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与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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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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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第一篇:经济法案例.经济法案例案例一: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经营电器批发的企业,注册资本8万元。

近年来由于市场不景气,公司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2008年4月,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

5月,股东会以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决议,将公司注册资本减至人民币2.8万元;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就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法》,分析水晶宫有限责任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答:(1)减少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

应该要有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所以此案不对。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即3万)。

此案2.8<3,因此不对。

(3)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此案决议作出就变更,因此不对。

为什么是45日呢?我来告诉您这个流程。

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为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所以才会有45日这个时间。

案例二:以下是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案:股东为15个自然人;其中12人以现金入股31万元人民币,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赵某用自己的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技术入股、折合为11万元人民币。

新公司不设监事。

新公司以食品生产为主营业务。

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发现赵某的专利技术只值5万元人民币。

(1)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2)专利技术入股应办理哪些手续?(3)赵某名义上11万元人民币的出资,实际上只值5万元人民币,应如何处理?答:(1)2个高级技师王某、张某以自己拥有的特殊劳动技能入股、折合为6万元人民币,这里不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经济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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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合同,合同约定买方甲公司应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卖方乙公司支付4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即结清余款。

乙公司收到甲公司40%预付款后的2日即发货至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货物后经验收发现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遂及时通知乙公司并拒绝支付余款。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案:(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乙公司虽然将木材如期运至甲公司,但其木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根据第67条的规定,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余款。

(3)甲公司行使的是先履行抗辩权。

二.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

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

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原材料供给等问题,生产能力骤减,已经拖欠丙公司钢材数月,无法按约定数量交付自己钢材,并有拖欠丙公司钢材的证据证明。

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

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应承担什么义务?(4)假如乙公司提供了担保呢?答案:(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可以中止履行。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生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篇1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一、案例背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当事人可能会面临需要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探讨在经济法学的框架下,合同可变更与撤销的法律依据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分析小明与某公司签订一份购买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公司的产品1000台,总价为10万元。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希望能够与公司进行合同的变更或撤销。

公司认为小明应当履行合同,否则将面临违约责任。

针对上述案例,我们需要分析以下几个问题: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三、分析与解答1. 小明申请变更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等原因,致使合同履行的交易性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变更合同。

2. 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变更请求的合理性。

在本案中,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是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具有客观合理性,公司应当根据双方的协商和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变更合同。

3. 小明申请撤销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合同未生效或者有其他合法理由时,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一)抗辩合同效力的法定情形;(二)合同的成立、变更或者履行,违反法定的意思表示形式、程序或者有违背事实情况隐瞒的。

在本案中,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小明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履行合同,符合《合同法》规定,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4. 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如何?公司拒绝撤销合同的合法性应当在于撤销请求的合理性。

经济法案例集锦及答案初版

经济法案例集锦及答案初版

案例分析:一、王某有古壶一件。

2010年6月1日,王某决定出卖,底价是5万元,李某马上找到王某,愿意出7万元买,在此期间,又有人表示愿意购买。

王某对李某说,他不会卖给其他人而是想只卖给李某,因为他相信李某是他的知音,表示如果李某在一个星期内能交付7万元,他当场就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并交付。

李某回到家后,由于时间紧迫而手头没有太多的现金,于是低价变卖了汽车及贵重的金银首饰。

三天后,李某拿着7万元去找王某。

王某已将古壶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并表示自己另外还有同一款式古壶一件,但是出卖的价格为10万元。

问:(1)李某可否以他与王某磋商在先为由而主张王某与其他人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可以。

P68三(一)有效合同。

王某与他人签订的合同符合所有条件,属于有效合同。

(2)李某对因时间紧迫而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卖出的物品的差价可否请求王某赔偿?可以。

P68(六)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一段。

二、2006年3月1日,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准备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起草了公司章程,章程要点如下:(1)公司名称为:创意服装公司(2)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首次出资5万元,其余资金分别于2007年10月9日与2008年5月9日缴付。

