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示范校建设(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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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示范校建设(修改稿)
积极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示范校建设
促进新疆老年教育跨越式发展
周鸣岐
老年教育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各级老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老年教育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提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老龄工作目标,是适应老龄社会的要求,顺应“积极老龄化”,推进“健康老龄化”的具体措施。
在实现老龄工作目标的过程中,各级老年大学通过“老有所学”、“老有所教”,使老年人物质养老、精神养老、健康养老、积极养老和谐发展,丰富了“老有所养”的内涵;使老年人提高健康意识,接受身心体能的锻炼,使身心平衡发展,增强抗病能力,延长老年人的健康寿命和独立生活的寿命,减轻了“老有所医”的负担;使老年人开发潜能,拓展视野,获得知识技能的补偿和更新,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多尽一份贡献,提高了“老有所为”的能力;使老年人在老年
大学参加学习与活动,结交朋友,享受高雅的群体生活,培养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了“老有所乐”的层次。
由此可见,“六个老有”与老年教育的目的、老年大学的办学宗旨紧密相连,为此,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各级老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老年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提高老年人的素质,在积极老龄化社会中发挥作用,贴近老年人的生活、贴近老年人的实际和需求,因此也深受老年人的广泛欢迎。
“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行动目标。
健康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在晚年能够保持身体、心理和社会生活的完好状态,将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推迟到生命的最后阶段。
积极老龄化是在健康老龄化基础上提出的新观念,要求在“健康、保障、参与”这三个方面采取行动,促进老年人不仅要保持身心健康,还要积极面对晚年生活,继续为社会做出有益的贡献,强调老年人不只是被关怀照顾的对象,也是社会发展的参与者和创造者。
老年教育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就与“应试教育”泾渭分明,它培养的是积极老龄化社会所必需的综合素质的老年人,它追求的是老年人人生价值的完善,健康
的体格和精神生活的愉悦,以及积极老龄化社会参与能力的实现。
老年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提高老年人的素质,在积极老龄化社会中发挥作用。
老年大学秉承“丰富生活,增进健康,陶冶情操,服务社会,安度晚年”的办学宗旨,开设了政治、文学、绘画、书法、钢琴、电子琴、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中西医保健、太极拳、计算机、英语、摄影、时装、手工美术等课程,促进了老年人的德、智、体、美诸方面的和谐发展,贴近老年人的生活、贴近老年人的实际和需求,因此也深受老年人的广泛欢迎。
创建规范化老年学校,必须从新疆老年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必须将创建规范化老年学校的过程变为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管理不断加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的过程。
对如何发展新疆的老年教育事业,从2003年8月在博乐市召开新疆老年大学协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议开始,全区各老年大学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这就是:“从数量上讲是要普及老年学校,大力推进省(自治区)、地(州)、县(市)、街乡和村社五级老年教育网络的建设,从质量上讲是加强老年学校的规范化建设,推动老年大学自身的发展,不断
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
对于加强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中央及各涉老涉教部门也有过多次指示,2001年6月,中央组织部、国家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老龄办等五部委发出《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科学指导,逐步规范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并特别强调要“培养和树立一批条件较好、质量较高、制度较全、颇具规模的规范化老年大学示范校”。
200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国老龄事业“十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制定并公布全国老年教育条例,加强老年教育规范化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l至2所示范性老年大学”。
加强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是老年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老年大学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创建规范化老年学校,必须从新疆老年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出发,当时,全国各地有的地区开展的是创建“规范校”,也有的地区开展的是创建“示范校”。
“规范校”和“示范校”是规范化建设中两个不同的层次,根据当时新疆老年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我们的做法是首先加强规范校建设,在规范校建设发展到合适的程度再研究示范校的创建工作。
同时,我们在
制定规范化老年学校评估标准的时候,没有攀比内地先进省区优越的办学条件,“硬件从实、软件从严”,许多评估标准只定性不定量,使多数学校感到规范化老年学校并不是高不可攀,这样就有利于调动绝大多数学校的积极性。
新疆老年大学协会于1999年7月在阿勒泰市召开的二届二次理事会议上,根据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的意见,首次将研究自治区老年教育示范学校的条件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
