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增资减资全套细节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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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减资程序方流程
一、企业增资所需准备资料:(明细)
1、营业执照正本
2、税务登记证正本
3、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开户许可证原件
5、银行抬头章
6、公司章一套(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7、投资人身份证原件
8、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
9、公司章程修正案复印件
10、公司股东会决议书复印件
11、其它所需材料
二、企业增资总流程:
1.首先确定增资金额,是否全体股东同比例增资,
2.确定增资方案,做好增资股东会决议及增资章程。

3.投入增资资金
4.银行开设验资帐户,入资进帐,凭进帐单等由会计事务所出验资报告(一般收费为0.2%)
5.拿增资后的验资报告去工商局申请增资后新营业执照。

6.资金过转到公司基本户,注销验资户(增资时开设的临时帐户)
7.增资全过程完成后,财务调整增资后的帐务及调整会计报表。

8. 办理工商、税务(一个月内)等系列变更登记、如发生住所等四大项变更需再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增资细分流程:(约25个工作日左右)
工商变更相关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建议由律师出具
(3)公司章程修正案,需与原公司章程核对;
1、至银行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金及验资
2、至银行开立验资账户需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将要增加的资本以投资款形式从股东的个人账户转入公司临时验资账户;
4、验资银行出具“银行询证函”交由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5、银行在收到存款及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函”后的第2个工作日出具报告寄到会计师事务所;
6、会计师事务所在收到报告后第2个工作日出具验资报告;
7.至工商所办理增资事项
携带下列填写、签字、盖章完毕的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
携带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验资报告;
(3)代理人身份证;
(4)其它所需材料
8、收费标准:以增资部分的金额为基数,按0.8‰收取加上工本费10元;(例如公司增资50万元,则收取410元)
9、时间:工商所在收到材料的当天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企业登记申请收件凭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10、还好变更过的工商执照原件至银行撤销验资账户,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
税务变更流程:
新执照拿到后,去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
1、带上旧、新验资报告
2、股东会决议及新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
3、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公章、法人章、发票购买本第一页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所需文件
7、领取税务变更登记表,按项目填写。

8、经主管税局初审同意后,再到税务大厅去打新证
四、企业减资所需材料:
1、投资者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决议;(需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原件)
3、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独资企业为减资决定);(原件)——建议完成后即发布公告
4、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或章程修改决定(独资企业);(原件)
5、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审计报告(内有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原件)
6、国税、地税部门出据的正常纳税情况证明;(原件)
7、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需由董事长签字,并盖章)(原件)
8、在省级及以上报纸减资公告;(原件)
9、通知债权人回执;(原件)
10、验资报告复印件;
11、上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12、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
13、原企业合同章程及批复;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及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并将以上材料编制目录
15、公司减资登报公告需要的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公司减资股东会决议)
16、公司减资登报公告的基本格式
××公司减资公告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万元减至万元。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五、企业减资总流程:
1、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决定减资;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自股东会决定减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建议同步)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对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6、收集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起草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根据其它相关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8、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9、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六、企业减资细分流程:(约60个工作日左右)
1、公司内部决策
首先,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制定减资方案。

然后,由股东会来行使决定权。

根据公司法第38条第1款第(七)项及第4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注册资本减
少的决定权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且均为特别决议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减资实行的是资本多数表决,而不是股东人数的多数。

另外,根据公司法第25条,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属于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所以在减资的时候要相应修改公司的章程。

修改章程也须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来说,这一问题在讨论减资时会被一并讨论和决议,因为这是两个相依相连的问题。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书面通知+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
注册资本的减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进而影响公司债权人的权利。

因此,在减资时需要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对此,《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此处的“通知”针对的是已知其确切联络方式的特定债权人;“公告”主要针对无法联络上的特定债权人和不特定的潜在债权人(社会公众)。

通知与公告是公司减资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205条规定,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当然有权自由选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尚未到期,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若公司拒绝或怠于提供相应担保,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

5、法定减资额度(会计师验资后出具验资报告)
虽然注册资本的增减属于企业自治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由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决定资本的增减以及增减的幅度。

但是,基于对公司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6、变更登记(换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180条第2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七、企业增资需要注意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4、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验资时候,法人股东投入的资本不能超过该法人企业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金额的50%
5、公司增资事宜需先与产权交易中心中的公司对接专管员对接沟通,询问详细步骤。

6、公司召开董事会后15天,建议立即召开股东会
7、无形资产建议用现金替换,如无形资产集中在公司法人及第一大股东手中,建议增资过程中考虑股权结构问题,同时如有外部投资者进入,更需协商好股权结构,为未来消除无形资产做好准备。

八、企业无形资产减资需要注意点:
1、减资时建议无形资产所有人与公司签订无形资产无偿转让\使用合同,并在合同注明不
可撤销,无使用期限。

2、公司减资事宜需先与产权交易中心中的公司对接专管员及税务机关对接沟通,询问详细
步骤。

3、企业如享受税收优惠的,建议与税务协商减资方案
4、减资后,无形资产已摊销部分需要回充,按年份增补利润
九、企业增资税务注意点:
1、直接增资
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
财产作价直接增资的,不涉及税收问题。

2、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资本公积都可以转增注册资本。

资本公积作为一项会计科目,子科目主要有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一般而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可以转增注册资本,其他资本公积中部分内容是不能转增注册资本的:比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

(一)企业所得税
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现行有关的税收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该文明确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说明该部分股权在以后转让或处置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得扣除本次转增增加的部分。

股权(票)溢价之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十、企业减资税务注意点: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对于实质性减资,股东实际上收回了投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减资主要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由于撤资或者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和企业清算所得税的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即分回的资产扣除初始投资成本后,属于应归属的留存收益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

之所以采用这种原则,主要原因是撤资或者减资属于全部或部分投资关系终止,该部分投资权益已经终结,即权益的连续性不再存在。

此外,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包括实物资产,应该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者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个人由于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应该全部确认为财产转让所得,具体的计算在此不赘述。

十一、企业增资减资同步操作意见:
公司增资工商变更完成后立即召开董事会商讨减资事宜,15天后立即召开股东会,随后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再进行验资及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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