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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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为了提高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本文选取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律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名称:某公司诉王某股权转让纠纷案二、案例基本情况(一)原告某公司基本情况原告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被告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

(二)被告王某基本情况被告王某,男,1968年生,曾担任某公司总经理。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王某与原告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三)案件事实2010年6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原告某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被告王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也未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原告。

2011年3月,原告某公司向被告王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被告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股权转让义务。

为此,原告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支付股权转让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

2. 股权转让义务的履行问题。

3. 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

四、法院判决及理由(一)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原告某公司与被告王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二)股权转让义务的履行法院认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被告王某应将其持有的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原告。

被告王某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构成违约。

(三)违约责任的承担法院认为,被告王某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王某应支付原告某公司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某公司造成的损失。

经济法案例集锦及答案初版

经济法案例集锦及答案初版

案例分析:一、王某有古壶一件。

2010年6月1日,王某决定出卖,底价是5万元,李某马上找到王某,愿意出7万元买,在此期间,又有人表示愿意购买。

王某对李某说,他不会卖给其他人而是想只卖给李某,因为他相信李某是他的知音,表示如果李某在一个星期内能交付7万元,他当场就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并交付。

李某回到家后,由于时间紧迫而手头没有太多的现金,于是低价变卖了汽车及贵重的金银首饰。

三天后,李某拿着7万元去找王某。

王某已将古壶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并表示自己另外还有同一款式古壶一件,但是出卖的价格为10万元。

问:(1)李某可否以他与王某磋商在先为由而主张王某与其他人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可以。

P68三(一)有效合同。

王某与他人签订的合同符合所有条件,属于有效合同。

(2)李某对因时间紧迫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出的物品的差价可否请求王某赔偿?可以。

P68(六)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一段。

二、2006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准备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起草了公司章程,章程要点如下:(1)公司名称为:创意服装公司(2)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首次出资5万元,其余资金分别于2007年10月9日与2008年5月9日缴付。

(3)甲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6万元;乙方以现金8万元出资;丙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作价12万元,丁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

(4)公司设立董事会,由2人组成;设1名监事,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5)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要求:试分析该章程的条款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P34制定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P33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万元。

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即6万元。

其余必须在2年内交足,即2008年3月1日P36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即9万。

有限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P39董事会成员为3到13人。

P39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另一答案,P39第2段,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P36不可以自由抽回投资,但可以股权转让。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一: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其研发的某款软件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技术优势。

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软件功能相同的技术,且被告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软件技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答案: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处以罚款。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向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能按期交货,导致公司生产线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供应商支付公司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答案: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订立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n甲公司委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大蒜,张某持盖章空白合同书以及采购大蒜授权委托书前往。

n甲、乙公司于2010年3月1日签订大蒜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承运人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大蒜总价款为100万元,货交丙公司后甲公司付50万元货款,货到甲公司后再付清余款50万元。

双方还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的50万元货款中包含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赔付违约金30万元。

n张某发现乙公司尚有部分绿豆要出售,认为时值绿豆销售旺季,遂于2010年3月1日擅自决定与乙公司再签订一份绿豆买卖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仍由乙公司代办托运,货交丙公司后即视为完成交付。

其他条款与大蒜买卖合同的约定相同。

n201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约定将大蒜和绿豆交给丙公司,甲公司将50万元大蒜货款和50万元绿豆货款汇付给乙公司。

