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我公司原则上不收取客户保证金,而通过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对于担保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确需收取客户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四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确定。

第五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六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

我公司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保证金专户名称: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账号:XXXX XXXXXXXX XXXXXX;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苏州分行。

第七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一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二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

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年度核对,对重点客户或保证金余额较大客户,必要时可采取往来函证的方式确认客户保证金结余金额。

第十四条当监管部门对保证金管理要求有特殊变动时,由专人及时跟进变动内容,并做好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合同有履约保证金 篇一: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 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 20XX-09-0510:12 作者:李平来源:enet硅谷动力[收 藏到e起摘] 【编者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作法不再符合规定了 ... 【正文】 【enet硅谷动力专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原来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的作法不再符合规定了。笔者认为,《管理办法》 只是对招标采购单位退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和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应负的经济责任作了规定,并没有规定不允许“将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成履约保证金”。为了更 好地说明这一问题,并着重解决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正确处理履约保证金的认识和操作问题,现根据自己对《管理办法》

的理解,并结合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就如何处理好履约保证金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以与各地政府采购同仁们商榷。 《管理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问题的规定 《管理办法》适用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 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应该对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付作出规定。 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疝的利率 支付资金占用费。从这条规定来看,它并没有规定不能收取或者不能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在政府采购采购活动中,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供应商能按规定履行合同,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这应该是合同履行期间的问题,而不属于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因为投标和履约本来就是整个采购活动中的两个不同阶段,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整个采购活动中两个不同阶段为了确保采购活动顺利进行所采取的措施而已。因此 上可以说,《管理办法》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决定是合适的,但如果再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作出规定就显得不合适了,甚至可以说成法律法规的“越位”;而履 约保证金既然是约束供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理所当然应该是《合同法》调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同履约行为,避免承包方因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并保证发包方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补偿,特制定《施工履约保证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承包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包括现金转账、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承包方不能提供履约保证金时可以提供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 第二条承包方范围:集团入围库中的签约施工单位、中标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约的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第三条履约保证金收缴主体为工程项目发包方,工程项目包括以年度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和以单位工程发包的建设项目。承包方与项目公司签约时,可不用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按以下方式进行: 1、承包方直接与项目公司签约时,以合同为单位,由项目公司进行收取。 2、承包方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授权委托书为单位,由收取。一份授权委托书只能对应一个区域管理中心的地域范围,跨区域的要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3、承包方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时,以劳务分包公司为单位,由中燃宏远取。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由劳务分包公司收取,并与共管。 4、履约保证金在签约后15日内交给发包方。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以年度发包形式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每份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2、以专业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专业分包队伍每份授权委托书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3、以劳务分包形式与签约的工程建设合同,劳务分包公司每份履约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 4、与劳务分包公司签约的承包队伍,要求每支承包队伍交纳履约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 5、以单项工程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单项工程收取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根据成本变化、管控要求、项目类型等因素,集团总部有权对履约保证金的额度进行调整。 第七条保证金的管理 1、履约保证金由发包方专项管理。发包方收到保证金后,按集团制度要求将相关款项存入大额账户。 2、履约保证金在以下情况时,可由发包方扣除。 (1)发生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承包方承担直接或间接责任时,保证金可用于违约赔偿、事故的处理或事故补偿;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最新]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最新]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我公司原则上不收取客户保证金~而通过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对于担保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确需收取客户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四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确定。 第五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六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 我公司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保证金专户名称: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账号:XXXX XXXXXXXX XXXXXX,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苏州分行。 第七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一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二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 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年度核对~对重点客户或保证金余额较大客户~必要时可采取往来函证的方式确认客户保证金结余金额。 第十四条当监管部门对保证金管理要求有特殊变动时~由专人及时跟进变动内容~并做好后续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财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财务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修养责任,建设部、财政部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最新)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第五条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担保额的10%收取。 第三条如客户将保证金直接缴付合作银行的,公司收取的金额标准为应收保证金比例与客户实际缴付给合作银行的担保保证金比例的差额。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并与该金融机构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

