了重要的思想分歧。而英国保守主义思想家柏克(Edmund Burke)既属于反对革命的保守派,也是一位具有辉格党背景的自由主义者(精确地说是一位保守倾向严重的自由主义者),他的《法国革命沉思录》(1790)是保守主义思想

的代表作。法国革命时期的保守主义者梅斯特尔(Joseph de Maistre)则在此后不久出版的《法国的反思》(1797)等著作中从保守主义的理论出发对自由主义进行了抨击。此后批评自由主义的保守主义理论家,包括法国的杜克海姆、德国的马克斯·韦伯、卡尔·施米特和移居美国的斯特劳斯,无不从维护社会共同价值观、传统或超验价值观的角度批评自由主义,这与左派激进主义从集体价值观抨击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有所区别。

从气质上说,自由主义者内部的一些人也被认为属于保守的阵营,除了柏克以外,凡主张自由至上主义的思想家都曾被批评为保守派。从此意义上说,休谟、亚当·斯密等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理论家、密尔等古典自由主义大师、奥克肖特、哈耶克、弗里德曼、诺齐克等当代自由至上论者,都被指认为保守派。但这是与曾经相当兴盛的左派激进理论和国家社会主义理论相对比背景下的

保守倾向,其提倡者主要强调个人权利、自由和精英政治,把平等和大众民主放于其次(但并不否定其重要性和终极价值)。可是,当斯大林主义的计划经济一败涂地之后,到20世纪末,上述自由主义者的保守色彩大为降低,一般被认为属于比较正规的自由主义传统。而像罗尔斯、德沃金这样的当代自由主义者则更强调人的平等权利,把平等的自由放在首位,因而属于中间偏于激进的自由主义者。这里所说的当代保守派则是指基本否认自由主义理论前提,对于自由、平等和民主的价值观发出挑战的那些理论家。这主要是指柏克、韦伯、施米特等在价值观上强调集体的文化传统,公开对民主宪政体制提出质疑、反对个人主义基本价值观的理论家。

政治上的保守主义一般不信任先验推理、平等和革命,而比较相信经验和逐步检验或验证的改良手段。这种思想的根源可追溯到柏拉图,后经亚里士多德所继承和发展。近代以来的保守派并不敌视自由市场,而是强调市场必须由维持它所必需的道德、制度和权威来补偿或制约。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并且不可避免地从他们所属的社会来获得认同。人的自我意识是从家庭关系、从人对自己在公共世界所体现的角色更广泛的体认来实现的。黑格尔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对个人与公共领域的关系作出系统阐述的理论家,他认为家庭和市民社

会中公共领域需要国家的权威来维持,因而推崇一种国家主义的政治理论。另一方面,他也区分了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这是针对近代以来以集体的名义将三者混淆的倾向。因此,从总体上说,黑格尔仍然是一位现代系统的保守理论家。

保守主义经常遭受批评之处是其妥协倾向,即使在现状已经不能维持时,仍然顽固地维护现状。而保守主义者自我辩解说,他们强调人的不完美,强调整体革命的巨大风险,因而比其论敌更注重现实;而且在事实上,由保守的政治结构所维持的社会在道德和物质上比国家社会主义或自由主义的社会更为

稳定。所以他们坚持家庭与社会传统价值观的延续性,谴责激烈的变革所带来的巨大社会阵痛和风险,习惯、经验和传统是他们反复谈论的内容。

斯梅特尔集中攻击作为自由主义思想基础的个人主义,认为其最大弊端在于削弱了社会稳定和秩序赖以建立的基础,因为一个稳定而健全的社会的基础恰恰是权威、宗教和社群。他批评自由主义诉诸个人理性,强调个人的独立思考和怀疑主义,从而削弱了作为社会稳定基础的宗教信仰和价值观。他还认为社会契约论是根本不能成立的,因为社会不是由人、而是由神创造的,因为人及其理性是非常脆弱的,所以对社会秩序的任何抨击都是一种亵渎,而且社会只能由执政者、社会的恐惧及纽带来整合。

保守主义者经常强调人们在智力、体力和其他方面的差别,因而主张区别对待,甚至等级制或变相等级制也是正常的或合理的。他们不相信人们在政治权利甚至法律上的完全平等,认为这些只是幻想。具有保守倾向的人,有的坚守个人良心和选择的自由,有的则坚持家长主义或福利主义,即由国家像家长一样代替人们作出抉择。但这两种结论是相当不同的,因为前者是放任自由主义的原则,后者则是全能国家的理论。前者坚持一种起点的平等和自由竞争的原则,后者则是包办代替式的强权统治。自由主义者(特别是古典自由主义者)与保守派在前一点上有所重合,在后一点上存在严重分歧。自由主义者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强调个人选择的自由,但却不赞成人们间在人格和道义尊重权利上

的不平等,要求每个人都得到平等的道德对待。而保守主义者则一般不坚持这条道义底线。

当然,保守主义者并不主张所有形式的等级制和不平等,因为相当一些保守主义者并不坚持极权主义的等级制,这就把他们与希特勒式的国家社会主义和极权主义区别了开来。尽管韦伯、施米特等人对民主宪政提出诸多批评甚至疑问,但公道地说,他们并不是极权主义理论家,而主要与激进的自由主义者存在原则的区别。他们主张的是一种维持传统价值观的、渐进的、合理的、可尝试的改良,而不是激烈的变革和急剧地人为地全面平等。在可容忍的恶与未知的、不可尝试和检验的善之间,他们一般选择前者。

韦伯与施米特的保守主义

早在施米特之前,德国理论家韦伯已经论述了政治哲学中的某些保守主义观点。韦伯认为官僚统治是理性合法统治的最纯粹的形式,认为围绕一组特定的权能组织起来的具有工具合理性的等级制度有助于进行高效率的统治。他的政治分析的主题是政治概念,这种政治按照马基雅弗利的方式理解是一种不受规范约束的争夺权力的政治。他强调,对于德国来说,国家理性是“最终的价值标准”,即使在经济政策上也是如此。韦伯把政治看作是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战争的延续,他在著作中系统地、反复地强调马基雅弗利的政治观点,这也就是转移到政治领域的决策主义,认为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决定是选择的结果。韦伯在法律和权利问题上也采取了决策主义的立场,同时反复论证关于权威的三种合法性的来源,即传统型、超凡魅力型和法理型。这最后一种法理型权威是法制国特有的权威类型,按照普遍的、正式的规范来行使权威,这种规范是设计来保证在其实施过程中具有最大程度的预见性。这种法理型的权威意味着政府是由高度专业化分工的官员进行管理的。

从定义上说,现代民主的统治形式与官僚政治是对立的。因此,韦伯只能把合法性的民主形式作为超凡魅力型权威的一个方面。他指出,在现代社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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