按照托运合同,丙公司应在十天内将大蒜和绿豆运至甲公司。

n2010年4月5日,甲、丁公司签订以120万元价格转卖大蒜的合同。

4月7日因大蒜价格大涨,甲公司又以150万元价格将大蒜卖给戊公司,并指示丙公司将大蒜运交戊公司。

4月8日,丙公司运送大蒜过程中,因山洪暴发大蒜全部毁损。

戊公司因未收到货物拒不付款,甲公司因未收到戊公司货款拒绝支付乙公司大蒜尾款50万元。

n后绿豆行情暴涨,丙公司以自己名义按130万元价格将绿豆转卖给不知情的己公司,并迅即交付,但尚未收取货款。

甲公司得知后,拒绝追认丙公司行为,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

n问题n 1.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归谁?为什么?n 2.甲公司与丁、戊公司签定的转卖大蒜的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n 3.大蒜在运往戊公司途中毁损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n 4.甲公司能否以未收到戊公司的大蒜货款为由,拒绝向乙公司支付尾款?为什么?n 5.乙公司未收到甲公司的大蒜尾款,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为什么?n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绿豆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n7.丙公司将绿豆转卖给己公司的行为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n8.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己公司返还绿豆?为什么?[1/4]1、【答案】大蒜运至丙公司时,所有权转移给甲公司。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
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7、不能成立(1分)。其经营风险应由自己承担,不能作为免责事由(1分)。
三、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
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
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答案1.丁的看法不正确。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杨某伪造一张2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以丁公司为出票人,以甲公司为收款人。杨某将这张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这张伪造的汇票到商业银行申请贴现。商业银行未审查出这张汇票的真假,予以贴现200万元,商业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给建行,建行以联行往来转让给农行。农行认为这张票据可能有问题,于是在收到汇票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明乙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曾买过25张银行承兑汇票(全是空白汇票),这份伪造汇票是其中的一张。后又查明,不法分子杨某系乙公司的职工,参与者还有农行职工朱某。因此,农行将汇票退还给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以多种借口拒收汇票。问:(1)本案中杨某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2)本案中丁公司和甲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3)本案中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贴现时遭拒付,可以行使哪些权利?(4)本案中乙公司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5)本案中商业银行处于何种地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经济法 个别案例 及答案

经济法 个别案例 及答案

案例一:甲企业(本题下称“甲”)向乙企业(本题下称“乙”)发出传真订货,该传真列明了货物的种类、数量、质量、供货时间、交货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内报价。

乙接受甲发出传真列明的条件并按期报价,亦要求甲在10日内回复;甲按期复电同意其价格,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乙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按甲提出的条件发货,甲收货后未提出异议,亦未付货款。

后因市场发生变化,该货物价格下降。

甲遂向乙提出,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关系不能成立,故乙应尽快取回货物。

乙不同意甲的意见,要求其偿付货款。

随后,乙发现甲放弃其对关联企业的到期债权,并向其关联企业无偿转让财产,可能使自己的货款无法得到清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所学合同法知识,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传真订货、乙报价、甲回复报价行为的法律性质如何?2.如果该合同有效成立,对甲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种权利请求,以保护其利益不受侵害?对乙行使该权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规定?案例二:2001年7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签定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7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根据B银行的要求,C公司作为A公司的保证人与B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C公司为连带保证人,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1年9月1日,A公司与B银行经协商,将借款数额由2000万元增加到2500万元,同时将还款期限变更为2002年3月31日,但双方变更借款合同未征得C公司的书面同意。

2002年4月1日,A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借款,B银行于2002年4月10日书面通知A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当日遭到A公司的拒绝。

2002年7月15日,B银行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遭到C公司的拒绝。

B银行经调查得知,A公司怠于行使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B银行于2002年8月10日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定由D公司向B银行支付1000万元。

经济法经典案例

经济法经典案例

经济法【案例1】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

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在本题中,尽管乙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不影响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房屋未被焚毁,丙是否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尽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乙已经取得房屋的占有,但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丙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3)丙是否应当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在本题中,由于甲没有向丙交付房屋,因此,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4)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界定?【答案】①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本题中,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已经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合伙企业案例2
甲、乙、丙三个合伙养对虾。甲出资15万, 乙出资5万及负责相关用地,丙提供技术和 劳务。对虾厂向当地信用社贷款20万元。 后对虾死亡全部损失。信用社打算通过法 院查封甲的一幢临街房子,拍卖后收回20 万贷款及利息。信用社的作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 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案 中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不足部分各 合伙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一般 承担有限责任,作为第三人的丙有理由相 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和第 三人的关系,合伙人执行本企业事务及代 表合伙企业时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所以当丙相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时, 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章案例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共同出资90万元设立一家有 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5万元,乙出资25万元, 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召开 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会上商定了以下问题: ⑴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直接担任执行董事,并作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⑵决定设由懂得财务的乙担任财务主管及公司监事; ⑶决定以公司股东会名义公开登报招聘公司总经理 一名; 问:⑴该公司第一次股东会由甲召集是否符合《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 ⑵在该股东会议上商定的各事项中,哪些不符合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合伙企业案例3
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 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 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 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 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 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 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 书面协议。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 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 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公司40%、30%、30%的股份。

2008年,甲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公司,经协商,甲将其40%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8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与乙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后,甲以乙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要求乙将其股份回购,乙拒绝。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股权的情况通知公司登记机关。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乙时,并未经过其他股东丙的同意,且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因此,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关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乙并未取得甲的股份,因此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无效,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在经济活动中,法律的作用不可忽视。

经济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规范经济行为。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几个经济法案例,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商品,但收到的货物与网页描述不符。

