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计算题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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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公式: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售价X 增值税率—进货成本X 增值税率

= 增值额X 增值税率

1.案例1:有发票与没发票

采购部的小李对财务部的小张说:“我们采购部这次费尽周折,买到了只要8万元的材料,你可知道市面上一般卖10万元啊,我们为公司节省了2万元的成本。”

小张不相信,让小李拿票据给他看,结果只有一张收据。“发票呢?”小张问。“那个老板说价格上给了我们这么多优惠,就不开发票了,我们也就没要了,不然他也要我们10万元。”“什么?没有发票,这次可能亏了。”小张马上拿出计算器粗略一算,非但没有节省成本,实际上还亏了2万多元。

分析要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同时购买的着部分材料的成本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税务小贴士:

购进原材料时一定要有发票,千万不要帮商家偷税。因为发票比钞票还珍贵。

2. 判断:某木地板销售公司为卖木地板而提供运输服务。销售额为20万元,收取的运输费为1万元。该公司应将运输费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答案】√

分析:分析此类问题时,首先确定应税主体的主业是应纳增值税的还是应纳营业税的;其次,二者行为之间是否有紧密联系。若主业为应纳增值税的,为主业所带“副业”提供劳务,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相反如果主业是应纳营业税的,为主业所带“副业”提供的为应纳增值税的行为,该类混和销售行为,视为非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3. 多选: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A.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B.铝合金厂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

C.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

D.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负责上门安装

【答案】AC

分析: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属于征税营业税的行为。对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纳营业

税,而非增值税。

4. 案例2:请判断以下两种情况的行为

第一种情况:某公司生产销售防盗门,2010年5月销售给B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同时负责为其安装,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6000元。

第二种情况:某公司生产销售防盗门,同时兼营门的安装业务。2010年5月销售给B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2010年6月为C公司安装其自购的防盗门,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6000元,该公司生产销售与安装业务能分开核算。

答案:第一种情况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第二中行为属于兼营行为

分析:第一种情况公司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两项业务的款项只向B 公司一家单位收取;若该公司有建筑安装资质且合同分别订立,则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否则由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与营业额。第二种情况公司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发生在不

同月份的两项销售行为,一种是销售货物行为,另一种是销售劳务行为;两项销售行为的款项是分别向B公司和C公司两家单位收取的;公司的这两项销售行为能分

别核算,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

5. 案例3:重设机构好纳税

远辉中央空调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7月份跟某大厦签定的空调销售合同内容如下:销售

额180万元(不含税),其中包括5年维修保养费80万元。该公司已将它们分别入账,且按17%和5%的税率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了。但税务机关认为,维修保养费应并入销售额中一并征收17%的增值税,而不是5%的营业税,所以电梯公司应退回4万元的营业税,

补缴13.6万元的增值税。

分析要点: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异同点

(1)共同点: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2)不同点:

混销:同一项销售业务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且具有主次、从属的关系,两者难以分开核算。

兼营: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在同一业务中,且不具有主次、从属的关系往往可以分开核算。

税务小贴士:

对于此种混合销售,可以成立一个专门从事空调维修的分支机构,将销售合同与维修服务合同分开签定,则维修收入就可以按营业税率缴纳了。

6. 案例4:促销,被调增值税额

市内某新开张的大型家电商场的广告铺天盖地:购价值XX元的电冰箱,送价值XX元的电饭锅;购价值XX元的彩电,送价值XX元的微波炉……税务人员对这些广告也有所留意:送的东西可真不少,可是这些送出去的商品有没有缴税呢?进行实地取证调查之后,税务机关发现该商场并没有就这些送出去的商品缴纳税款,于是税务机关责令商场就送出去的价值50万元的商品补缴税款共计25.85万元(包括所得税和流转税)。

案例要点:

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视同销售。税务小贴士:

可以实行”冰箱+电饭锅”,发票上同时注明两者的原价之和,并以电饭锅价格为折扣额。

7. 案例5:“金点子”,多缴税

最近,某公司一位员工在某电讯公司交了两年4 800元的电话费,免费获得一部价值2 500元的CDMA手机,该公司为了促进手机的销售,推出了“预交话费送手机”业务,即在该电讯公司交纳4 800元的电话费,送你一部新手机。据说这种促销方式取得很好的效果,被人称为促销“金点子”。但此种做法却让企业在不知不觉中多缴了税金。

案例要点: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即该电讯公司不但要为4 800 元的话费交营业税,同时也要为送出的2 500元的手机交营业税。

税务小贴士: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即买“手机+两年的电话费=4 800元”,这样就只需按4 800元交营业税了。

8. 案例6:大老板也做个体户

王老板办了个大工厂,业务越做越大,但有一个一直令他很烦恼的事情:他们厂与一小群当地的个体户有长期的业务往来,但这些个体户一直不能向他们厂提供发票,致使谈们不能入成本或抵扣增值税,虽然还是有赚钱,但与这些公司往来的帐务处理很麻烦。个体户成了王老板的“鸡肋”。后来王老板请教了税务专家,专家经过分析,作后给王老板提了一个建议,王老板也认为该方法可行,从此,个体户摇身变成香喷喷的“鸡腿”。

税务小贴士:如果与自己作生意的小客户比较多,不妨自己也做个个体户。

9. 案例7:某进出口公司某月进口120辆小轿车,每辆到岸价格为8万元,已知小轿车关税税率为110%,消费税税率为5%,求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

解:进口关税=8 X 110% X 120 = 1056(万元)

进口消费税=[(8 X 120 +1056)/ 1— 5%] X 5% = 106.1(万元)

进口增值税=(8 X 120+ 1056 + 106.1)X 17%= 360.76 (万元)

二.消费税

公式:

A. 消费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如果是包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或价外费用,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B.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

无同类销售产品的售价可参考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

从价定率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利润)/ ( 1 —比例税率)

C.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品。

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从价定率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加工费)/(1 —比例税率)

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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