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款业务储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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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公式
整存整取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零存整取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 率 其中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 ×存入 次数
活期存款计息规则
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 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息规则
对于身份证件号码不存在、身份证件 号码存在但与姓名不匹配或反馈照片不相符 的,可要求客户出示居民户口簿、护照、机 动车驾驶证等其他证件进一步核实。经佐证, 相关居民身份证确属真实证件的,银行机构 应留存证件证件复印件,并继续办理相关业 务。 单位代理个人开户应依法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 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银行留存复印件。
个人通知存款计息规则
(一)通知存款支取时,营业机构按支取日
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 利随本清。 (二)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未提前通 知而支取的、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 逾期支取的,支取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已办理通知手续且按时支取的:
1.支取金额与通知金额一致的,支取金额按
按国务院颁发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 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 应由本人办理的储蓄存款业务,对于16 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监护人代为办理时,应提供监护人及被监护人 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能真实反映监护关系的有效 证明。
务。
活期储蓄存款是不限定存期,可随时存取的业 个人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
户。
个人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 等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营业机 构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的人民币储蓄 存款账户。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存款时约定存期,按月定额存储,到期一 次支取本息的业务。起存金额为5元,存期分为 一年、三年、五年。 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 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为 违约,违约前存入的部分,到期支取时按实存 金额和实际存期计息;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 取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存款利率的制定与执行
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经国务 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人民银行 制定、公布。 商业银行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存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15%执行。营业机 构必须挂牌公告存款利率。
利率换算公式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参照第二代居
民身份证标准设计制作,可以使用第二代身 份证阅读机具读取。证件登记项目包括持证 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有效期限、 签发机关和证件号码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 份证件换发、补发后证件号码保持不变。 外人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 留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 可以单独使用,作为办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业 务的有效身份证件。
注:个人储蓄凭证及副联加盖业务讫章
(二)无折(卡)存款 1.无论金额大小都须填写个人储蓄凭证(正反
面)、出示身份证件。 金额单笔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需留 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作为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
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
方式。 本人办理:信息登记在个人储蓄凭证背面的“客 户”栏;若非存折本人,则登记在“代理人”栏。
第一章、储蓄基础知识 第二章、常见柜面业务
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货币存入经营储蓄业 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 (存折、存单、借记卡),个人凭存款凭证和 预留支取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 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营业机构办理存款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存 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主要包括:户口簿、司 法文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公安 部门、民政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 港澳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出具中国护照。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 证(2017.6.16)。 (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营业机构还可根据 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文件,以 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全部 或部分支取本息的业务。人民币整存整取定 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存期分为三个 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个人通知存款
存款时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本金, 可一次或分次支取,支取时需提前通知营业 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业务。部分支 取后,留存金额必须高于起存金额,否则予 以销户。起存金额为50000元。个人通知存 款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计息规则
存期不满三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付活期 利息;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不满半年的, 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三个月存款利率打 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不满一年的, 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六个月期存款利率 打六折计息;存款一年以上(含),无论存期 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整存整取定期储 蓄存款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存款时约定存期和支取方式,本金一次 存入、分次支取,利息于期满结清的定期储 蓄存款业务。起存金额为1000元,存期分为 一年、三年、五年,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 月、六个月一次。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存款时约定存期和取息期,一次存入本 金,分次支取利息,到期后一次支取本金的定 期储蓄存款业务。起存金额为5000元,存期 分为一年、三年、五年。 客户按照开户时约定的取息日,可以一 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取息日未到,不得提 前支取利息,以后可随时取息;提前支取本金, 按照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 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货币:人民币和外币 存款凭证:存折、存单、借记卡 预留支取方式:密码、印鉴、无印密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通知存款 (四)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七)教育储蓄存款 (八)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九)银行卡存款
通知存款相应利率计息; 2.支取金额低于通知金额的,支取金额按通 知存款相应利率计息,剩余金额(通知金额 减支取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支取金额超过通知金额的通知部分按通知
存款相应利率计息,超过金额(支取金额减 通知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 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五)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 低起存金额的,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 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 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存期 类别 产品名称 起存金额 不限 结算存款 个人活期结算存款 个人活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教育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一天通知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不限 不限 50元 5元 1000元 5000元 50元 50元 50000元 50000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六年
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均按开户 日所定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如未到期, 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 存款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 的活期利率计息。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息规则
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均按开户 日所定利率计息。提前支取本金的,按支取 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 的活期利率计息。
第二章
常见柜面业务
开户 1、账户分类:个人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 和个人储蓄账户。 个人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 结算等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 称在营业机构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人民 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身份 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的 人民币储蓄存款账户。 客户通过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办理第一笔 转账支付业务后,可将该账户转为个人结算账 户。
(一)有折(卡)存款 1. 当日单户累计金额在人民币5万元(含) 以上现金有折(卡)存款业务: 本人办理: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他人代办: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在个人储蓄凭证背面登记本人或代理人信息, 即谁来存登记谁的证件信息、联系方式。
存款
当日累计存款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免填单。
教育储蓄存款
为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实行利率 优惠、利息免税的一种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 款业务。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不得超过 20000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六年。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存款时不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可 随时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起存金额 为50元。 。
个人存款业务
3、开户操作流程 (1) 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 须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 意营业机构办理。
(2) 客户开立 个人储蓄账户时均须填写个人储蓄 凭证;开立个人结算存折户时,需另外填写《开立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协议书》;开立借记卡时需另外填写《个人结算帐 户开户/综合服务业务签约申请表》。开户时客户 的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电话、地址等信息 要详细填写。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户口簿、护照、居住证、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人、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 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 份证件外,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 的证明材料。
(3)审核无误后,办理“活期开户”。如开户金额超 过规定额度,需授权审核。授权是审核系统内信息与客 户填写信息是否一致、现金是否足额,审核无误后在系 统内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个人储蓄凭证、存折封面和 存折内页。经办柜员核对个人储蓄凭证无误后,交客户 签字确认。存折封面加盖业务公章,个人储蓄凭证及复 联加盖业务讫章。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个人储蓄凭证 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存折及个人储蓄凭证复联交客户 留存。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粘贴身份证件 复印件,打印联网核查结果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书》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名章专夹保管。 开立借记卡时《个人结算帐户开户/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服务业 务签约申请表》第一联做开卡凭证复件,与身份证件复 印件,打印的联网核查结果一同随传票装订,第二联支 行留存单独装订。
2、开户相关规定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客户必须提供有 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理的,须同时 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 件。拒绝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得为其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严禁开立假名和匿名个人 存款账户。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须通过联网核查 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由他人代理的,应 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进行核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