保证金管理制度范本 保证金管理制度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了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部于收到申购标的金额的第二天将投标人应交的保证金额度通知到招标部,由招标部协助保证金的催收工作,所有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足额到达本公司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当天由招标部将投标人《保证金到账确认函》统一交给财务部,经财务部盖章确认后,再由招标部将盖有投标人及招标机构公章或财务章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交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此《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作为招标机构收到保证金的凭证和招标人申请退回保证金的有效凭证。 二、每周星期一为招标机构财务部对外收取《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及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的日期,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于当月27号转账退还保证金到投标人指定的账户。若投标人不慎遗失《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原件,则投标人必须提供遗失声明和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方可申请退款。 三、财务部会计将审核无误的《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招标采购项目表、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一并交由总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将签批后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交由出纳付款,出纳在当月27号办理退款手续,并在招标采购项目表中做好付款记录。 五、此保证金管理制度由**年7月1日正式执行。 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岗位责任的认识,特订立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与直接参与生产、质检、仓储工作的人员。 二、质量保证金的收取: 1、金额: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整。 2、收取对象:车间主任以下管理技术人员,质检部主管以下化验人员,仓储主管以下人员,车间生产操作人员。 3、收取时间:新进人员于试用期满后两个月内收清。 4、收取程序:行政人事部每月31日前将本月新进试用期满人员名单送交质量管理部,由质管部填发“质量保证金收缴通知单”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劳资员凭单据从当月工资中扣缴质量保证金,并由财务部出具收据。 三、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质量保证金属专项暂收资金,由财务部开立专项账户,质量部应建立详细收款及扣罚台帐并全权负责跟踪管理。

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 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 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 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担保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融资担保发…2012?1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我公司原则上不收取客户保证金~而通过提高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加强反担保抵,质,押物管理等其他方式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对于担保客户资信水平较低或抵,质,押条件不足、确需收取客户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管理。 第四条客户担保担保证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确定。 第五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六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我公司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保证金专 1 户名称:担保有限公司,保证金专户账号:XXXX XXXXXXXX XXXXXX,开户银行恒丰银行苏州分行。 第七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帐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八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债务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一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二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 2 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做好年度核对~对重点客户或保证金余额较大客户~必要时可采取往来函证的方式确认客户保证金结余金额。 第十四条当监管部门对保证金管理要求有特殊变动时~由专人及时跟进变动内容~并做好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保证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行为,建立工程安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施工单位 3 安全保证金缴纳对象、方式 公司所有施工(土建、安装、装饰、桩基施工等)单位都必须缴纳安全保证金。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到财务部办理安全保证金缴纳手续,由财务部开具安全保证金缴纳收据(一式三联,财务部、安环处、施工单位各一份)。 4 安全保证金缴纳标准 工程造价范围缴纳保证金额度 小于20(万元) 20000 20--50(万元) 30000 50--100(万元) 50000 100(万元)及以上 80000 5 针对安全保证金扣款的使用 5.1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5.2 安全技能培训支出; 5.3 企业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出; 5.4 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5 对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考核。 5.6 用于奖励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到位、文明施工成绩突出、完成安全目标的施工单位,及施工作业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齐全、规范作业、主动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加抢险救援的施工人员。 5.7 安全保证金扣款全额用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公示。

6 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6.1施工单位按缴纳标准一次性缴纳安全保证金,否则不得入场。出现安全保证金不足(被扣款),由施工单位在3日内补齐,逾期者每天加罚1%的滞纳金,10日内仍不补交即责令停工,切改施工单位。 6.2 财务部负责安全保证金的收缴、支付和保管工作。开设安全保证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依据工程处、安环处共同出具的《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返还保证金。 6.3 针对新入场的施工单位,招标部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安全保证金交纳标准、方式等条款。(或另附协议) 6.4 安环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拒不签订者不予入场。 6.5 工程处、安环处每月依据《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向财务部上报对施工单位奖励与考核,并在工程会上通报,在公示栏内公示。安环处建立台帐,作好详细记录。 6.6 工程竣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携带工程安全保证金缴纳单据、考核单据到安环处、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安环处根据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考核,根据考核得分返还相应安全保证金。 7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考核,自2012年2月12日起执行。 8 附件:《安全保证金考核细则》 《竣工安全保证金考核表》