他想要退货并要求退款,但卖家拒绝退款。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退货、退款的权利。

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宣传描述不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并要求退款。

如果卖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二,某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25岁以下,这是否合法?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年龄等原因拒绝招用劳动者。

因此,公司在招聘广告中明确要求应聘者年龄在25岁以下是违法的。

应聘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某企业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劳动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果企业未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某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标识,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可以采取哪些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商家在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标识,欺骗消费者。

如果消费者发现商家使用虚假标识,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经济活动中,法律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并运用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经济行为。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经济法制环境。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案例分析成为了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对经济法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实际操作,提高他们的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下面,我们将就几个经济法案例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应的答案,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但在收货后发现产品与网页上描述不符,且存在质量问题。

小明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商家拒绝,并称其网页上已经明确标注“商品出售均不支持退货”。

小明是否有权要求退货和赔偿?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退货的权利。

商家在网页上标注“商品出售均不支持退货”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仍然有权要求退货。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小明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案例二,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对方供应一定数量的原材料。

然而,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供应原材料的成本大幅上涨,导致供应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

另一公司要求供应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供货义务,供应公司拒绝并提出调整价格的要求。

双方应如何处理?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修改或者解除合同。

在本案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导致供应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另一公司应当理解供应公司的困难,并与其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重新商定价格,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修改,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

案例三,小张在某银行存款,存款期限为一年,银行承诺在存款到期时按照一定利率支付利息。

然而,存款到期时银行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小张要求银行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银行拒绝并称其遭遇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支付利息。

小张是否有权要求银行支付利息和赔偿损失?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存款保险条例》,银行应当依法支付存款人存款和利息。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题及答案

案例一:S建筑工程公司因施工紧迫,急需100吨“300号矿渍”水泥。

该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向A水泥厂和B水泥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300号矿渍’水泥现货(袋装),吨价不超过1500元,我方愿购买100吨。

供货方发货,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A水泥厂接信当天回信,表示愿以吨价1600元发货100吨。

并于第3天发货100吨至S建筑工程公司。

建筑工程公司验收并接收了货物。

B水泥厂接到要货的信件后,积极准备货源,于接信后第7天,将100吨袋装“300号矿渍”水泥装车,直接送至S建筑工程公司,结果遭到S建筑工程公司的拒收。

理由是:本建筑工程仅需要100吨水泥,至于给B水泥厂发函,只是进行询问协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B水泥厂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问题:(1)B水泥厂与S建筑工程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2)S建筑工程公司拒收B水泥厂的100吨水泥是否于法有据?(3)对B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如何定性?(4)对A水泥厂的回信行为,如何定性?(5)A水泥厂与S建筑工程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6)设S建筑工程公司收到A水泥厂的回信后,于次日再次去函,表示愿以吨价1599元接货,A水泥厂收到该第二份函件后即发货100吨至S建筑工程公司。

那么,二者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合同内容如何确定?参考答案:(1)B水泥厂与S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理由:S建筑工程公司并不确定B水泥厂是否有其所需的水泥,S建筑工程公司发出的函件不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应当视为要约邀请,B水泥厂后来的实际行动应视为要约,二者之间尚未成立合同关系。

(2)S建筑工程公司拒收B水泥厂的100吨水泥于法有据。

理由:B水泥厂与S建筑工程公司之间不存在生效的合同关系,S建筑工程公司当然有拒绝的权利。

(3)B水泥厂的发货行为,应当视为一个要约。

(4)A水泥厂的回信行为,应当视为一个要约。

经济法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及答案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及答案经济法案例一、某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

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三分之一多一点。

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问: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答案](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①发起人只有4人,不够法定5人的最低限额;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

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⑥ 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

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⑦ 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

经济法律关系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关系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于2018年3月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向原告供应了部分货物,但剩余部分未能按时交付。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货物供应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根据《货物供应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向原告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但被告未能按时交付剩余部分货物,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如果被告构成违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告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供应剩余部分的货物。

(2)赔偿损失,即被告应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货物未能按时交付而导致的经营损失、因寻找替代供应商而支付的费用等。

(3)承担违约金,即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本案中,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若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可以参照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由法院酌情判决。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精选全文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

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

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

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

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

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答: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经济法之案列答案

经济法之案列答案

中美双方企业拟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从事汽车维修业务。

双方约定,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美方在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为20%, 全部注册资本为180万美元, 企业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 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 分担风险损失。

