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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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修订印发《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宁政〔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将主要内容解读:
一、修订背景
因2012年印发的《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宁政〔2012〕43号)已于2017年过期,本次机构改革后,《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涉及单位职能和有关条款发生变化。为此,结合我市实际,对《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城市路灯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行为。
二、修订过程
市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管理规定”修订工作,于2019年5月启动,于2019年7月5日完成“管理规定”(修订稿),并征求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住建局、国网宁德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单位意见9条。为进一步明晰“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和维护费用的分担问题,市城市管理局二次修订,并于2019年11月8日重新征求两区及市财政局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条。经研究,其中8条予以采纳,3条不予采纳,同时经市司法局审查,本规定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管理规定”从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维护、法律责任、附则等5个方面对进行了修订:
(一)总则。本次修订主要对路灯管理范围、路灯含义和相关单位的职能做进一步说明。
1.路灯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宁德市主城区范围内:仅包括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维护的路灯除外)、蕉南、蕉北、城南镇、金涵畲族乡、上汽工业园区以及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的城市路灯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2.路灯含义。对本规定中城市路灯及城市路灯设施所涉及的内容重新给予定义,即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路灯,是指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本规定所称的城市路灯设施,是指用于城市路灯的变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式变压器、配电箱等变配电设施,灯杆、灯具、光源及配套电器等照明主体设施,高低压线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节能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3.相关单位的职能进行调整。即宁德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路灯设施的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城市道路业主单位预留城市路灯设施电力管沟的空间路由;住建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路灯设施的建设和验收。
(二)规划和建设。本次修订主要增加一条新建改建城市路灯设施的相关规定,即: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城市路灯的灯具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三)管理和维护。本次修订主要删除已失效的法律条款、对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
1.删除已失效的法律条款。依据国家财政部2017年3月15日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征收城市公共事业附加费,路灯电费需由各级政府给予保障。为此,《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2〕43号)中第十九条“电费中公用事业附加费由国网(宁德)供电公司负责统一收取后,全额划入市财政专户存储,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删除。
2.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2〕43号)中第十六条“建立城市路灯设施管理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城市路灯设施管理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市财政局也可根据城区每年新增的路灯照明设施重新核准当年的路灯管理维护经费,并同城市路灯管理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路灯管理维护实现专户储存、转款专用。”修改为“建立城市路灯设施管理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城市路灯设施管理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市财政局根据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增城市路灯设施数量,核定当年度的城市路灯设施管理维护经费”。
(四)法律责任。本次修订主要是对部分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
1.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2)43号)中第二十七条“因城市路灯建设或抢修电缆等设备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含绿化带),各相关部门予以免收有关规费”修改为“因城市路灯设施建设或抢修电缆等设备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含绿化带),相关部门免收有关规费”。
2.将《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2)43号)中第二十九条“城市路灯设施是国家财产,对损坏路灯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制止、检举”修改为“城市路灯设施是国家财产,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检举”。
(五)附则。本次修订主要明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2)43号)的法律效益。即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区城市路灯管理规定的通知》(宁政〔2012〕43号)同时废止。
此外还对有关条款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并对条序作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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