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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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1.总则
1.1目的
1.1.1为规范分公司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管理,明确工作流程,确保设计成果质量、进度和成本受控,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1.2.1本细则适用于中建三局一公司房地产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操盘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管理。
1.2.2本细则所述施工图设计涵盖建筑、结构、安装、园林景观及室内外装饰等所有专业设计。
2.职责分工
2.1 规划设计部
2.1.1组织施工图设计招标(若单独招标)。
2.1.2主导完成施工图设计,收集相关资料,做好施工图设计准备的前期工作;
2.1.3编制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2.1.4组织方案向施工图过渡的设计交底;
2.1.5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内部联审工作。
2.2 项目公司
2.2.1组织施工图设计招标工作(仅限于在项目公司权限定额范围内的招标)。
2.2.2参与方案向施工图过渡的设计交底。
2.2.3负责提供勘察报告、水、暖、电、气、市政等设计资料。
2.2.4参与施工图设计图纸内部联审工作。
2.2.5负责汇总项目公司内部审图意见,提交设计规划部。
2.2.6负责落实审图意见的修改结果,并提交对审图意见的反馈。
2.2.7配合外部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组织安排。
2.2.8负责提供签发版的施工图给相关部门。
2.2.9负责施工图报审。(若送审地点不在项目所在地,可书面委托规划设计部办理)
2.2.10负责施工图存档、备案管理。
2.3相关部门(包括工程部、商务合约部、市场营销部)
2.3.1参与方案向施工图过渡的设计交底;
2.3.2参与施工图设计交底及内部联审工作。
3.管理内容
3.1设计进度控制
3.1.1施工图计划应参照项目全项计划及《设计标准用时明细表》——详“设计院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编制。
3.1.2施工图设计开始时间应以施工图设计单位签字确认方案设计单位交接内容的时间为准。
3.2设计资料收集
3.2.1在方案设计定稿审批通过后,规划设计部负责施工图设计有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3.2.2各部门配合提供设计基础资料主要内容
3.2.2.1项目公司:规划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核意见;各配套政府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核意见(包括规划局、消防局、环保局、人防办等);人防等级和面积批
文;勘察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探报告》;设计所需的各专业相关资料;大市政施工图。
3.2.2.2工程部、商务合约部:提供指导性目标成本及设计限额指标;
3.2.2.3市场营销部:提供交房标准。
3.3施工图设计准备工作
3.3.1项目公司督办地勘单位根据方案文本总平面进行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开始时勘察单位进现场,7天内提供地勘中间报告,20 天内提供经审查合格后的地勘报告。
3.3.2根据地勘中间报告结果,设计单位拟采用桩基基础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及时提供试桩定位图,为下步桩基设计提供依据。
3.3.3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依据方案文本开始施工图前期设计配合。
3.4《施工图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修订、审核和批准
3.4.1规划设计部依据项目定位报告和前期设计成果,制定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3.4.2市场营销部、工程部、项目公司对设计任务书进行会签,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分公司领导审批;
3.4.3审批通过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作为招标文件、设计合同的附件一并使用。
3.5《施工图设计合同》的编制、修订、审核和批准
3.5.1规划设计部根据施工图设计单位招标结果配合商务合约部编制《施工图设计合同》。
3.5.2由规划设计部负责合同中技术相关条款谈判,若施工图设计单位单独招采由分公司负责合同签订。
3.5.3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备案。
3.6方案阶段与施工图阶段的技术交接
3.6.1规划设计部组织施工图设计单位、项目公司与方案或初步设计单位进行方案文本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正式交接。
3.6.2对方案中其出现的设计问题,方案设计单位应及时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在施工图开始设计前期进行修改、完善。
3.6.3施工图设计单位核查、接受方案设计单位的方案文本及各项技术指标,应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确认。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方案或初步设计设计单位配合调整,在施工图的设计中补充、完善。
3.7设计过程控制
3.7.1规划设计部应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全权负责施工图的进度和质量。
3.7.2规划设计部派人赴施工图设计单位,宣讲项目方案成果和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3.7.3规划设计部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设计单位与各专业设计师充分进行技术沟通,确定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计划及工作方案。
3.8 施工图审查
3.8.1内部预审
3.8.1.1内部预审的目的是保证在蓝图出图之前提早发现问题,及时更正,保证施工图蓝图质量,减少出图后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数量,节省施工图出图时间。
3.8.1.2出正式蓝图前7天,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预审的图纸,并审核含钢量和单方混凝土用量等限额设计指标。
3.8.1.3规划设计部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联合审查设计,其审图结果由规划设计部汇总意见后,向设计单位交底,并由规划设计部监督设计单位修改、完善。
3.8.1.4预审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3.8.1.5设计单位对审图意见逐项反馈,并根据审图意见完成施工图设计。
3.8.2施工图外审
3.8.2.1由项目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3.8.3施工图联审
3.8.3.1项目公司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正式施工蓝图进行审查,首先核对出图前审查时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并将新发现的问题汇总。
3.8.3.2书面提交设计单位并督促设计单位按时修改完善。此项工作在施工招标图纸下发前完成。
3.8.3.3项目公司将填上处理意见与结果反馈的“施工图联审意见表”汇总提交规划设计部备案。
3.8.4施工图的设计修改
3.8.
4.1规划设计部负责汇总整理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意见和内部评审意见,提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