《新疆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是2000年3月经协会二届常务理事会议审定后正式启动的,当时,《中国老年大学协会通讯》和《老年教育》杂志给予全文转载。
2004年10月,经协会三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疆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稿)。
自新疆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实施以来,协会许多会员学校结合规范化老年学校的标准和评估项目的量化指标,以缺啥补啥为原则,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范化老年学校的创建规划,将创建规范化老年学校的过程变为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学校管理不断加强、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的过程。
目前,新疆老年大学协会共审定、命名自治区级规范化老年学校7所,数量虽然不多,但他们在全
疆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中起到了指导和示范的作用。
通过创建规范化老年学校的多年实践,我们有了以下几点初步的体会:
一、新疆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的项目构成主要包括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社会效益四个方面,其中办学条件包括校舍、经费、设备、编制等硬件建设,属于事物发展外部因素,学校管理主要指办学宗旨、领导班子、教师队伍、规章制度等软件建设,属于事物发展内部因素,教学质量是发挥社会效益的基础,是学校存在的生命线,而社会效益则是举办老年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执政为民、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生动体现。
二、规范作为名词,通常指对制度、体制、行为过程、行为结果所制定的各种规则的总和,规范作为动词,则指把不合理、具有随意性和盲目性的行为转变为合理的、体现规律性和自觉性的行为,而规范化则是将被规范的对象的全体转化为规范要求的整个演变过程。
因此我们始终强调,促进新疆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办好老年大学、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各级老年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充分发挥老年学校社会效益、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我们创建
规范化老年学校的基本目的。
在规范化建设方向上,必须把创建规范化老年学校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联系起来,与全面建设和谐小康社会、学习型社会联系起来。
在整个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评估验收、挂牌表彰只是其中的环节和手段,创建是老年大学加强自身建设的创造性实践,脱离目的,将手段变为目的,就会使规范化建设成为一种形式主义而变得毫无意义。
2007年4月,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学术委员会在广州召开的“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研究”课题组会议上,新疆开展的规范化老年大学的创建工作得到了学术委员会领导的充分肯定。
当前,全国许多老年大学参照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学术委员会关于《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研究报告》重新修订了本地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创建工程的实施办法,开启了新一轮的创建活动,使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疆老年学校规范化建设自2000年3月正式启动至今已经过去12年了,在这12年中,新疆及全国的老年教育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全疆老年大学的数量和在校老年学员数量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2003年启动初期,全疆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数量是93所,在校学员1.5
万人左右,至2006年,据自治区老龄办的统计,我区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达到571所,在校老年学员近5万余人。
在此期间,全国各地的老年大学也遵照中央五部委通知的精神,广泛开展了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活动,2006年,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学术委员会专门成立了“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研究”课题组,经过2006年12月到2008年3月的工作,在总结多年来全国各地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最终形成了《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研究报告》。
该《研究报告》对“中国特色老年大学”作了界定,提出了“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的四个原则与理念,正确区分和处理了“规范化老年大学”和“示范性老年大学”的关系,阐明了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的项目构成,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具体标准和要求,研究了“全国示范性老年大学”的标准和创建评定方法,制订了省、地两个级别,发达、尚发达、欠发达三类地区共六种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论证了“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创建工程”的要义,提出了《规范化建设创建工程的实施办法》“参考文本”等,所有的这些研究成果汇集了全国各地老年大学在规范化建设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并把实践经验转化为了法规语
言,不但对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办好老年大学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新的理念,也使全国各老年大学对规范化建设有了新的、明确和统一的认识。
