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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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模式调查与研究

摘要根据对“公司+基地+农户”产业模式的调查情况,分析了“公司+基地+农户”产业模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公司+基地+农户” 产业模式的对策。

关键词“公司+基地+农户”;产业模式;调查与研究

农业产业结构模式可谓多种多样,诸如,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公司+订单,公司直接面向市场收购加工原料带动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互为补充,构成了农业产业模式体系。

1 “公司+基地+农户”产业模式的调查情况

(1)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山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联结农户种植草石蚕,开发出了独具特色的务川风味食品——娄山大虫草。2002年创业之初,该公司靠在市场上零星收购都濡镇洋溪村、喻家村一些农户零星种植的草石蚕进行试加工,产品投放市场后,由于具有多种保健功能,产品已销到省内外,很受消费者青睐,创造了品牌效应。由于产品市场前景一直看好,年产量从开始的几吨发展到现在的几百吨,公司的原料再靠从市场零星收购不能满足市场所需,所以只有采取发动农户以基地形式规模化种植,才能保证公司的生产原料来源。务川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及时,号召有关部门、都濡镇人民政府积极引导、扶持和发动洋溪、喻家、鹿坪等村的农户建设草食蚕基地。从2003年至今,已建成66.67 hm2草石蚕原料生产基地,农民每年获稳定的纯收益70万元,公司每年可创利税100万元,达到了公司与农户双赢的目的。

(2)在务川自治县砚山镇人民政府的引导和精心组织下,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仡乡婆特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该镇大桥、砚山、回龙、毛田4个村的农户共同建成了66.67 hm2规范化的优质大蒜原料生产基地。该公司以砚山紫皮大蒜为原料开发了多种特色食品。几年来,产品已销往省内外,市场前景十分看好,该产品已成为省内外知名品牌。公司为了稳定原料来源,与砚山镇4个村的蒜农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稳定模式。

2 “公司+基地+农户”产业模式的优点

“公司+基地+农户”产业模式具有以下些优点:①公司能够得到稳定的加工原料,不致因缺乏原料而停止生产,从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原料保障。②农户通过发展生产基地,生产规模得以扩大,产品不愁销路,从而获得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③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为实现农业机械化创造了条件。④有利于开展农业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3 “公司+基地+农户”产业模式存在的问题

3.1 公司与农户的结合比较松散这种模式,从务川自治县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农户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气候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承担的风险较大,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近几年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采取对农户实行种子和肥料补助。即由政府来承担了农户的风险,否则基地一旦遭受不测,农户利益受损,积极性受到打击,基地就要缩减甚至发展不下去,公司和农户的利益关系就不能维系。

3.2 在原料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缺陷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首先要从抓基地建设开始。“公司+基地+农户”这种模式,中间缺少一个组织来抓农产品标准化问题,诸如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等。

4 “公司+基地+农户”产业模式的完善

(1)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的领导和指导,特别是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户要建立长效的扶持机制。

(2)积极探索建立起公司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产品加工公司应当从加工环节的利润中拿出一定钱作风险金,以弥补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遭受的一部分损失。同时,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引导公司积极参与农产品原料基地的建设,如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从而建立起公司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之架起公司和农户之间的桥梁,建立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法人实体。它可以办一些公司不愿办、政府包不了、农户办不到的事情。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的认定和认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控;公司和农户之间的各利益关系都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调解决,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代表农户与其他法人、单位和个人签订有关合同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从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公司+基地+农户”这一农业产业模式,为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徐仁法,张灵聪,叶燕舞.试论订单农业的风险规避[J].农村经营管理,2007(12):12-14.

[2]张俊之.农民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动因分析[J].中国合作经济,2008(2):36-38.

[3]马新蕾,蒋永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的政府行为[J].合作经济

与科技,2008(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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