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层次金融人才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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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层次金融人才库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以职业金融家、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涵盖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在豫各金融机构的我省高层次金融人才库,直接掌握联系一批骨干金融人才”的要求,省政府金融办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金融人才测评分类

本方案是根据从事金融工作经历、职业操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等因素对金融人才进行分类,按照不同标准,金融人才主要分为职业金融家、金融管理人才和金融专业人才等三个类型,对于金融人才入库设置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能够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

2.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能够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管理才能、职业道德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4.对河南省金融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5年来负责领域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二)差异化条件

1.职业金融家

(1)58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金融行业20年以上。

(2)一般应当担任所在金融机构高层管理职务(银行业省级分行负责人,证券公司省级机构负责人,保险公司省级机构负责人,支付机构或大型财务公司负责人等),熟悉会计、投资、法律、信息技术等知识的复合型、专家型人才。

(3)具有国际化视野和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际金融规划,能够进行跨文化沟通并独立开展国际金融活动。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和领导能力,在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显著业绩,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5)在国内外发表过有影响力的著作或论文,在金融学术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

(6)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职业道德素质。

2.金融管理人才

(1)55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金融行业15年以上。

(2)一般应担任中层管理职务(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分管具体金融业务经营。熟悉金融法规,专业能力突出,勇于改革创新,富有市场开拓精神,善于经营管理,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职业道德素质。

(3)具有较好的开拓创新、组织协调和经营管理能力,分管领域工作取得显著业绩,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坚持合规经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分管部门和个人在近5年内未受过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金融专业人才

(1)50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金融行业10年以上。

(2)取得国内外认可的专业资格(金融风险管理师、保险精算师、注册会计师等)或权威的职业能力水平资质。

(3)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能够适应金融业务集约化、信息化发展,具有较强的金融创新能力和再学习能力,能为金融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和保障,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外语水平。

(4)坚持合规经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个人在近5年内未受过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入库人才选拔流程

(一)自行推荐。本方案根据各金融机构的规模、人数等,核定各类人才推荐入库名额。各金融机构根据上述各类人才的入库基本条件,分别从本单位自行推荐相应类型的金融人才。

(二)初次评审。由省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河南证监局、河南保监局牵头,成立金融人才

库建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根据运用资金规模、机构员工数量、社会贡献度等测评标准,对各金融机构推荐的金融人才进行初步测评筛选,确定入库候选人员。

(三)确定人选。领导小组采取全面衡量候选人员的综合能力,择优确定入库人选,在省政府金融网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初步的金融人才库。

三、金融人才管理机制

(一)建立台账。为所有推荐的金融人才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及时收集和分析金融企业内部人才数据,对金融人才个体能力素质特点进行全面分析,发掘甄选特色人才,为我省金融行业储备高层次人才。

(二)适时更新。每1年更新一次金融人才库,将更多年轻优秀的金融人才及时纳入人才库;同时,对于不再适合入库人员,适时退出人才库。

(三)加强交流。组织金融人才赴国内外金融机构考察学习,及时掌握国内外金融创新动态和发展趋势,熟悉国际金融法律法规,培养我省金融人才的改革创新意识。加强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培训机构的合作,定期举办金融专业人才培训班和金融论坛。积极开展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挂职等形式的人才交流活动。

(四)加快培养。适时通过组织推荐、竞争上岗以及公开选拔等方式,使更优秀的金融人才脱颖而出,安排交流至本系统或者其他系统更高层次岗位工作,进一步发挥金融行业对社会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河南省高层次金融人才登记表

(2014年)

(类型:①职业金融家;②金融管理人才;③金融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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