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成人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教育改革的思想,突出成人教育的特点,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保证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设施和教学档案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普通高校、各类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第二章教学组织管理

第五条高校应坚持成人高等教育以教学为中心,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任务。学校要有领导分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应确立为教学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六条高校应健全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管理机构,岗位职责明确,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七条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教学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管理办法;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规定;教学检查、评估制度;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教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工作要在教学工作计划的统一安排、指导下有序运转。高校应根据全年教学任务及目标,制定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作为组织、检查和总结教学工作的依据。对教学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成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年终要进行总结。

第九条教学管理评估是检查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学校应每年进行一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管理评估。通过评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十条高校设立校外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辅导机构应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安徽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办理审核、备案手续。未经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备案,高校不得擅自设立校外教学辅导机构。

第三章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高校应根据其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成人高等教育专业。

第十二条教学计划是高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规格和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高校应制定和认真组织实施成人高等教育专业教学计划。

第十三条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修业年限(学分);课程设置、课程结构、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学分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

第十四条制定或修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础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重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体现成人教育的特色。

第十五条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层次分为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为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中起点本科4年、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2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中起点本科5年、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2.5年。(一)学时安排

1、脱产

(1)高中起点本科(学制4年) 2400—2800学时

(2)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制2年)

1200—1400学时

2、业余和函授

(1)高中起点本科(学制5年) 2400—2800学时

其中函授面授 1000—1200学时

(2)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制2.5年) 1200—1400学时

其中函授面授 500—600学时

(3)高中起点专科、专科起点本科(学制3年) 1400—1600学时

其中函授面授 600—700学时(二)课程比例

公共基础课占总学时20%

专业基础课占总学时25%

专业课占总学时40%

选修课占总学时10%

毕业设计(论文)占总学时5%左右

以上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实验、上机、课程设计)的教学时数应不少于总学时的10%。

第十六条高校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学习形式可以是脱产,也可以是业余。脱产时间不得超过1年,业余时间不得超过1.5年。非学历教育不得与学历教育混淆、衔接。

第十七条高校负责制定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各层次、各学习形式专业教学计划,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教学计划确需变动的,必须经充分论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订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编教材、实施教学、考核命题的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应有规范的教学大纲。

第二十条教学大纲应当明确规定课程的性质、任务、结构体系、知识范围、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方法上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教学大纲由学校相关教学机构组织编写,经成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报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授课教师应在熟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以校历、课表、成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定课程教学进度表,认真撰写教案。

第二十三条课堂教学是教学活动的中心环节。课堂授课内容要提纲挈领,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学习的难点、疑点。讲授方法要因材施教,注意启发性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