合营企业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以总经理为合营企业法人代表。

鉴于合资项目为长期工程, 双方经协商同意, 不规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问: 该合营企业在设立中有何违法不当之处合同应如何正确订立案例2: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士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营企业, 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一)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 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 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 占总股本的51%, 中方出资98万美元, 占总股本的49%。

(二)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 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三)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 其中: 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 折合为70万美元, 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 为28万美元, 在六个月内缴付。

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 为12万美元, 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 折合为90万美元, 在六个月内缴付。

(四)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

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 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0%的注册资本。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在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 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案例3:我国某化工厂欲引进国外先进化工技术, 经与某国一家化工公司协商, 达成协议。

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第19章案例
案例分析1
▪ 晓力2007年9月大学毕业后进人一家国有大型物流 公司工作。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晓力的合 同期为5年,试用期6个月。晓力在工作了一段时 间后发现这家公司管理混乱,合同约定的试用期 工资比一般同类公司的工资要低许多。于是在工 作后的第四个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 那么要求晓力支付因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晓力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内,不应当支付这笔违 约金。
▪ 问:晓力是否应当支付这笔违约金?为什么?
不应该支付这笔违约金。因为根据?劳动合 同法?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 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训, 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效劳期,当劳动者 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 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当劳 动者违约时应承担违约金之外,其他情况 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承担违约金。
案例分析2
▪ 某工厂女职工张某因怀孕导致高血压而在家 休病假,此时恰逢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大量裁 减人员。张某的车间主任把她和另外一名患 有职业性矽肺病的刘某以及一名长期停薪留 职的孙某一同作为解聘人员上报至厂部,厂 部很快批准解除了这三人的劳动合同,并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了经济补偿。但是这三人均 不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消费者赵某因为B公司生产的有缺陷的冰箱 而造成财产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可以要求A商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 以要求A商场和B公司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第10章案例
案例分析题1
▪ 1995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并销售给乙, 在使用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乙右眼失明, 遂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赔偿,在诉讼 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产品中已尽了 足够的注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 任。请问: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经济法案例与答案

经济法案例与答案

第一章经济法概论1、某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成立,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企业现有财产100万元,企业负债为180万元。

1.若该企业为企业法人,债务如何办理?2.若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债务如何办理?答:1.若是是企业法人,企业肩负有限责任,以企业现有财产偿还,由于是资不抵债,可经过必然的程序来免除债务比方宣告破产.2.以现有财产抵掉负债的一部分,剩下的由甲乙丙按必然的比率偿还,偿还的比率可由甲乙丙协商,而且甲乙丙有连带责任.第二章企业法1、甲、乙二人原合伙承包一歌厅,赚了一些钱。

于2009年1月,拟成立联发餐饮娱乐有限企业,除经营歌舞厅外,还经营餐厅、酒吧、休闲俱乐部。

二人拟定了企业章程,企业资本总数为150万元。

其中实物出资40万元,包括原歌厅使用的整套音响设各价值23.6万元,电视接受器等25台,价值8.5万元、室内设施5.2万元,影碟机等2.7万余元。

企业的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实物的评估报告中,对音响、电视接收器的评估沿用2006年购置时发票的价格,也就是新货时的价格。

这些实物已用了3年,且电器更新较快,国内彩电市场不断降价。

于是登记通知甲、乙对现有实物进行重新评估作价。

经重新评估作价后,音响设施为5.2万元,电视接收器5万元,其他两项基本不变,仍为5.2万元和2.7万元,共计18.1万元。

企业显然不能够成立。

甲、乙最少要填补11.9万元,方能达到登记的标准。

问:甲、乙二人可否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为什么?答:依照《企业法》规定,注册资本能够分期缴纳,可是,企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3万元的最低限额。

(P31)本领例中企业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所以首次缴纳的出资额不得低于30万元,所以甲乙二人需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2、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企业。

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

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

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

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经济法案例参考答案1 、华通公司向光明纺织厂发出了函电称:“我公司急需 XXX 型号的丝光棉面料布匹 100 匹,如贵厂在收到函电以后,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光明纺织厂在收到函电后,回复函电称他们有备货,同时派车送去 50 匹布匹。

布匹送到华通公司后该公司因为已经决定购买新华纺织厂的布匹所以拒收。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华通公司的要约中并没有确定购买的价格、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只是说明会派人前往购买,所以该函电不能形成有效要约邀请。

光明公司是在要约无效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向华通公司发货,华通公司并没有违约,所以光明公司的指控无效,华通公司不用履行合同并且有权拒收货物。