(3)甲方以专利权作价出资6万元;乙方以现金8万元出资;丙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机器设备作价12万元,丁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

(4)公司设立董事会,由2人组成;设1名监事,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5)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要求:试分析该章程的条款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P34制定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项。

P33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万元。

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即6万元。

其余必须在2年内交足,即2008年3月1日P36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即9万。

有限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

P39董事会成员为3到13人。

P39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

(另一答案,P39第2段,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P36不可以自由抽回投资,但可以股权转让。

案例-经济法

案例-经济法

四、案例题1、张三、李四、王五、马六四人商议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合伙协议。

张三、李四、王五每人出资10万或相当10万价值的实物,经其他三人同意,马六以劳务作价10万,但在协议中没有明确利润分配比例及风险分担比例。

合伙协议还约定了由张三和马六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签订购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李四和王五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设立后,张三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于超过了合同规定期限合伙企业还没有交货,甲公司派人交涉,方才知道合同签订未经其他人合伙人同意。

合伙企业以此为由拒绝了甲公司赔偿损失要求。

王五个人在与某人经济往来时,发生了债务。

某人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胜诉后便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王五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时,张三、李四、马六均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于是法院便将王五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执行给了某人。

王五退出合伙企业。

在此之前由于张三、马六经营管理不善,已造成合伙企业巨额债务。

五个月后,由于债权人起诉法院,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合伙企业财产只有30万,而债务高达60万。

问:〔1〕张三、李四、马六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2〕合伙企业是否可拒绝甲公司的索赔要求?为什么?〔3〕法院强制执行王五的财产份额后,王五是否应退伙?某人是否新的合伙人?〔4〕合伙企业60万债务应如何清偿?〔5〕王五以已经退伙,某人的债务是以前发生为理由拒绝承担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的那一部分债务是否成立?为什么?答案及解析:1、出资方式符合规定。

合伙企业法规定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合伙企业不得拒绝甲公司的索赔要求。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都会受到一定的内部限制,但这种内部限制不对善意第三人发生抗辩力,即内部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案例一: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其研发的某款软件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技术优势。

2010年,原告发现被告(以下简称“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原告软件功能相同的技术,且被告的产品在市场上获得了较好的销售业绩。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软件技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答案: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具有实用性;(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3.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包括:(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处以罚款。

案例二:某公司与供应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供应商在一个月内向公司提供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未能按期交货,导致公司生产线中断,造成经济损失。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决供应商支付公司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答案: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合同的订立原则:(1)自愿原则;(2)公平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6篇篇1经济法学案例分析及答案可变更撤销合同在经济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系,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会出现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探讨经济法学中关于可变更撤销合同的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1000台手机,并由乙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

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供应链问题,甲公司无法按时交付商品。

双方商议后决定对合同进行变更,延长交货时间。

双方协商后,决定将交货时间延长一个月。

然而,在延长交货时间后,乙公司却发现了市场价格下降的情况,要求重新谈判价格。

甲公司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拒绝重新谈判。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不能按时交付商品并需重新谈判价格,否则将取消合同。

甲公司则认为延长交货时间是基于双方协商的情况,不应该影响价格。

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

经济法学分析: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规定,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确立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一旦成立,各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然而,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合同可能会出现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况。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甲公司供货延迟,双方商议决定变更合同。

然而,乙公司却要求重新谈判价格。

根据经济法学的原则,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后的内容应当合理合法。

乙公司要求重新谈判价格,是在原有合同基础上的变更,因此需要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乙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取消合同。

因为合同的重要性在于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利要求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由于甲公司无法按时交付商品并拒绝重新谈判价格,乙公司有权决定取消合同。

结论:根据经济法学的相关理论和原则,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意见进行变更。

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经济法案例(内含详细答案)

