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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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工作指南(试行)

颁布单位:总装综合计划部颁布时间:20130913

深化推进装备价格工作改革,规范和细化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拟制本指南。

一、购置目标价格论证

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是武器装备立项综合论证的内容之一,是指在立项综合论证阶段,论证、审批装备研制限价设计指标的过程。主要包括购置目标价格方案论证、方案评审与报批等工作。

(一)军兵种装备部和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装备立项综合论证时,组织装备论证机构同步开展购置目标价格论证工作。

(二)装备论证机构根据装备建设规划计划安排,统筹考虑装备战技指标、初步总体技术方案、经费可承受性等因素,综合采用参数法(主要采用PRICE成本估算软件)、类比法、工程法论证提出购置目标价格方案,形成《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报告》。

(三)各单位的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报告》评审,论证报告随立项综合论证报告一并报批。

二、过程成本监控

过程成本监控是指为实现购置目标价格指标,在装备研制过程中开展的合同约定和成本监督、评估、控制等活动。主要包括购置目标价格合同约定、指标分解、研制过程成本监督、节点考核评估、超标处理及购置目标价格指标调整等工作。

(一)各单位的合同订立管理部门,在组织合同订立时,将批复的购置目标价格作为装备研制限价设计指标在研制合同(协议)中予以明确,并约定承研承制单位在成本管控、定期报告、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二)各单位的合同订立管理部门,在方案阶段开始时,组织军代表机构,督促总体技术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购置目标价格,提出主要分系统和配套设备的目标价格指标,经审查或评审后,形成购置目标价格分解指标体系,并在分承包研制合同(协议)中明确。(三)各单位的合同订立管理部门,在方案设计过程中,组织军代表机构,督促各承研承制单位按照购置目标价格分解指标,制定并落实成本控制实施方案和限价设计准则,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成本控制责任制和项目型号经济师系统。

(四)各单位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合同订立管理部门,在方案设计转阶段前,组织价格审

核机构或装备论证机构,采用参数法、工程法、成本审核法等方法,开展设计方案专项成本评估,综合考虑战技指标要求、技术状态等变化因素,提出购置目标价格调整建议。购置目标价格指标上调15%(含)以上的项目,各单位审核后,报总装备部审批;上调15%以下或调减的项目,各单位审核后,随研制总要求报批。调整后的购置目标价格指标体系在工程研制阶段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并纳入研制总要求。

(五)各单位的合同订立管理部门会同合同履行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购置目标价格指标体系,组织军代表机构、装备论证机构、装备价格审核机构,在工程研制过程中,监督承研承制单位制定并落实成本控制实施方案,跟踪装备过程成本变化,并提出处理建议;在工程转阶段节点前,对承研承制单位提交的《装备过程成本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对超指标7%(含)以上的项目不得转阶段,应督促承研承制单位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经考核,满足指标要求后转阶段;对超指标7%以内的项目将成本控制作为遗留问题转入下阶段研制;在设计定型阶段,对承研承制单位提交的《装备价值工程分析报告》进行审查,将装备经济可承受性和购置目标价格实现情况作为战技指标考核,为装备定型提供依据。

三、激励约束定价

激励约束定价是按照购置目标价格实现情况,以差异定价利润形式,对装备成本控制进行激励与约束的装备定价模式。主要包括定价成本审核与评估、激励约束利润计算与分配、价格方案评审与报批等工作。

(一)各单位的价格主管部门,在装备设计定型后,组织价格审核机构,按照现行军品价格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程序,开展审价工作,协商确定装备定价成本。

(二)各单位的价格审核机构,按照定价成本较目标成本节约(超支)情况,计算激励(约束)利润,一般情况下,承研承制单位承担节约(超支)部分的70%,军方承担30%。激励(约束)利润的上限为5%目标成本,下限为-5%目标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C≥107.14%CT时,PE= -5%CT ;

当107.14%CT>C>92.86CT时,PE=70%(CT – C);

当C≤92.86%CT时,PE= 5%CT

其中,PE为激励(约束)利润,CT为目标成本,C为定价成本。

(三)各单位的价格审核机构,在价格方案中应明确承研单位与承制单位的激励约束分配,一般情况下,对科研生产一体的单位,激励(约束)利润由该单位全部承担;科研生产分开的单位,激励(约束)利润由承研单位和承制单位平均分配(承研单位承担的约束应冲抵其

在该项目中获得的跟产服务费、技术协调费、科研收益等,超出部分由承制单位承担)。(四)各单位的价格审核机构拟制装备价格方案,价格方案为定价成本、目标利润(5%目标成本)、激励(约束)利润三者之和,计算公式为P = C+5%CT+PE,其中,P为装备价格,PE 为激励(约束)利润,CT为目标成本,C为定价成本。

(五)各单位的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审批程序,报批或报备价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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