《研究报告》提出以后,全国许多老年大学及老年大学的主管部门纷纷参照《研究报告》中有关两个级别、三类地区六种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评价标准和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创建工程的实施办法,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本地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创建工程的实施办法,开启了新一轮的创建活动,使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面对新疆老龄事业发展前所未有的机遇,新疆老年教育应当千方百计、积极主动地争取有新的作为、实现新的发展,为新疆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老年教育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过程。
随着新疆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老龄问题成为新疆持续发展必须认真面对和研究的全局性重大社会问题。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贯彻实施、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老年教育作为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综合治理人口老龄化的重要途径、作为全面落实老龄工作“六个老有”目标
的重要载体、作为推广“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应当千方百计、积极主动地争取有新的作为、实现新的发展,为新疆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新疆老年教育如何争取新的作为、实现新的发展。
新疆的同志都在谈论“跨越式发展”,那么什么是跨越式发展?跨越式发展首先应当是一个目标,而这个发展目标与现状比较还必须具有重大的突破性,这个比较既有横向也有纵向,横向是与周边相比,纵向是与自身的过去相比。
跨越式发展同时也是一个速度,也就是实现发展目标所需时间的长短。
实现跨越式发展应该是利用远短于周边所用的时间达到与自身的过去相比具有重大突破的目标。
实现新疆老年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必须重视质和量两个方面。
首先是量,也就是要普及老年学校,大力推进省(自治区)、地(州)、县(市)、街乡和村社五级老年教育网络的建设,其次是质,也就是加强老年大学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没有一定的量就没有所谓的质,若连老年大学都没有办起来,则哪来的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从老龄工作的层面上讲,普及老年学校就是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普及和延伸受教育面,让更多的老年人享有法律规定的“继续受教育
的权利”,而加强老年大学自身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则是为更全面地落实老龄工作“六个老有”目标、更有效地推进“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提供可靠的基础和保证。
实现新疆老年教育数量方面的跨越式发展,从新疆目前的现状出发,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一、普及县级老年大学。
二、大力发展社区和农村乡镇老年学校。
三、总结经验,推广民族老年教育。
四、创造条件,发展远程老年教育。
以上四个目标其实在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十五”、“十一五”、“十二五”规划及2001年中央五部委发出的《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中都有要求,2010年7月,党中央和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要“重视老年教育”,这是有史以来首次把老年教育提升到在国家制度层面上加以规划。
2007年底,全国老年大学和老年学校的数量是3.27万多所,在校老年学员已达333万多人。
而同期我区各级各类老年大学的数量是571所、在校老年学员近5万余人(以上数字还有待落实),全疆
15个地州市至今尚有3至4个在老年教育方面属于空白,由此可见,新疆在老年教育发展的数量方面与全国的差距是何等的巨大。
新疆经济、文化、认识发展的相对滞后不可避免地会给本地老年教育的发展带来许多制约因素,但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新疆有许多经济并不发达的贫困县市甚至乡镇的老年教育事业办得有声有色,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称赞和欢迎,这说明经济发展滞后并不是阻碍老年教育发展的唯一因素,在贫困地区发展老年教育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许多成功的实例告诉我们,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不局限于经费,其关键在于观念、认识以至于情感上的认同和贴近,因此产生的这种引导和示范就会在本地不断形成重视、支持、热爱老年教育的社会氛围,就会感召一批热心老年教育的离退休干部、教师等为之无私奉献出自己的余热,就会点燃大批老年人进入老年学校的兴趣和热情。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各级政府作为社会资源和价值的整合者、管理者、引导者,是发展老年教育最大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用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用创建学习型社会的理念去关怀贫困地区的老年教育事业的普及和兴办,使那些经济、文化、地理等环境明显处于不利地位的老年人都能平等的享受到
终身教育的机会和权益,正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基本职责。
大力发展社区、乡镇老年教育,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地上老年学校,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也是新疆老年教育跨越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与推进社区养老有着密切的关系。
由于生活质量改善和医疗水平提高,人的寿命得到了大幅度的延长,一个人进入老年以后,往往有一段很长时间的相对健康的时期,随后才会进入高龄老年期,出现失能或半失能状态。
老年人在不同的体能状态时期,他们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失能或半失能老人迫切需要的是上门服务,生活照料和疾病护理,而对于大量处于相对健康的低龄老年人来讲,更多的需要是走出家门,愉快地安度晚年,为人生的夕阳焕发出第二次青春。
