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自备水源取水户取水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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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自备水源取水户

取水计划的通知

梅李镇农村工作局,市水费管理所、各水利站,各取水户: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苏州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结合《江苏省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4年修订)》、我市2018年度用水总量指标、各自备水源取水户2017年实际用水和2018年取水计划申请情况,我局制订了2018年度xx市工业和大生活自备水源取水户的取水计划,现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委托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函》(长水资源函〔2017〕90号)和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长江水利委员会委托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水办资〔2017〕18号)要求,受长江委委托监管的江苏xx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和二期、华润电力(xx)有限公司、xx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三水厂4个取水项目2018年度取水计划由xx市水利局下达,抄送省水利厅。

二、各取水户应根据年度取水计划分解确定每月取水计划,填报取水计划年内分配表,于收到本文件二十日内报送水资源管理单位,由各水资源管理单位汇总后,报我局备案。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各取水户的取水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取水户应严格执行取水计划,严格控制单位产品用水量,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因扩大生产确需增加取水量的,应提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水许可范围内增加取水计划,以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如超计划取水,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1-5倍的水资源费。对超许可取水的,除加价收费外,取水户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期进行整改,确需增加取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四、取水户应加强用水管理,不断完善水资源管理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完善用水台帐,健全计量体系,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水资源规范管理工作。

五、取水户要高度重视节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节水技术的开发利用,定期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和水平衡测试,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用水审计,积极开展水的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积极参加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

六、取水户应按期向水资源管理单位报送取用水报表及相关台账资料,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

年度取水计划申请。

七、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得无证取水、无计划取水。任何单位需向河道湖泊排放废污水的,均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将依法查处。

八、各水资源管理单位要加强水资源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巡查,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征收规定,按月抄表收费,按时填报水资源管理各类报表,上报的数据和材料必须真实,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拒报。

九、各水资源管理单位要以取水计划为依据,加强对计划取水户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超计划预警机制,在考核周期内计划取水户实际取水量可能超过取水计划的,应当及时给予警示。认真做好服务工作,主动热情、优质高效地为取水单位服务,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理用水需求。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市工业和大生活自备水源取水户2018年度取水计划表

2.自备水源取水户2018年度取水计划年内分配备案表

xx市水利局

2018年1月23日,

抄送:苏州市水利局,xx市水政监察大队、xx市城市节水办公室。

xx市水利局 2018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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