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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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X〕6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财建〔X〕151号)、《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X〕2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

置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X〕32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按照我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发展改革电〔X〕3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X年5月4日,我市成立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发改、财政、人社、经信、安监、质监、金融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能是按照国家、省政府关于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指示精神,做好我市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各成员单位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要求

X年8月17日,X市人民政府与X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确定我市X年目标任务为62万吨,要求X年内全部完成。《责任书》确定的压减钢铁产能62万吨,具体项目包括:X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创发五金加工厂中频炉2座,去产能2万吨;X瑶族自治县鸿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2吨中频炉4座,去产能30万吨;X瑶族自治县永达金属制品厂12吨中频炉4座,去产能30万吨。按《责任书》及省政府的相关要求,我市将进一步对全市范围内的钢铁企业进行拉网式的核查,形成核查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级部门核定我市现存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企业和落后产能企业后,再分解任务到各县(市、区),按时按质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1.依法依规退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安全、设备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立即整改,整改后依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退出、坚决关停。坚决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立即关停并拆除。对X年以后发现的未按规定拆除处理的钢铁落后产能企业立即除清废毁,并按规定问责相关责任人。加大无证违法生产企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条钢”等无证生产行为,取缔淘汰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工商局,X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引导主动退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停产、半停产及竞争力差转型升级无望的企业主动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企业中的低效产能,创造条件实施退出。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局、财政局、商务局、X供电局,X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X〕41号),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为该类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能评审批、环评审批、规划许可、生产许可、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监局、金融局,人民银行X市支行,X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奖补资金。

根据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要求,兼顾退出产能任务及安置职工两大目标任务,市政府决定拿出500万元用于支持此项工作。市财政局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淘汰钢铁落后产能企业中央、省及市专项奖补资金管理方案,做好奖补资金核拨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1.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技术设备先进、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虽暂遇困难但经过深化改革和加强内部管理仍能恢复市场竞争力的优质骨干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严禁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用足用好现有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政策,加快核销和批量转让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X市支行)

2.支持企业债务重组和兼并重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主动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发展、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钢铁企业,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同时完善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优化。(责任单位:市金融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X支行)

(三)妥善安置职工。

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运用市场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结合X实际,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分流方式、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

偿支付、偿还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职工安置资金渠道、促进再就业等内容。方案制定过程中,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按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1.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信息采集,及时掌握企业分流安置职工情况。将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通过搭建创业平台、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其自主创业或再就业。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分流安置人员较多的企业,举办免费专场招聘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X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鼓励引导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积极开展用工调剂,将企业富余人员向相近行业企业、相近工种调剂,实现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对用工调剂平台帮助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开展调剂的,按规定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鼓励吸纳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吸纳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有关规定为其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不能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要加大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X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盘活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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