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logo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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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使用要求:LOGO形象要统一、鲜明,以确保公司标识的唯一性。公司LOGO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于四周留白1CM左右,保证公司标识的严肃性,不可侵扰性。
5.3LOGO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扭曲方式的改变。
4.0适用范围。钧天公司全体部门和员工,以及驻外机构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使用人向公司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及分公司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5.0 LOGO的使用方法:
5.1使用范围:钧天集体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部门、分公司整合宣传需要的可获准使用公司LOGO。
5.4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LOGO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印制时,应当使用规范、统一的字体,标识应当鲜明、清晰,收到印刷品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6.0违规处理。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1未经许可擅自对外使用公司LOGO的处罚200-1000元/次;
6.2在使用公司LOGO时,未经许可擅自做变型处理,或擅自改变LOGO字体、颜色、尺寸比例的处罚100-500元/次;
1.0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的LOGO管理,塑造公司的整体对内、对外形象,制定本办法。
2.0定义。本办法所谓的LOGO指的是公司文字、图片、字母等组成的整体代表公司形象,能够作为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公司的特征。
3.0责任分工。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6.3在使用公司LOGO时,页面留边尺寸不合适的,责令改正,尚未发出造成影响的,口头警告。若已对外发出的,处罚50-200元/次;
6.4其他应该处罚的情形。
7.0附则。
7.1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解释。
7.2本办法经董事长批准后即时生效。
7.3本办法修改权归公司,公司可授权行政人事部具体Hale Waihona Puke Baidu行。
5.3LOGO使用标识时,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擅自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标识的使用过程中,要求被许可人不得对标识进行任何诸如添加、删减、变形、扭曲方式的改变。
4.0适用范围。钧天公司全体部门和员工,以及驻外机构需要使用到本公司LOGO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凡用本公司LOGO对外宣传的人员,必须经由使用人向公司申请,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任何部门和个人及分公司不得私自使用本公司标识进行一切对外活动。
5.0 LOGO的使用方法:
5.1使用范围:钧天集体的整体形象宣传,各业务部门、分公司整合宣传需要的可获准使用公司LOGO。
5.4便签、卡片等的设计和印制涉及到公司LOGO的,必须有统一的式样。印制时,应当使用规范、统一的字体,标识应当鲜明、清晰,收到印刷品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6.0违规处理。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1未经许可擅自对外使用公司LOGO的处罚200-1000元/次;
6.2在使用公司LOGO时,未经许可擅自做变型处理,或擅自改变LOGO字体、颜色、尺寸比例的处罚100-500元/次;
1.0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的LOGO管理,塑造公司的整体对内、对外形象,制定本办法。
2.0定义。本办法所谓的LOGO指的是公司文字、图片、字母等组成的整体代表公司形象,能够作为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公司的特征。
3.0责任分工。由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行政部负责公司标识的审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6.3在使用公司LOGO时,页面留边尺寸不合适的,责令改正,尚未发出造成影响的,口头警告。若已对外发出的,处罚50-200元/次;
6.4其他应该处罚的情形。
7.0附则。
7.1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执行解释。
7.2本办法经董事长批准后即时生效。
7.3本办法修改权归公司,公司可授权行政人事部具体Hale Waihona Puke Baidu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