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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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承诺制度

(1)一次讲清,及时受理。接受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一次性讲清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受理。

(2)按时办结,办事公正。全程代办制受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现象。

(3)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开展“三声”服务,即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说粗话。

(4)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假公济私,借工作之便索要、谋取私利,托办私事。

(5)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2.首问负责制

(1)实行首问负责制,是指前来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当事人员所问到第一位人员负责接待,并负责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

(2)对到服务大厅来咨询或办事的人员,第一个负责接待和办事的窗口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3)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认真给予答复,不得推诿。

(4)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限时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5)如果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做好登记,及时联系

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6)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限时办结制度

(1)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时限,及时办结(上报)。

(2)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3)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受理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4)未按时办结的,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一次性告知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人员对群众办理或咨询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宜,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资料以及不予办理的事项、依据等信息。

总体要求:主动告知及时规范全面清晰

(1)服务规范

①服务形式: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群众。

②承办人受理群众的办理事项后,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资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非即办事项,在受理后应发给予回执,并清晰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对手续、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资料。

③群众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时,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手续、资料、程序和时限。

④遇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相关手续繁复,或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尚未明确规定等特殊情况,承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及时将结果或有关信息告知群众。

⑤群众在办理相关事宜或咨询相关事项时,提供的信息或提出的需求不完整、不清晰,建议承办人再次确认,尽可能在信息完整清晰的前提下,作出准确的告知。

⑥如果群众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人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详细说明对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一次性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群众,一份由经办单位留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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