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统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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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统考规则
(2013年3月制订)
一、参考人数:
1、一年级学生90%参加考试(与一年级合班上课的学前生视为一年级学生计算参考人数,另外设班的学前生不参加一年级统考),另外不再考虑特殊情况。
2、二至五年级按考试安排表上人数参考,学期中学生变动须书面及时报告中小教导处更正学生数,
二、考场布置:
3、除毕业班全县质检外,不分片集中设立考点,考点设在各村小学。
4、考生采用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并尽最大限度拉开桌距,左、右、后三面均要靠墙,前排课桌要靠讲台,课桌要背对学生(抽屉向前)。
多个年级同时统考时,不同年级的学生要纵向交叉就坐。
每个试场人数最多不超过四十人。
5、考点要在试场门上张贴试场标志,写明“第XX试场”、参考年级、考生人数、监考教师姓名,同时要在第一排考桌上标明该列所坐学生年级与该列学生数。
三、巡考职责:
6、巡考人员是对考场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监督的专门人员,应提前至少30分钟将试卷送至巡视考场,并妥善保管。
7、巡考人员巡查的内容包括:试卷的保管、保密;考场设置、环境净化;考试实施、考场秩序等。
8、巡考人员在巡视、检查第二条所列工作情况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考试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同考点主考交换意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9、巡考人员在巡视中若发现考生作弊,有权责令监考人员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对不负责任的监考人员,有权提出批评;对严重不负责任和有舞弊行为的,有权提请中小校委会予以处理。
10、巡考员在巡视中若发现试题泄密、答卷丢失、考试纪律松弛、考试秩序混乱、考生出现舞弊行为、考点领导或监考人员严重失职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小校委会并进行处理。
11、巡考人员必须经常对整个考场进行巡视(不少于3次),确保考试
正常进行。
但在正常情况下,巡考员不得随意进入试室巡视,以免增加考生思想负担,影响作答效果。
12、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把试卷安全送达中小。
四、监考守则:
13、监考人员应按时赶到考点,不得迟到、旷到或擅自替换。
14、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准备工作,查看试场布置情况并核对考生人数及入座情况,将缺姓名登记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内。
在学生面前提前5分钟开启试卷。
15、监考教师对试卷无解释权,确有试卷问题,向巡考人员提出,由中小统一处理,但遇考题印刷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时可当众予解释或更换,并立即报告给巡考人员。
16、监考员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违纪情节,应及时提出警告。
出现考生临时发病等特殊情况时,监考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巡考及考点负责人汇报。
17、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阅读书报、玩弄手机、抄作试题等),将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震动档,严禁接听电话或发送短信等,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维护考场秩序。
18、监考教师应指导督促考生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写好校名、班级、姓名,不会写的,监考教师必须帮学生写好。
19、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20、考试终止时间到,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监考教师应按年级收好试卷。
2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和清点试卷,确保无倒置,核对无误后按年级将试卷整理好,交巡考验收后,将试卷对折用报纸密封并签名(不要用装订机装订),密封好的试卷由巡考人员负责保管。
五、考生守则
22、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不交卷不得离开考场。
若有身体不适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报告监考老师,
或试卷分发错误时,可向监考人员询问。
24、高年级考生笔试答题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且一色到底。
若出现多色并用试卷判为0分。
低年级可统一用铅笔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
考生应在密封线外规定的位置答卷,否则答题无效。
25、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及有关资料进入试场,考试中不得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冒名顶替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或交换答案。
26、试卷作答的地方一般不能出现真实的校名及姓名,若确需要也应用特定符号或虚假名称替代。
27、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于桌面上,坐在座位上不动,等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查对无误后,考生起立,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六、阅卷守则:
28、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
阅卷组长是第一责任人,阅卷人对阅卷项目承担直接责任,阅卷人员要服从负责人的分工。
29、阅卷人员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不得随意调换人员,特殊情况须经中小教导处批准。
各阅卷组在阅卷采取集体流水阅卷,各阅卷组长要进行具体的流水分工。
阅卷组长对每个阅卷教师的阅题任务要分配均衡,阅卷情况(所阅之题、总分者、分数更正)要有记录。
30、阅卷前对评分标准中的答案,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由阅卷组长负责纠正。
31、各学科阅卷前要由专人负责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然后试评3—5份,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教导处负责人联系,待得到答复后统一处理;
32、阅卷工具统一使用红色笔(芯),以免污染试卷;
33、必须客观、公正、客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积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若试卷有争议的地方需经阅卷组长、教导处同意方可更改。
阅卷教师在改卷、总分时一定要确保其准确性,谁阅卷谁签字谁负责。
对总分出现问题的教师,要追究其责任。
34、各种层次的阅卷符号要规范统一,又要相互区别,各种阅卷标记要清晰、完整,数字书写要准确写在框格内或应写的地方,小数点标记要准确、清楚,卷面上只记正分,不记负分。
缺考试卷直接在题首栏或相应
分数栏内记“0”。
35、阅卷期间不得议论学生,不得窥探学生姓名,更不得随意拆封试卷。
36、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所有试卷的拆封时间由负责人确定,不得私自拆开试卷,若发现试卷有倒置或未按要求装订好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阅卷组长作出妥善处理,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37、阅卷教师在阅卷时,不准串组干扰他人阅卷。
阅卷期间不准随便离开阅卷场地,有事要向阅卷组长请短假。
38、试卷阅毕后,总分时,总分者、核查人员要认真检查有无漏阅之题。
不允许其他老师查卷。
39、统分全部完毕,再由阅卷组长统一安排人员进行试卷的拆封和成绩誊写、汇总,誊写的分数表一式两份。
一份交中小教导处,一份由阅卷老师带回学校。
40、各阅卷组要将本学科全镇的平均分汇总并复印,每校一份。
41、试卷阅完后,由阅卷负责人将试卷统一交教导处。
42、各校对于统考原始分数若有疑义,请在改卷次日中午12:00前报告中小教导处及时作出处理。
七、成绩核算
43、一年级按实际参考学生计算奖惩,二、三、四、五年级按实际在读人数去掉5%的最低分后计算成绩。
毕业班月考按实际在校学生计算,期末全县质检按报考人数核算,概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不管任何原因缺考一律按零分对待。
44、中小教导处负责奖惩核算,奖惩标准按中小下发的有关制度执行。
八、其他事项:
45、本规则自2013年春季开始实施。
46、本规则解释权归中小,未尽事宜由中小作出补充规定。
xx中心小学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