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货物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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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货物进出口业务
以CY/CY交接方式为例
一、集装箱货物进出口程序
(一)出口程序
1.订舱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根据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条款规定,在货物托运前一定时间(口头或书面)向船公司或船代申请订舱。船公司或船代根据自己的运力、航线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2.接受托运申请
如船公司或船代接受发货人或货代订舱申请,则在双方议定船名、航次等信息后,以发给货方的场站收据副本(海关联单)上盖章表示确认,并着手编制订舱清单(按船舶、航次),然后分送集装箱码头(或内陆港站)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据以安排空箱及货物交接。3.发放空箱
除货主使用自备箱外,通常整箱货由发货人凭船方签署的提箱单到指定的码头(或内陆港站)的堆场领取(提走空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IN)手续。拼箱货使用的空箱由双方议定的交接货物的集装箱货运站负责领取。
4.拼箱货装箱
发货人将货物(不足一整箱且以原来形态)交至集装箱货运站,由货运站根据订舱清单、场站收据和船方的其他指示负责装箱、加封并制作装箱单,然后将重箱运至码头堆场。5.整箱货交接
发货人负责装箱并将已加海关封志的整箱货运至码头(内陆港站)堆场,堆场业务员根据订舱清单、场站收据及装箱单验收货物,在场站收据上签字后退还给发货人。
6.换取提单
发货人签署的场站收据向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换取提单后到银行结汇。
7.装船运出
码头装卸区根据装船计划,将出运的集装箱调整到前方堆场,待船舶到港后装船出运。
(二)进口程序
1.做好卸船准备
在船舶抵达目的港前,起运港船代要将有关单证、资料寄、传给目的港船代。目的港船代应及时通知各有关方(港口装卸、三检、堆场、收货人等)做好卸船准备,船代应制作交货记录。
2.卸船拆箱
一般集装箱从船上卸下后,要先放在码头(或由集装箱运输经营人办理保税手续后继续运至内陆港站)堆场。整箱货将准备交付给收货人,拼箱货由堆场转到集装箱货运站,拆箱分拨后准备交付。船代将交货记录中的到货通知书寄送收货人。
3.收货人付费换单
收货人接到货运通知单后,在信用证贸易下应及时向银行付清所有款项后,取得有关单证(正本提单等);并凭提单和到货通知书向船代换取交货记录其余手续(提货单等)。4.交付货物
整箱货物交付在集装箱堆场进行;拼箱货交付在集装箱货运站进行。堆场和货运站应凭海关放行的提货单,与收货人结清有关费用(保管费、再次搬运费、滞期费、拆箱费)后交付货物并由双方签署交货记录。由于整箱货是连同集装箱一起提取的,故整箱货提货时应办理设备交接单(OUT)手续。
5.还箱
收货人从堆场提取的重箱运到自己的仓库拆箱后,应将空箱尽快运回堆场,凭设备交接单办理还箱手续。
二、集装箱运输中的货方业务
(一)发货人(出口)业务
1.签订贸易合同
2.备货
3.订舱和提取空箱
发货人按贸易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向承运人提出订舱申请,在承运人接受后制作场站收据。如货物是由发货人自行装箱的整箱货,发货人凭承运人(或船代)签发的提箱单到指定堆场提取空箱并办理设备交接单手续。
4.报关
发货人凭场站收据、出口许可证等单证向海关申报,海关同意放行在场站收据上加盖放行章。
5.货物装箱交运
对发货人自行装箱整箱货,发货人负责货物装箱、制作装箱单,并在海关加封后凭场站收据、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出口许可证、衡量、特种货物清单等单证将重箱送至集装箱堆场(码头或内陆港站堆场)交运,取得堆场签署的场站收据正本。对于拼箱货,发货人凭场站收据、出口许可证、特种货物清单等单证将货物运至指定的集装箱货运站交运,并取得货运站签署的场站收据正本。
6.投保
出口货物若以CIF或CIP或类似的价格条件成交,发货人应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并支付保险费。
7.交付运费,换取提单和结汇
在预付运费情况下,发货人应在支付全部运费后凭场站签署的场站收据正本向承运人(或船代)换取提单;如运费到付的,则可凭已签署的场站收据正本直接换取提单。
取得提单正本后,附上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上规定的必要单据,即可与银行结汇。
8.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
在以FOB、CFR、FCA和CPT等价格条件成交时,发货人在货物装船后有向收货人发
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以便收货人及时对货物投保。
(二)收货人(进口方)业务
1.签署贸易合同,申请开证
2.租船订舱
在以FOB、FCA等价格条件成交的货物,收货人有租船订舱的责任。订舱后收货人有义务将船名、装船期等通知发货人。
3.投保
对以FOB、CFR、FCA、CPT等价格条件成交的货物,收货人(进口方)有责任投保和支付保险费用。
4.支付货款、取单
开证行收到起运地银行寄来的全套运输单据后,收货人必须向开证行支付货款(或开信托收据)才能领取全套单证(提单正本等)。
5.换取提货单(交货记录)
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及到货通知书向承运人(或船代)换取提货单(交货记录)并付清的全部费用。
6.报关
7.提货及还箱
8.货损索赔
收货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与提单(装箱单)不符时,应分清责任及时向有关责任方(发货人、承运人、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有效单据和证明。
三、船公司的进出口业务
(一)船公司出口货运业务
1.掌握货源情况
与无船承运人协议价格
2.集装箱调配
3.接受托运及接受货物
接受托运申请在订舱单或场站收据上签章。如需空箱办理空箱交接单手续。
CY接货一般由船公司委托堆场接受;CFS接货一般由集装箱货运站作为船公司的代理人接受;在DOOR接货一般由船公司或其代表接货,并安排接货地至码头堆场的内陆运输。
接受货物后,起运港船公司或船代要及时签发提单。
4.装船
5.制作、寄送有关单证
(二)船公司进口货运业务
1.接受各装船港寄送的单据,做好卸船准备
(1)从装船港船代处取得有关单证
(2)根据单证制作完整的卸船计划,包括船舶预计到港计划,卸船计划,集装箱码头堆场安置、保管、交货计划,拆箱、分类计划等,并将计划通知有关的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