履约保证金详细规定及编制办法大全

建设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建设项目履约保证管理,保障履约保证金的资金安全,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保管、使用及退还程序,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及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所实施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包括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有效期、银行等级等应严格按招标文件,银行保函应由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内的银行开具的保函,是不可撤销银行保函。 2、现金保证金(或支票):现金保证金(或支票)按规定存入财政部门 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受财政部门管理。 四、履约保证金额及有效期限 1、各类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人民币)的10%。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从合同签订直至项目完成结算财政评审,取得财政投资评审处理意见通知书之日止。 3、银行保函格式须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管理规定,如无特别要求,则应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 4、服务类项目无法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出具固定期限保函,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

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件1);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不低于5年。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所承保的项目,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3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5年;以此类推,每当固定期限保函有效期满达3年而项目却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新保函续保。 5、施工类项目无法出具无固定期限保函的,承包人须事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在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可出具固定期限保函,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要求对保函作无条件延期的书面承诺(附件1)。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应不低于6年。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所承保的项目,当保函的有效期已满达4年但项目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应主动办理新保函续保,且新保函有效期不低于6年;以此类推,每当固定期限保函有效期满达5年而项目却未完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均应及时办理新保函续保。 6、对于现场具备良好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的施工类项目,固定期限银行保函有效期经办务会另行研究决定。 7、若在银行保函到期前6个月,承包人仍未办妥新保函续保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合同款,同时将承包人的不良行为报送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承包人记录不良行为和诚信动态扣分。 五、办理程序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从2018年起,对所管辖建设项目中公开招标的服务类、施工类项目执行如下要求: 服务类、施工类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租赁业务保证金管理规定】保证金管理规定

【租赁业务保证金管理规定】保证金管理规定 租赁业务保证金管理规定1目的1.1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租赁业务保证金收取、抵扣使用、补足、退还,防范和控制租赁业务风险,提升客户服务体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开展的车辆租赁业务。 3术语/定义3.1租赁业务保证金:租赁业务保证金(以下称“保证金”)是为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人在合同订立时支付给公司的担保金。保证金是防范承租人租赁业务履约风险的措施。 4保证金收取4.1保证金按承租人选定的租赁报价方案收取。 4.2保证金收取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对于承租人资信存在瑕疵的客户,如租赁方案约定收取保证金,则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依据客户资信瑕疵情况予以适当比例上调。 4.3保证金以承租人通过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收取。 4.4根据保证金的资金属性,保证金收取后不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待保证金冲抵后按相应冲抵项目开具发票。 4.5收取承租人的保证金一律不予计算利息。 5保证金的冲抵使用5.1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公司可以选择从客户缴纳的保证金中冲抵承租人逾期租金。 5.2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公司可以选择从客户缴纳的保证金中冲抵保险费的方式替客户购买保险,避免租赁物产生相应损失的风险。 5.3租赁期间车辆违章达到5次以上,或者被扣分12分以上,自公司书面通知承租人满30日仍未处理的,公司可以选择从客户缴纳的保证金中冲抵公司替承租人处理违章产生的相关费用。 5.4承租人可以选择用保证金冲抵最后一期或最后几期相应金额的租金。 5.5承租人可以选择用保证金冲抵相应金额的留购款/尾款/转让款等结清款项。 6保证金的补足6.1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未按合同约定购买租赁车辆保险、未按合同约定处置车辆违章等违约行为,公司选择从保证金中优先冲抵相关应收款项造成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承租人发出《补足租赁保证金通知书》要求客户在规定时限内补足保证金。 7保证金的退还7.1承租人有任何合同款项未结清的,公司已收取的保证金不得退还承租人。 7.2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全面履约完成,并已依约向我司支付了租金、违约金、留购款/尾款/转让款等全部款项后,公司将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 8附则8.1本规定为公司租赁业务保证金管理的一般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本规定与承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及确认协议书为准。 8.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8.3 1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二、履约保证金的作用履约保证金约束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项目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为了控制中标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折扣与水分问题,让中标人在合同执行前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合同随时考核验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否则将会没收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具体操作中,误期赔偿费也可从应付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笔者认为,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促使中标人履约、防止中标人违约,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对违约者进行惩戒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履约保证金操作实例由于相关法规及办法对履约保证金的收取与管理没有规定,具体操作时没有统一标准,各地的操作方法都不一样,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一般的做法都是把保证金交给集中采购机构,但是交付的金额与时间、有效期、退还时间有些不同。1、有些地方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在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合同生效。2、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5%以内,有些地方是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施工履约保证金金额有些地方规定为中标价的20%。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做法也有所不同,基本上不计利息退还。如采购的是货物,有些地方是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也有20个工作日内返还的。有些地方规定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之日后不计利息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第2天,在此期间中标人出现按施工合同应对业主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业主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业主在有效期届满后5天内按中国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后本息全额退还给中标人。 4、不少采购机构在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一旦