合伙企业案例2
甲、乙、丙三个合伙养对虾。甲出资15万, 乙出资5万及负责相关用地,丙提供技术和 劳务。对虾厂向当地信用社贷款20万元。 后对虾死亡全部损失。信用社打算通过法 院查封甲的一幢临街房子,拍卖后收回20 万贷款及利息。信用社的作法是否合法?
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 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的,各 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本案 中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不足部分各 合伙人才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应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一般 承担有限责任,作为第三人的丙有理由相 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和第 三人的关系,合伙人执行本企业事务及代 表合伙企业时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所以当丙相信甲是普通合伙人时, 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4章案例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共同出资90万元设立一家有 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5万元,乙出资25万元, 丙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并主持召开 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会上商定了以下问题: ⑴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直接担任执行董事,并作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⑵决定设由懂得财务的乙担任财务主管及公司监事; ⑶决定以公司股东会名义公开登报招聘公司总经理 一名; 问:⑴该公司第一次股东会由甲召集是否符合《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 ⑵在该股东会议上商定的各事项中,哪些不符合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合伙企业案例3
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 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 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 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 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 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 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正式写下 书面协议。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 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 他的2万元。朱某不答应。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经济法律典型案例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公司40%、30%、30%的股份。

2008年,甲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公司,经协商,甲将其40%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8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与乙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后,甲以乙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要求乙将其股份回购,乙拒绝。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及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三、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

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将转让股权的情况通知公司登记机关。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但未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2.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本案中,甲将其股份转让给乙时,并未经过其他股东丙的同意,且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因此,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关于甲是否有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受让人取得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乙并未取得甲的股份,因此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无效,甲无权要求乙回购其股份。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0万元的到期货款,经索要一直未还。

经查: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运费;乙公司对丁公司享有10万元的货物债权,已过交付期限;乙公司在戍公司中享有10万元价值的股份。

乙公司对丙公司未提起诉讼,乙公司对丁公司的货物一直处于催交之中。

问:(1)甲公司能否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什么?(2)甲公司能否对丁公司和戍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为什么?(3)如果甲公司能够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谁的名义进行?为什么?(4)若甲公司代位权诉讼胜诉,次债务人应向谁履行债务?答案:(1)甲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提起代位权诉讼应符合的条件: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d.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基于抚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养老金等请求权等权利)。

债权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运费符合上述条件,甲公司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2)甲公司对丁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原因是不符合第二条,乙公司一直在催交,不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戊公司也不可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不符合第三条,股权不同于债权,股权如不主动撤出,没有到期日。

(3)甲公司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代位权诉讼,讲的是代位权,即代替怠于行使权利的债务人行使其债权人的权利。

(4)若胜诉,次债务人应向甲公司履行清偿义务,即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清偿30万欠款,清偿后,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债务人乙与次债务人丙之间30万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张某在某宾馆住宿时,发现有小偷偷钱包,就与小偷厮打起来,在打斗过程中,该宾馆的工作人员无人出手相救。

结果,张某被小偷打伤,而且小偷逃脱,未被抓获。

张某请求宾馆赔偿其损失。

问:是否合理。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04年5月1日施行)第6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相关公众负有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精品】经济法经典案例

【精品】经济法经典案例

经济法【案例1】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第25日,甲又与不知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

第26日,该别墅被意外焚毁。

要求:根据《物权法》、《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答案】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尽管乙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不影响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房屋未被焚毁,丙是否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尽管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且乙已经取得房屋的占有,但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而丙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

(3)丙是否应当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并说明理由。

【答案】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在本题中,由于甲没有向丙交付房屋,因此,丙不应承担房屋意外焚毁的风险。

(4)甲、丁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界定?【答案】①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本题中,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丙已经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与丁订立买卖合同时,甲不具有处分权,甲、丁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
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
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
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
7.我国某公司与国外某公司商谈在中国成立一个合营企业。双方在拟定的合营协议中有 这样的条款��1�企业董事长由外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2�如企业经营不善�双 方在合营期内可以减少注册资本��3�合营企业在发生合同争议时�适用该国法律进行处理。
问�上述三项规定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1)成立。合营企业的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 事长的�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2)不成立。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 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由董事会通过后�经审批机构批准。 (3)不成立。合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所以如有争 议�应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处理。
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 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
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参考答案��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2�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证明股权质 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经济法案例答案(最终5篇)

