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补充协议书(星河首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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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补充协议书
(星河首座)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自贡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荣县荣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自贡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自规建住发〔2014〕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扬尘防治目标,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依据实际情况,双方就扬尘防治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荣县星河首座工程。
2、工程地点:荣县河西新区A3-12号地块。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根据(川建发〔2011〕6号)文件要求,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扬尘防治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2、荣县星河首座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扬尘治理费用:
1、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2、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与装饰工程费率为2%;安装1.0%。
四、付款方式: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之外单独足额支付。
五、扬尘防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现场达到自贡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目标如下: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创建绿色环保工地。
六、各单位扬尘防治职责:
甲乙双方承担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乙方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总负责,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乙方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防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六必须,六不准”要求。
七、合同日期
自2017年4月15日至2018年12月30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自贡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荣县荣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17年4月15日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