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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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公园内部绿化用地比例 (%)

表 2.3.1

园 类 型

综 儿 动

植 专 盆

风 其 居 居 带

类 类

景 他 住 住

面 童

植 名 专 小

物 景

动 物

胜 类 区

公 公

公 公 游 (hm 2

)

园 园 园 园 园 性

园 园 园 园 园

园 园

<2 - >65 - - - >65 >65 - - - >75 >65 >65

2~<5 -

>65

- >65 - >70 >65 - >70 >75 - >65 >65

5~<10 >70 >65 - >65 - >70 >70 - >75 >75 - >70 >70

10~2<20 >75 >70 - >65 - >75 - - >80 - - >70 - 20~<50 >75 - >70 - >65 - - - >80 - - >70 - ≥50

>80

>75

>85

>85

>85

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 但不大于总面积 5%

1. 平面长宽比值大于 3

2. 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

3. 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

1. 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 3%

2. 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

5%

3. 除公园外 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

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420-2007

1. 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40%

2. 红线宽度大于 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30%

3. 红线宽度大于 40-5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5%

4. 红线宽度大于 40M 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 2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97

1. 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2. 按规划成片改建 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

3. 新建学校 医院 疗休养所

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

35%

4. 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 20%

5. 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

20%

上海绿化条例

2007 1 17 1.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

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 和房前屋后 街坊道路两侧

以及规定

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

2. 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

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

400 平米

且至少有 1/3 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

3. 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 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

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有效系数%

1.≤ 1.570

2. 1.5----5.050

3. 5.0----1230

4. .≥120

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

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 版

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 ,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各类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各区段总规划面积的1%。原则上生态休憩绿地范围内的建筑占地平均不超过其用地总面积的2%,其中生态休憩绿地中三个重要节点绿地的规划控制参数按《图则》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研究确定。道

路、广场及停车场等占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用地的4%以内。

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

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 绿地率 ) 为一般住宅≥ 35%,花园别墅≥ 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 10%。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 400m2,且至少有 l /3 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绿化覆盖面积 ( 绿化覆盖率 ) >50%。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 20%。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 30%总绿地面积。

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 5%总绿地面积,软底水体面积一半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 10%—20%,绿化种植面积≥ 70%总绿地面积。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 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 )=(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

城市绿地率到 2000 年应不少于 25%,到 2010 年应不少于 30%。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倒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于

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 )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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