经济法案例答案(最终5篇)

经济法案例答案(最终5篇)第一篇:经济法案例答案1.[案情]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

并订立了书面协议。

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堂弟丙支持他们2万元。

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

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半年后,丙从侧面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

朱某不答应。

某日,朱某外出,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丙。

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

又过3个月,朱某告知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有账可查),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且小食品加工厂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正在追讨之中。

[问题](1)丙是否已经加入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为什么?(2)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3)丙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为什么?(4)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1.答案:(1)丙是合伙人。

(2分)丙有出资并分配利润且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分)(2)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违法。

(2分)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共有财产的性质,个别共有人不能任意处置。

(2分)(3)无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

(2分)未构成退伙的条件。

(2分)(4)丙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分)因为丙是普通合伙人,当然应该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分)2、张某,李某,胡某分别出资1万元,2万元,3万元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天地有限公司”,三人同意李某用其劳务折合1万元出资。

合伙协议做出如下约定:李某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两人负责监督;三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债务。

后胡某以“天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A公司订立了原材料买卖合同(A公司为卖方),但当A公司向合伙企业交货时,李某代表合伙企业拒绝接受,理由是协议约定胡某无权对外代表企业订立合同。

经济法典型案例

经济法典型案例

经济法典型案例一、2008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称A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8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

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入价值 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试说明A企业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正确答案】:(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甲用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债务后,剩余的2000元应由甲承担持续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二、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经济法-有答案的案例。

经济法-有答案的案例。

一:1999年国庆,上海某公司的黎民准备与妻子趁假期外出旅游。

黎民决定选择新江旅行社提供的昆明大理五日游。

于是黎民在9月25日亲自到新江旅行社办理了手续,预约10月2日上午的飞机去昆明旅行,10月7日上午的飞机回来;在云南期间有进口空调大巴接送至旅馆及各景点;住宿条件为三星级宾馆、双人房;旅行社承担第一门票及三餐,每日餐费为50元/人;旅行社为每上名游客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为2万元;费用为4500元/人。

黎民当即付款9000元。

9月3O日,旅行社与黎民又进行了确认,并告之具体起程时间。

10月2日上午,游客来到指定地点,应到45个人,实到44人,有一位叫万林的游客因昨夜搓麻将突发脑梗阻死亡。

大家来到机场,不料由于机场有大雾,班机推迟了两个小时才起飞。

到达昆明后,游客在机场又等了近两个小时,才开来了一辆国产大巴车,且未开空调。

而司机则责怪是他们迟到违约在先。

车至旅馆后,游客们发现该旅馆实为二星级宾馆;而且因旅游情况火爆,在双人房里均加铺一张。

游客们提出意见,但在旅游期间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在以后几天的旅游中,游客对景点游览时间太短、三餐价高质次等颇为不满。

10月6日,在去一景点游览途中,游客与司机、导游又发生争执。

司机竟然殴打游客,将黎民等3人打伤并摔坏了黎民的一架照相机。

后在当地警方的干涉下,司机被依法拘留。

结束这次不愉快的旅行回到上海后;游客们纷纷向新江旅行社和消费者协会投诉,黎民等3人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请分析:1、黎民与新江旅行社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2、在整个旅游过程中出现了哪些法律事实及其引起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1)黎民等游客与新江旅行社约定昆明大理五日游,这是合法行为,引起了游客与旅行社之阁的旅游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

(2)10月2日上午飞机误点是因机场大雾,是自然现象引起了乘客与航空公司的运输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时间延后)。

这种绝对事件往往被认为是不可抗力,当事人都无过错,所以任何一方均不应承担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

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共5篇)第一篇: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经济法案例分析(附答案)一、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

