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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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严重问题,引起了多种细菌耐药性的增加。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耐药性的产生,维护患者的健康和明确医护人员在患者手术期间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和要求,制定了以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患者选择和确诊1.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是临床上常见的预防性措施之一、它主要用于具有手术指征的患者,也就是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

手术的类型根据手术创伤程度、手术范围和手术部位进行分类。

2.其次,在患者确诊之前进行手术的时候,必须要对手术部位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明确引起感染的细菌种类和该种类细菌的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

只有在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对患者进行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

三、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1.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对该细菌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使用。

在选择抗菌药物的时候,首选应该是对目标细菌具有强效杀菌作用的药物,其次是静脉用药,口服抗菌药物在这个阶段的使用要慎重。

2.用于预防性的抗菌药物治疗应该在手术前30分钟内开始,以确保药物在手术开始之前达到最有效的质量。

3.抗菌药物的使用剂量应该根据患者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患者的体重、年龄、肾功能等因素,在确定剂量的时候要格外注意,并且遵循使用说明书中的建议进行用药。

4.使用抗菌药物的时间应该在手术开始前的30分钟开始,持续使用48小时。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48小时,则医生应该重新评估患者的感染风险,并根据需要继续使用抗菌药物。

五、管理措施和监测1.严格执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医生必须记录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药物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

并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以便于监测和评估。

2.为了避免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医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测制度,定期对医生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对存在违规使用的医生进行后续的培训和教育。

剖宫产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剖宫产预防性抗生素使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 细则, 手术, 剖宫产, 预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特制订本规定,并须严格遵照执行。

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切口感染和手术部位感染,以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预防用药基本原则包括:应选用杀菌剂,不宜选用抑菌剂;应选择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应给足剂量,静脉快速滴入;应在切皮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应在病房或手术室给药。

预防用药条件包括:清洁手术通常不需要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特定情况下可考虑使用;清洁-污染手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药物;污染手术需要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术前已经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不属于预防应用范畴。

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包括:根据预防目的选择药物;考虑既往该部位感染细菌的种类及其抗菌药物耐药性;参考抗菌药物药效及药代动力学参数;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围手术期预防用药操作流程包括:择期手术后,根据手术类型和预防目的选择抗菌药物,按照基本原则给药,定期评估疗效和药物耐受性。

在手术前一天,主管医生应开具临时医嘱,明确手术前0.5小时需要使用的药物剂量。

对于需要进行皮试的患者,病房护士应完成皮试并记录结果,并执行医嘱并签名。

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手术室可以在手术过程中追加一次药物剂量,根据药物半衰期来确定。

各科室应提前根据本科手术特点或预计手术时间,将第二剂量抗菌药物提交手术室备用,如果手术中未使用,应随病人一起带回病房。

为了避免胎儿接受抗菌药物,剖宫产手术应在钳夹脐带或断脐后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医嘱给药,皮试由病房护士完成并记录皮试结果。

在术后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时,应选择与术前相同的药物。

对于I类切口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术前用药一次即可;对于I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时间为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对于III类切口手术,可根据实际情况应用3-7天。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围手术期预防性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提高手术患者治疗质量,减少感染风险,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手术的患者,包括择期手术和急诊手术。

二、管理原则:1. 根据手术类型、部位和感染风险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2. 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种类和剂量;3. 限制和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防止滥用和不必要使用;4. 加强药物使用的监测和评估,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 抗生素预防应尽可能选用剖腹手术常用的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2. 手术部位、程度及输血次数不同,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抗生素类型和用药时长;3. 定期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抗生素使用方案;4. 在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停药,以避免抗生素滥用。

四、使用禁忌:1. 存在明确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2. 已经使用抗生素治疗或预防其他感染的患者;3. 弥漫性腹膜炎、脓毒症等全身性感染的患者;4. 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的患者。

五、药物使用监测:1. 对患者的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用药剂量、频次及疗程;2. 对患者的感染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评估抗生素使用的效果;3. 定期召开多学科会诊,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并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六、培训和教育:1. 对医疗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对手术患者抗生素使用的认识和理解;2. 加强患者和家属的教育,提高他们对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认识;3. 定期开展临床案例分析和讨论,加深对抗生素使用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七、监督和评估:1. 设立药学医师团队,负责抗菌药物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2. 定期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 监督患者抗生素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做好用药记录和追踪。

八、其他: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医院制定,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本制度经医院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并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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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 细则, 手术, 剖宫产, 预防(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臵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

四川省围手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实施细则(2023版)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精细的无菌操作和手术技巧,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一般术前住院日≤3天。

不推荐对准备接受手术的患者去除毛发;如果确有必要,只能使用剪刀或电推去除毛发。

无论是在手术前或在手术室中,任何情况下均强烈反对使用剃刀去除毛发。

1.若为0类手术切口,根据具体手术细化:(1)若经过人体无菌腔道或经皮穿刺(如血管)经过无菌部位,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I 类切口相同;(2)若经过人体自然腔道(如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Ⅱ类切口相同;(3)若经过污染的人体自然腔道(如结直肠),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原则与Ⅲ类切口相同。

2.清洁手术(I类切口):手术脏器无感染,切口局部无炎症、非损伤性,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通常不需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但I类切口手术存在下列高危因素之一时可预防用药:(1)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超过3小时)、污染机会增加;(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颅内手术、心脏搭桥手术等;(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4)高龄(≥70岁);(5)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尤其是接受器官移植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长期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肿瘤病人放化疗中等)、营养不良等患者。