2 、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二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陈某通过将犯罪分子扭送到派出所的行为作出承诺,那么公安机关应受其《通告》内容的约束,公安机关(广告人)与陈某(行为人)之间即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陈某的主张应当获得法院的支持,公安机关应兑现其承诺,所以派出所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向陈某支付现金 5 万元。

3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干洗店在交付取衣单时并没有提请郭某注意该条款,该格式条款并未由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条款减轻干洗店的责任,造成不公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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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案例分析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 须于6月30日向乙预付定金20万元。6月30 日甲未支院要求甲支付定金?
乙不可以请求法院要求甲支付定金。根据 《合同法》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 金之日起生效。本案虽然签订定金合同, 但未实际交付定金,所以定金合同未成立, 不可以请求法院要求甲支付定金。
案例分析2
某工厂女职工张某因怀孕导致高血压而在家 休病假,此时恰逢企业经济效益滑坡大量裁 减人员。张某的车间主任把她和另外一名患 有职业性矽肺病的刘某以及一名长期停薪留 职的孙某一同作为解聘人员上报至厂部,厂 部很快批准解除了这三人的劳动合同,并依 照有关规定给予了经济补偿。但是这三人均 不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问:①他们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解决争议? ②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和解或者由第三方调解,若不愿意和解或 者不能达成调解,应当进行劳动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怀孕女职工张 某和患有职业性矽肺病的丧失部分劳动能 力的刘某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长期停薪留 职的孙某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不能解 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
第19章案例
案例分析1
晓力2007年9月大学毕业后进人一家国有大型物流 公司工作。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晓力的合 同期为 5年,试用期 6 个月。晓力在工作了一段时 间后发现这家公司管理混乱,合同约定的试用期 工资比一般同类公司的工资要低许多。于是在工 作后的第四个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 则要求晓力支付因解除 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 晓力认为自己是在试用期内,不应当支付这笔违 约金。 问:晓力是否应当支付这笔违约金?为什么?
1、质押权未确立。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质 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案例中虽然 质押合同生效,但未将质押物转移给质权人,因 此质押权未成立。 2、无质押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权利质权 自权力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力凭证的, 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案以存 款单作为质押物,有书面凭证,应当转移书面凭 证,而本案未转移书面凭证,仅对号码进行登记, 质押权未设立。
主张不能成立。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 生产者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 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生产的 产品有缺陷,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即使主 观上无过错,也要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案例分析题2
2. 何某在上海公司购买了一台温州公司生 产的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何某之妻李 某用该淋浴器洗澡时被电击死亡。 经鉴定: 事发现场的DL-20型不锈钢淋浴器接地线 路接触不良,电热管绝缘不好,电源进线 一个接线端与保护盖之间有电击穿,使外 壳带电,该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请 问何某可以怎样维护权益?为什么?
何某可以要求上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 求上海公司与温州公司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因为产品缺陷造成妻子人身权受到侵害,根据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 身、财产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实行无过错原则,所以可以要求上海公司与温州 公司承担侵权的连带责任。 上海公司违约,销售了不合格的商品,因此可以 要求上海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第5章案例
合伙企业案例1
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经营汽 车配件生产、销售,名叫大发汽车配件厂。该合 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问题: 1、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 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货卖给 大发汽车配件厂? 2、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 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 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第11章案例
案例分析
赵某在A商场购买由B公司生产的冰箱一台。 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 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 毁部分家具及用品,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 赔偿损失。A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 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 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请问:该案如何处理?
第8章案例
质押案例
1.甲向乙借款10万元做生意,将自己一辆价值 10万元的小轿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 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己家不安全,决定 仍放在甲处。1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 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质权。本案中质押效力 如何? 2.甲向信用社借款2万元,以信用社发行的2万 元无记名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 但存单仍由甲持有。本案中质押效力如何?
1、不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 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作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同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合 伙全体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也不得与本合伙企业 进行交易。因此,甲在担任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 不得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也无 权与其他同类企业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否则就违 反竞业禁止的规定。 2、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执行本企业 事务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时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 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若某机械公司是不知情 的善意第三人,则合同有效,若某机械公司是知情 的,则合同无效。
消费者赵某因为B公司生产的有缺陷的冰箱 而造成财产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规定,可以要求A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也可以要求A商场和B公司承担连带的侵权 责任。
第10章案例
案例分析题1
1995 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 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并销售给乙, 在使用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乙右眼失明, 遂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赔偿,在诉讼 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产品中已尽了 足够的注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 任。请问: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不应该支付这笔违约金。因为根据《劳动 合同法》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技术培 训,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当劳 动者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 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当劳动者违约时应承担违约金之外,其他 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 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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