1995年,北京卢沟桥酒厂生产的“古德牌”、“卢沟桥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与北京市牛栏山酒厂所生产的“华灯牌”北京醇酒的商品名称相同,包装、装潢相近似,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1996年春,北京市房山区工商局根据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的投诉,依法对北京卢沟桥酒厂仿冒北京市牛栏山酒厂知名商品“华灯牌”北京醇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北京卢沟桥酒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甲卷烟厂使用注册商标蓝鸟牌香烟,一年后发现乙乡政府卷烟厂未经商标注册,也生产销售蓝鸟香烟,且质量低。

甲厂认为乙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产品信誉,就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丙律师,意诉请法院求偿。

乙厂得知后,找到甲厂,申明:本厂使用该商标已有二年之久,并无假冒侵权之意。

并主张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甲厂的使用权。

甲厂同意,并订定商标许可协议,但坚持要求乙厂先行赔偿。

后,双方找到律师进行咨询,问:1、乙厂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违反我国商标管理的哪些规定?其法律后果如何?2、如果甲、乙双方达成了使用许可协议,当事人应遵循我国商标法的哪些规定?答:1、乙厂属于违反商标注册管理和商标侵权的双重性质。

A乙厂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强制性注册规定,根据规定,产销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对乙厂的此种行为,工商企业部门可依法责令其限期注册,并罚款。

B乙厂的行为侵犯了甲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可根据甲厂请求,责令乙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加处罚款。

2、如果甲、乙双方事后达成使用许可协议,乙厂又承担侵权行为,双方应遵循以下规定:A双方除需订立书面协议外,甲厂作为许可方,还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将合同副本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并报送商标局备案,否则不发生合同效力。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国际经济法案例(附答案)

1、1974年波兰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合同规定:“1974年11月到12月份交货”,还规定“如果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应予以延长直到撤消”。

1974年8月由于波兰连场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74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此项禁令一直到1975年7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为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害赔偿,但是波兰公司认为它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未能履行义务,双方提请诉讼解决。

问:波兰公司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理由抗辩?为什么?评析:可以。

不可抗力条款不但包括自然力,还包括如政府干预、暴乱、罢工战争行为等的不可抗力。

2、A公司出售一批苏丹花生给B公司,双方于1956年10月4日订立合同,价格条件是CIF汉堡,每吨为50英磅。

合同规定的装船时间为1956年11/12月份。

合同正在执行时,英国和埃及于己于11月2日爆发战争,导致苏伊士运河封锁。

卖方A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停止装货出口,主张撤销合同。

但买方B不同意,他认为通往汉堡,除通过苏伊士运河的航线外,还可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口岸。

因此,买方不同意撤销合同。

双方最后诉诸仲裁解决。

问:卖方A能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评析:卖方A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情势变更原则,A公司撤销合同的理由是成立的。

B公司主张绕道好望角运往欧洲,该线路成本过高,A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出售一架飞机给乙,发盘中说:确认出售一架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各项交易条件)请电汇5000英镑。

”乙立即复电说:“确认你方来电,我购买马德拉水陆两用飞机一架。

各项交易条件按照你电报所规定的条件,我已汇交你方开户银行5000英镑,该款在你交货前代你方保管,请确认自本电之日起,30天内交货。

”甲未做任何答复,并把这架飞机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第三者。

问:合同是否成立?评析:该合同成立。

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

接受也可以用行动表示。

B公司收到发盘后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并用行动汇款给A公司。

所以此接受为有效接受。

经济法课程经济法案例

经济法课程经济法案例
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字后,A持该协议向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该局于9月20日电好告知E,因条件不符,不予登记。
问题何在?
案例分析1
不符合项: 1、B不能成为合伙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E不能成为合伙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企业名称有问题 4、 E未承担无限责任 5、合伙协议事项不全——合伙人姓名及其住
说明理由。

(3)刘某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丙公司的出质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该合伙企业应如何分配利润?

