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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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8:
安阳工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引导本科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决定设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
二、评选对象
凡我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为优秀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院)推荐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三、评选组织
1.学校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各系(院)于每年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完毕后一周内,组织本系(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学生申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3.各系(院)初评后,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控制在当年参加毕业设计人数的5%以内。
4.各系(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⑵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原件(包括图纸等);
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有关资料;
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申报审批表(包括500字左右的中文“内容摘要”电子文档);
⑸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推荐汇总表。
对报送的毕业设计(论文),需有两位副高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校内外均可)作出真实客观的评价推荐意见。
5.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由教务处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应评选标准对申报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布。
6.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每年一次,评选工作一般在毕业答辩后两周内进行。评选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获奖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5%。
四、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评选标准
五、奖励
1.对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发给学生及指导教师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荣誉证书,并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后印刷成册,供学校内外交流。
2.学校鼓励有创新内容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国家专利。凡署名“安阳工学院”且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准者,每项奖励1000元,申报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准者,每项奖励500元。
3.学校鼓励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凡署名“安阳工学院”并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者,每篇奖励2000元;核心期刊发表者,每篇奖励300元;国内一般CN期刊发表者,每篇奖励100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