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担保业务保证金收取、使用和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服务水平,根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规范融资性担保机构客户担保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和鲁金办发(2012)21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担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依据公司《担保业务收费标准》确定的融资性担保客户担保收费率为基础,结合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得分确定,按不超过银行收取该项担保保证金的标准收取。 第三条非融资性贷款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一般不超过贷款额的10%。 第四条收取客户保证金时,应与担保客户明确保证金为质押资金,如担保贷款到期,客户按时足额偿还金融机构贷款,公司将无条件退还客户缴存的保证金。 第五条公司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机构开设保证金专户,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客户保证金的收取、退还和代偿,不得与基本账户等其他账户混用,并与该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签订客户保证金专户三方管理协议,专户管理办法根据保证金监管协议有关要求制定。明确各方履行的责任义务,指定合作银行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按要求向市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专户管理情况等材料。

第六条公司对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全额存入开设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客户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收取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其他用途。要通过各种手段依法查处公司高额收取、变相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等违规行为,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第八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如约偿还贷款后,可向公司申请退还客户保证金。审核合格后,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返还客户保证金。 第九条当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担保客户未足额偿还贷款债务时,公司将依法合规处置该担保客户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差额,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第十条在担保客户与债权人主合同到期前,由于担保客户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担保客户提前偿还贷款债务时,待担保客户与合作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完全解除后,公司可依约提前退还客户保证金。 第十一条公司由专人负责客户担保保证金的统计核对工作,每月按时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报送客户保证金余额及明细,并及时报告客户保证金专户的开设、变更、注销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建立客户举报制度,对于公司非法变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违规行为,客户可以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举报,并对举报

担保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担保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保证金管理,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融资担保发[ⅩⅩ]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皖金函[ⅩⅩ]233号通知精神,结合公司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客户担保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于公司面对的绝大数客户是区域内管理基础较薄弱的中小企业,为了更好地督促受保企业守信履约,公司根据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并经客户同意,在签署委托保证合同时,约定按不高于担保额5%的比例,以担保保证金的形式预先收取客户违约金。对部分续保的成长性好、管理规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或反担保措施风险覆盖率较高的优良客户可酌情减收或免收担保保证金。 第三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各家合作金融机构开立保证金专户,并结合客户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担保债务分布情况,将收取的担保保证金存入该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实行存取一帐式管理;财务部建立担保保证金台账,逐笔登记收取的客户担保保证金,通过“存入保证金”科目对保证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收取担保保证金时,与客户明确该保证金为预交的违约金。客户按时履约,我公司解除担保责任后,客户凭还