(6)该合伙企业清算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7)若欠银行的贷款不能全部清偿,银行要求丁公
司偿还差额部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分析

(1)丙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
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某国有企业A与某集体企业B、某研究所C达成 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设立一个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 责任公司。该公司名称为:“大连机床制造公司”。 约定由A办理公司登记注册手续。
其章程规定: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万元。A、B、C各出资5万元。其 中:A用货币出资2万元,用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万元; B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3万元、货币出资2万元,一 年后缴付;C用商业秘密作价2万,股权作价出资3万 元。
问:崔某拒绝清偿剩余债务的理由是否成立? 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会支持?
案例分析
张某,原系某家电子企业技术人员,2003年2月初辞职, 并于当月15日向所在地工商局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 记。他申请登记的有关事项如下:
1、经营场所为高尔基路18号; 2、经营范围为家电销售、维修 3、现金1000元作为出资 4、企业名称为“远清家电销售维修有限公司” 并提交了相应的文件资料如产权证、身份证等。 3月3日,他接到了工商局电话,告知不予登记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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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论1、某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企业现有财产100万元,企业负债为180万元。

1、若该企业为企业法人,债务如何处理?2、若该企业为非法人企业,债务如何处理?答:1、如果就是企业法人,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以企业现有财产偿还,因为就是资不抵债,可通过一定得程序来免除债务比如宣布破产.2、以现有资产抵掉欠债得一部分,剩下得由甲乙丙按一定得比例偿还,偿还得比例可由甲乙丙协商,并且甲乙丙有连带责任。

第二章公司法1、甲、乙二人原合伙承包一歌厅,赚了一些钱。

于2009年1月,拟成立联发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除经营歌舞厅外,还经营餐厅、酒吧、休闲俱乐部。

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总额为150万元。

其中实物出资40万元,包括原歌厅使用得整套音响设各价值23.6万元,电视接受器等25台,价值8.5万元、室内设施5。

2万元,影碟机等2.7万余元。

公司得登记部门在审查时发现,实物得评估报告中,对音响、电视接收器得评估沿用2006年购买时发票得价格,也就就是新货时得价格。

这些实物已用了3年,且电器更新较快,国内彩电市场不断降价。

于就是登记通知甲、乙对现有实物进行重新评估作价。

经重新评估作价后,音响设备为5、2万元,电视接收器5万元,其她两项基本不变,仍为5、2万元与2、7万元,合计18、1万元.公司显然不能成立。

甲、乙至少要填补11、9万元,方能达到登记得标准。

问:甲、乙二人就是否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为什么?答:根据《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但就是,公司全体股东得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得20%,也不得低于3万元得最低限额。

(P31)本案例中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所以首次缴纳得出资额不得低于30万元,所以甲乙二人需要填补11、9万元注册资本2、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作为股东之一得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

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长。

共有10名出资最多得股东在章程上签了字.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名董事组成;另设总经理一人并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问:该公司得设立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ﻫ答:公司章程应有所有公司股东共同确立.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得股东会成员有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有限责任公司得权利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得董事会董事成员为3到13人。

该公司有15名董事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监事不得担任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3、三个国有企业决定转换经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就是以生产经营为主得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三个国有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

评估资产,最后确定其出资额如下:纺织厂以其机器、厂房出资,作价280万元;百货公司以商业大厦出资,作价170万元;科技服务中心以配置2人得劳务及其挂靠市科委得名义入股出资,作价50万元.同时章程中还规定:股东在将其产权手续办完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可以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并约定如一单位觉得该有限责任公司效益不好得话,可以抽回其出资。

该公司经登记机关批准,领取营业执照,以其厂房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经营.后因效益不好,百货公司欲转让其出资给一服装公司,纺织厂与科技服务中心不同意,发生纠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答:任何情况下股东不能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没有以货币(货币出资不低于30%)出资;没有经得其她股东过半数同意P37纺织厂与科技服务必须自行购买商业大厦得转出财产,若30天内不购买则作同意。

4、某公司共有股份100股,其中股东甲持有15股,股东乙持有85股。

现公司决定选举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甲就是否可以保证自己提名得人选进入董事会?答:可以、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得表决权,即股东甲拥有7×15=105个表决权,股东乙拥有7×85=595个表决权,且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即甲可将105票集中投给其中一个候选人,从而保证其当选.5、王某就是国民商业有限公司得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11月,王某以华天商城得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家电产品,总计价值为380万元,后王某又将该批家电产品全部销售给某家电中心。

