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统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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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统考规则

(2013年3月制订)

一、参考人数:

1、一年级学生90%参加考试(与一年级合班上课的学前生视为一年级学生计算参考人数,另外设班的学前生不参加一年级统考),另外不再考虑特殊情况。

2、二至五年级按考试安排表上人数参考,学期中学生变动须书面及时报告中小教导处更正学生数,

二、考场布置:

3、除毕业班全县质检外,不分片集中设立考点,考点设在各村小学。

4、考生采用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并尽最大限度拉开桌距,左、右、后三面均要靠墙,前排课桌要靠讲台,课桌要背对学生(抽屉向前)。多个年级同时统考时,不同年级的学生要纵向交叉就坐。每个试场人数最多不超过四十人。

5、考点要在试场门上张贴试场标志,写明“第XX试场”、参考年级、考生人数、监考教师姓名,同时要在第一排考桌上标明该列所坐学生年级与该列学生数。

三、巡考职责:

6、巡考人员是对考场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监督的专门人员,应提前至少30分钟将试卷送至巡视考场,并妥善保管。

7、巡考人员巡查的内容包括:试卷的保管、保密;考场设置、环境净化;考试实施、考场秩序等。

8、巡考人员在巡视、检查第二条所列工作情况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考试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同考点主考交换意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9、巡考人员在巡视中若发现考生作弊,有权责令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对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和有舞弊行为的,有权提请中小校委会予以处理。

10、巡考员在巡视中若发现试题泄密、答卷丢失、考试纪律松弛、考试秩序混乱、考生出现舞弊行为、考点领导或监考人员严重失职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小校委会并进行处理。

11、巡考人员必须经常对整个考场进行巡视(不少于3次),确保考试

正常进行。但在正常情况下,巡考员不得随意进入试室巡视,以免增加考生思想负担,影响作答效果。

12、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把试卷安全送达中小。

四、监考守则:

13、监考人员应按时赶到考点,不得迟到、旷到或擅自替换。

14、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准备工作,查看试场布置情况并核对考生人数及入座情况,将缺姓名登记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内。在学生面前提前5分钟开启试卷。

15、监考教师对试卷无解释权,确有试卷问题,向巡考人员提出,由中小统一处理,但遇考题印刷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时可当众予解释或更换,并立即报告给巡考人员。

16、监考员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违纪情节,应及时提出警告。出现考生临时发病等特殊情况时,监考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巡考及考点负责人汇报。

17、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阅读书报、玩弄手机、抄作试题等),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震动档,严禁接听电话或发送短信等,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维护考场秩序。

18、监考教师应指导督促考生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写好校名、班级、姓名,不会写的,监考教师必须帮学生写好。

19、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20、考试终止时间到,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监考教师应按年级收好试卷。

2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和清点试卷,确保无倒置,核对无误后按年级将试卷整理好,交巡考验收后,将试卷对折用报纸密封并签名(不要用装订机装订),密封好的试卷由巡考人员负责保管。

五、考生守则

22、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若有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报告监考老师,

或试卷分发错误时,可向监考人员询问。

24、高年级考生笔试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且一色到底。若出现多色并用试卷判为0分。低年级可统一用铅笔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应在密封线外规定的位置答卷,否则答题无效。

25、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及有关资料进入试场,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或交换答案。

26、试卷作答的地方一般不能出现真实的校名及姓名,若确需要也应用特定符号或虚假名称替代。

2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于桌面上,坐在座位上不动,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查对无误后,考生起立,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六、阅卷守则:

28、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阅卷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阅卷人对阅卷项目承担直接责任,阅卷人员要服从负责人的分工。

29、阅卷人员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调换人员,特殊情况须经中小教导处批准。各阅卷组在阅卷采取集体流水阅卷,各阅卷组长要进行具体的流水分工。阅卷组长对每个阅卷教师的阅题任务要分配均衡,阅卷情况(所阅之题、总分者、分数更正)要有记录。

30、阅卷前对评分标准中的答案,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由阅卷组长负责纠正。

31、各学科阅卷前要由专人负责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然后试评3—5份,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教导处负责人联系,待得到答复后统一处理;

32、阅卷工具统一使用红色笔(芯),以免污染试卷;

33、必须客观、公正、客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积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若试卷有争议的地方需经阅卷组长、教导处同意方可更改。阅卷教师在改卷、总分时一定要确保其准确性,谁阅卷谁签字谁负责。对总分出现问题的教师,要追究其责任。

34、各种层次的阅卷符号要规范统一,又要相互区别,各种阅卷标记要清晰、完整,数字书写要准确写在框格内或应写的地方,小数点标记要准确、清楚,卷面上只记正分,不记负分。缺考试卷直接在题首栏或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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