款证明向公司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经公司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部从专户一次性退还客户; 当客户未如约偿还债务时,公司将按合同约定,依法合规处置该客户担保保证金,用于担保代偿。 第五条收取的担保保证金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保管,不得用于公司向合作的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不得进行其它投资等,并按照属地监管机构要求报送担保保证金期末余额及明细数据。 第六条年度终了,对有余额的担保保证金账户财务部要按户做好询证核对工作。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保证金管理办法

客户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客户保证金的管理,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我司经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公司所从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公司成立后按照其入围银行的规定比例向客户收取,存放于入围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且客户违约时用于清算清偿债务的资金。 第四条我司接收重庆市金融办依法对客户保证金进行监督管理,提存、处置客户保证金等行为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五条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稳定”的原则收取客户保证金。 第二章存放 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入围银行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之规定和入围银行的相关特殊要求,按同等比例存主办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存放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商业银行; (二)股份制银行; (三)与本公司不具有关联方关系。

第七条公司应将保证金存放于合作银行指定的保证金专户。 第八条公司在一家存放银行就保证金事宜只能开立一个保证金存款专用账户,包括基础保证金部分。 第九条保证金存款存放期间,如存放银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存在可能对保证金的安全存放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如,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受到监管部门处罚、资本充足率不足等),将保证金存款转存至符合规定的银行。 第十条公司可以以下形式存放保证金: (一)定期存款; (二)大额协议定期存款; (三)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保证金存款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二条每笔保证金存款的金额按入围银行规定比例执行。不得多收客户保证金。 第十三条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应与入围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时,明确规定保证金相关事宜。 第三章保证金会计业务处理 第十四条公司收取客户保证金,按规定必须存放于客户贷款指定银行专户。 第十五条收取、转存保证金的会计业务处理:

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制度

安全责任保证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完善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强化安全责任的落实,大力提升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降低违法违章行为发生率,对重点车辆、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采取有效的管理控制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有效和规范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承包经营车辆负责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责任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用于车辆与从业人员违章、违法行为及违反公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处理的罚款,公司罚款用于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的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若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车辆更换安全负责人或者报废注销,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其所缴纳之保证金应视情况予以退回。 第二章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第五条保证金必须按时足额交付,不得迟(缓)交、少存或不交;若有使用或者处罚、次年需重新补满额度。 第六条缴纳标准采取年限提升及违规提升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按照车辆的登记年限,两年及两年以下车辆缴纳6000元、三年至五年车辆缴纳8000元、六年及六年以上车辆缴纳10000元。 第三章保证金的认定、考核及实施 第八条若安全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存在下列违规违法行为,视情节从保证金中扣除500---1000元罚款,停业整顿学习、保证金下年度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1000---3000

元额度。 (一)超速、疲劳驾驶员,不服从监控人员整改指令、使用不在线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或人为干扰、损坏车辆终端设备的。 (二)违反夜间禁行规定的 (三)未有效制止车辆一个年度周期内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 (四)通知违章后不配合处理违章者。 (五)不及时年审车辆造成车辆脱审的。 (六)不按照周期进行二级维护的。 (七)违反规定超范围经营的。 (八)将车辆交由道路从业资格证不相符、未经过公司培训合格及被相关部门取消危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押运的。 (九)更换人员未及时通知公司并前来备案学习者。 (十)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学习、培训,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 (十一)安全负责人因在工作中失职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的。 (十二)不执行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等的工作指令,落实车辆安全检查、车辆动态监控、违章行为排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未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十四)车辆未按照要求配备齐全防护设备设施、危险标志、标示牌照。 (十五)不能保证车辆有关证件齐全有效的。 (十六)凡发生事故,无论事故大小,出现同等责任及其以上责任者。 第九条若是车辆负责人及驾驶员、押运员全年做到遵章守纪、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按期缴纳各项费用、严格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给予500元表彰和适当的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2420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

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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