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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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制度

各科室:

建立严格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新举措。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医疗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市卫发〔2007〕159号)文件精神,为了强化医疗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我院决定建立医疗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以增强医疗科室的自律意识、诚信服务意识,提高医院整体的诚信度和医疗服务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高宁汉、张天顺

副组长:虎威、党明海、李英林、杨顺、王岁绳

成员:杨冰、王丹、王玉枝、容真、马宁、王树军、罗军、王宝明、李魁生、韩依芹、张文军、刘志刚、明磊、王接明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杨冰。

二、工作目标

建立科室信用档案,可以客观、公正的记录科室的执业行为,为医院定期综合评价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的监督提供信息。通过不断的评价、不断的监督、不断的改进,有效地落实各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及标准,督促医疗科室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而构建竞争有序的医疗环境,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保健需求。

三、信用档案的内容

信用档案的内容按项次记录,每项次检查的记录内容包括有:评价结论、良好的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三个方面。不良行为记录指检查中发现科室违反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及规范的医疗行为;良好的医疗记录指取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内容。对信用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综合评价记录,每年更新档案一次。

四、信用档案内容的采集方法

信用档案内容来源四个方面:一是上级行政部门定期医疗质量检查和专项、专科捡查的结果。二是群众投诉、上级转办的案件或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经查实科室有责任的内容。三是医院履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内容。四是主管部门的批评意见、通报或通知等。

档案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采集,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交档案管理办公室,由主办人填写。采集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据充分,材料翔实,结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的各项规定要求。

五、信用档案的使用

1、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

2、对科室及科主任、护士长进行考核的依据;

3、为医院评先、奖惩提供依据;

4、追究领导责任或相关事件责任人的依据;

5、其它医院管理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六、信用档案管理的要求

1、建立医疗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是建立医院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措施,是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各科室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采集信息,记录信息,保证医疗信息的公平、公正、公开。

4、各科室应以积极的态度,配合医院工作。各科通过信用档案的记载,发现存在的不足,认真及时纠正错误,自觉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

5、医疗信用档案管理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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