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2015〕9附件8徐州医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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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徐州医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我校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重大研究项目和标志性成果的产生,提高我校学术研究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考核范围包括:科研成果、专利、论文、专著和科研开发的奖励。

第三条科技与产业处为学校科研工作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为了适应学校的发展,保证科研考核的持续性发展,本文件引用了当量的概念,当量可根据学校发展情况换算为不同的金额。科研工作考核每年计算一次(每年12月31日止,以文件下发时间为准)。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科研课题

第五条以当年实际到帐经费为准(当量/万元)

序号项目类别当量

1 国家级重大项目(含973、863、国家杰青等项目)110

2 国家级重点项目(含国家优青项目)100

3 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青年)、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江苏省杰青、

江苏省社科重大项目

80

4 国家级项目其他专项(不含会议)、省部级重点项目75

5 部省级其他项目、厅市级重大、重点项目60

6 厅市级其他项目(不含校项目)55

7 横向课题35

第六条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是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和艺术学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基金课题等;

自然科学类是指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及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

第七条部省级科研项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国家部委办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

以及其他公认的部省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教育部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办局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科技厅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第八条厅市级科研项目是指由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根据既定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开放申报、评审严格、管理规范,并以省各厅局部委或市主管科研部门名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公认的厅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江苏省社科联下达的科研项目,徐州市社科联下达的科研项目,徐州市科技局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第九条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课题核定经费40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同国家级一般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视为省部级重点课题。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项目主持单位下达立项通知书,且课题核定经费6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同国家级一般项目。

第十条纵向科研项目以当年下达到学校的实际经费为准,每项课题的当量数不超过12500。

第十一条由多人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计算制,相应当量计入第一负责人。

第十二条横向项目科研经费数是指进入学校账户可以使用的经费。

第二节科研论文

第十三条凡在下列学术刊物上以徐州医学院作为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以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及通讯地址为准)公开发表的自然科研学术论文,根据学术刊物的级别予以奖励。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计算标准根据以下条件计算相应当量。

序号自然科学类当量数

SCI收录论文(一区系数2;二区系数为1.6;三、四区

1

200*IF*r

系数为1)

2 EI期刊收录论文100

3 ISTP收录论文90

4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

5 徐州医学院学报20

10*

6 其它省级期刊

SCI 论文分区系数r :大区r1 ,小区r2 (没有分区的系数记为1),r=2*1r r ,IF ≤0.4的论文以0.4计算,IF ≥25的论文以25计算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计算标准根据以下条件计算相应当量。 序号

人文社会科学类 当量数 1

中国社会科学 1000 2

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 ﹠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论文;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A 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奖励期刊目录之外杂志发表、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

200

3 在我校认定的人文社会科学B 类期刊上发表论文和在奖励期刊目录之外杂志发表、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

载的学术论文(2500字以上)

150

4 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已列入A 、B 类奖励期刊除外)

;在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

论版,2000字以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奖励期刊目录之

外杂志发表、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

论文,及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2500字以

上)的学术论文。

100

5 核心期刊

50 6 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

40 7

其它省级期刊 10*

第十四条 论文当量计算以论文单行本或复印件为凭证;被SCI (E )、EI 、CPCI 、SSCI 、A ﹠HCI 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机构提供的数据为准;JCR 分区表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文章发表当年分区表(大类)为准;CSSCI 期刊源,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文章发表当年数据为准;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第十五条 分别发表在同一杂志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按不同版本最高标准计分1次,极少部分被SCI 收录的论文不在JCR 分区目录中,以三四区计算。部分期刊分类有交叉,以高当量数计算。 第十六条 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一般应是被中国知网(CNKI )收录并能检索到的论文,否则不计分。在内刊、期刊的增刊(专辑),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第十七条 多人共同完成的论文(共同作者),分区在3、4区时,只计算徐州医学院署名排名第一的文章,分区在1、2区时,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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