国民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情况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得业务,王某得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得有关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并作出决议,责成王某解除该销售合同,将该批家电改由国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

问:国民商业公司得做法就是否合法?答:就是不合法得,不能解除销售合同,但王某应将从那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如果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未经股东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她人谋取属于公司得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她人经营任职同类得业务,在其所得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6、甲、乙均就是国有企业。

2006年2月,两企业经过多次协商,达成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得协议。

协议约定:⑴甲企业出资20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注册商标100万元;乙企业出资250万元,其中货币100万元,专利权100万元,劳务50万元。

⑵公司分别在A、B两市设立有法人资格得分公司,独立进行经营活动。

⑶公司设立5年后双方可各抽回各自出资得50%。

问:该协议在内容上有哪些违法之处?1.答:国有独资企业就是指国家单独出资,即只有一人出资.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得有限责任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劳务不能算就是出资方式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4.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7、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就是2006年5月8日经该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得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日,百货公司从某电风扇厂购进一批电风扇,共计价款3万元。

双方约定得交货期就是12月10日,付款日期就是2006年12月28日由银行转账支付.当电风扇厂按期交货后,要求对方付款时,发现百货公司开业几个月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付货款。

而百货公司得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得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于就是,电风扇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得股东之一得某房地产公司偿还电风扇货款。

问:某电风扇厂得要求就是否符合《公司法》得规定?为什么?答:1。

不符合,因为该百货公司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就是有限得。

股东只以其认购得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得债务承担责任8、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得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与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国有企业得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得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请问:(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并分析A、B、C得出资效力。

答:实物、货币、劳务。

A、B得出资有效,C得无效.(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答:甲公司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得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上,C得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A,B出资相加超过3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股东人数也符合规定9、华声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募集设立得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在设立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批准,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1、2倍得发行价格发行,实际所得人民币6000万元。

溢价款1000万元当年被股东作为股利分配。

两年后,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华声公司开始亏损,连续亏损两年,共计亏损人民币1200万元。

股东大会罢免了原董事长,重新选举新得董事长.经过一年得改革,公司开始盈利人民币600万元,公司考虑到各股东多年来经济利益一直受损,故决定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

自此以后,公司业务蒸蒸日上,不仅弥补了公司多年得亏损,而且发展越来越快。

2008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法定公积金占公司注册资本55%,公司决定,鉴于公司良好得财务状况,法定公积金可以不再提取了。

为了增大企业规模,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把全部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

(1)华声公司将股票溢价发行款作为股利分配,正确与否,请说明理由. (2)华声公司在刚开始盈利时将盈利分配给各股东得作法对不对,正确得作法就是什么?(3)2008年华声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得理由充分不充分,为什么?(4)公司股东会能否决定将公司得法定公积金全部转为公司资本,为什么? 答:(1)不正确,溢价发行款只能作为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股利分配。

(2)不对,应先把600万用于弥补亏损。

(3)充分,因为其法定公积金已经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50%。

(4)不能,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得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得25%.第三章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1、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订立了书面协议,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在准备生产过程中,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就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她们2万元、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得盈余分配、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得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小食品加工厂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父亲生病缺钱为由,要求抽回她得2万元、朱某不答应、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得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得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又过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小食品加工场得债权人正在追讨债务、朱丙得8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问: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她们时,该合伙企业就是否已经成立?2、朱丙得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3、对朱丙抽走12000元得行为应如何认定她就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得8000元?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得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答: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1)有两个以上得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得出资(4)有合伙企业得名称与生产经营场所(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条件P68 案例中满足上述条件并领取了营业执照显然合伙企业已成立。

2、朱丙要求参加合伙得盈余分配、甲乙两合伙人,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得经营活动,正式写下书面协议。

朱丙为新得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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