因此,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它应当包括为社区内的老年人提供物质、设施、衣食住行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各方面的服务。
发展社区老年教育可以填补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也可以使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不断地扩大。
老年人的主体在社区、乡村,老年教育必须以社区、乡村的老年群体为主要对象,我们不能等到将来经济发展了、所有的县市都普及了老年教育,才去考虑社区、乡镇的老年教
育和最广大的基层老年人平等享受到终身教育的机会和权益。
社区是社会整体组合的一个基本单位,是若干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的生活情感上相互关联的社会大集体,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大学的示范辐射作用和社区内各个系统、部门、机构、社团等各种教育资源的作用,可以为老年教育社区化提供重要的经验支持和物力、人力基础。
发展社区、乡镇老年教育首先要政府加强领导,制订社区、乡镇老年教育的发展规划和落实措施,使社区、乡镇老年教育与区域经济、社区乡镇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等相适应。
加强老年大学(学校)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是实现新疆老年教育质量方面跨越式发展的基本目标。
老年大学(学校)的自身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领导体制、管理制度、经费投入、师资队伍、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体系等方面。
中国老年教育事业经过27年的发展,对全国来讲,老年大学已经不再是办不办、办多少的问题,而是如何办、如何办好的问题。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加强老年教育工作。
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
”这中
间明显地突出了“提高”和“创新”的理念。
加强老年大学(学校)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体来讲,究竟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目标?《中国特色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研究报告》对“全国示范性老年大学”列出了五个方面:
一、在校舍和教学设施的现代化、信息化方面站在全国的前面;
二、在教学的与时俱进的创新方面站在全国的前面;
三、在科研的立言、立论、立策方面站在全国的前面;
四、在作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之一部分的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方面站在全国的前面;
五、在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和报刊、社团品牌的打造方面走在全国的前面。
最近,重庆市老年大学校长钟旭秋同志对“全国一流老年大学”的内涵和基本要求作了探析与归纳,认为“全国一流老年大学”起码应具备以下8方面条件,即
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办学理念;
二、具有相当规模的校园和相对完备、水平领先的设施设备;
三、有适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长的教学管理模式;
四、有在全国老年教育界较大影响的示范教学品牌;
五、有优秀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充分发挥老年学员“三自”作用的老年学员和学员干部队伍,党性强、业务精、肯奉献的优秀职工队伍;
六、有蓬勃向上且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和校园精神;
七、有一定规模的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人才和具有领先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
八、应成为老年人满意的长者学府和康乐家园。
以上这些条件,对我们新疆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的同志和广大老年学员来讲无疑是令人振奋和激动人心的,能不能实现要依据新疆的实际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但至少我们可以把它当作一面镜子,来照一照自己的不足,当作一个目标,来激励我们不断的创新和奋进。
从全国和新疆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积极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是实现新疆老年教育质量方面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新疆开展的规范化老年大学的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当我们用一种新的视角去审视的时候,依然会发现许多不足和许多值得改进的内容。
从全国和新疆多年的实践经验来看,积极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示
范校建设是实现新疆老年教育质量方面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
老年大学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包括“规范校”和“示范校”两个不同的层次,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规范校建设是初级阶段,是对老年大学的“底线评价”,所有的老年大学都应当适度规范化,每一所老年大学只要达到规范化要求均可评为“规范化老年大学”;而“示范性老年大学”则是对老年大学的“高线评价”,只有少数在规范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教学、科研、管理、和谐校园建设诸方面走在全国或地区的前列,且有示范、榜样、引导作用的学校才能成为“示范性老年大学”。
当一个地区的多数老年大学通过达标评定被评为“规范化老年大学”时,应当及时的在此基础上评出拔尖学校,授予“示范性老年大学”称号,只有这样,老年大学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才会不断深化、不断创新、不断推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
新疆开展的规范化老年大学的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也得到了学术委员会领导的充分肯定,但在12年后的今天,当我们用一种新的视角去审视的时候,依然会发现许多不足和许多值得改进的内容。
一、关于规范化建设的项目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