3.清洁-污染手术(Ⅱ类切口):手术部位可能存在定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部位致感染,故此类手术一般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4.污染手术(Ⅲ类切口):已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降低手术切口感染率,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

二、组织管理成立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临床科室主任组成。

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细则,对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预防性使用原则1.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掌握适应症,避免无指征使用;(2)优先选择针对性强、疗效确切、安全性和耐受性好的抗菌药物;(3)根据手术类型、患者年龄、药物过敏史、药物耐药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4)遵守用药时间,一般为手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内开始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的手术,术中可追加一次;(5)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不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6)加强监测,及时评估预防性使用效果,避免滥用。

2. 以下情况可考虑不使用抗菌药物预防:(1)手术时间短,切口清洁,无菌操作严格;(2)手术部位无感染,患者无发热、无感染迹象;(3)患者年龄小于12个月,或大于60岁,或存在严重基础疾病,如心、肝、肾功能不全等;(4)患者对所选抗菌药物过敏或存在药物禁忌症;(5)其他特殊情况,如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免疫抑制剂治疗等。

四、预防性使用流程1. 术前评估: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手术类型、手术风险等因素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使用抗菌药物预防。

2. 用药申请:主管医师根据评估结果,填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药剂科审批。

3. 用药执行:药剂科根据审批结果,将抗菌药物配送至手术室,由手术室护士按照用药时间给药。

4. 用药监测:手术室护士密切观察患者用药反应,如出现过敏等不良反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主管医师及药剂科。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选择1.术前预防用药:根据患者的感染风险因素和术前检查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

常用的预防使用的药物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美罗培南、头孢呋辛等。

对于MRSA感染风险高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万古霉素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药物。

2.术中使用药物:术中可以考虑给予一次性预防用药,具体用药根据患者术前的感染风险因素和相关检查结果来决定。

二、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1.术前预防用药:按照药物说明书以及临床指南推荐的剂量给药,一般在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

如果患者存在肝肾功能不全等问题,需要进行适当的剂量调整。

2.术中使用药物:根据术中情况灵活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如需要延长手术时间或出现大出血,可以在手术中给予额外的抗菌药物。

三、用药时机1.术前预防用药:根据手术时间确定用药时机,一般在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

2.术中使用药物:根据手术中的情况,在手术开始后的30分钟内给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2小时,可以考虑给予额外的抗菌药物。

四、用药疗程1.术前预防用药:一般给药时间在术前30-60分钟,术后24小时内停止给药,不需要延长用药时间。

五、给药暂停、终止和更换1.给药暂停:如果患者在给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严重不良反应或药物不耐受情况,需要及时暂停给药,对患者进行相应处理。

2.给药终止:根据术后感染风险判断,通常在术后24小时停止抗菌药物的使用。

3.给药更换:如果患者在给药过程中出现药物不敏感或耐药情况,需要及时更换抗菌药物。

六、监测和评估1.监测:术后对患者进行血常规、肝肾功能及炎症指标等相关检查,及时评估患者的感染情况和药物疗效。

2.评估:根据患者的感染指征、血常规、炎症指标等进行术后感染的评估,判断是否需要延长抗菌药物的使用时间或更换抗菌药物。

七、教育和宣教1.对患者和家属进行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的教育和宣教,包括用药时间、剂量、副作用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知识。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院所有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的管理。

二、管理原则(一)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以患者为中心,根据手术类型、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综合评估,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指南,严格控制药物种类、剂量、给药途径和疗程。

三、管理措施(一)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药师审核后方可使用。

(二)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指南,根据手术类型、患者个体差异等因素综合评估,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严格控制药物种类、剂量、给药途径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

(四)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进行用药监测,及时调整用药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应进行用药评估,定期总结分析用药情况,提高用药水平。

四、责任与监督(一)医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管理制度,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药事管理部门负责抗菌药物的采购、供应、使用、监测和评估,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情况的落实,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质控部门负责对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五、培训与教育(一)医务部门负责组织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相关培训,提高医师用药水平。

(二)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师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相关培训,提高药师审核能力。

(三)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相关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用药意识。

六、附则(一)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细则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规定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管理规定

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围手术期(含介入诊疗)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以下简称预防用药)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细菌耐药,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目的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和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术后可能发生的感染。

第三条手术部位感染最常见的病原菌是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其次是肠道杆菌科细菌(大肠杆菌、肠杆菌属、克雷伯菌属等)。

病原菌可以是内源性或外源性的,大多数是内源性的,即来自患者本身的皮肤、粘膜及空腔脏器内的细菌。

皮肤携带的致病菌多数是革兰阳性球菌,但在会阴及腹股沟区,皮肤常被粪便污染而带有革兰阴性杆菌及厌氧菌。

手术切开胃肠道、胆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时,典型致病菌是革兰阴性肠道杆菌,在结直肠和阴道还有厌氧菌(主要是脆弱类杆菌),它们是这些部位器官/腔隙感染的主要病原菌。

在任何部位,手术切口感染大多由葡萄球菌引起。

第四条本规定供所有手术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第五条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相关的培训、指导、评价、管理等工作,确保本规定贯彻落实。

第六条围手术期和介入诊疗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医院相关部门、科室及医务人员应按照《外科手术部位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试行)》做好感染预防控制工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适应证第八条清洁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如腹股沟疝修补术(包括补片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手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和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等,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剖宫产手术是产科领域中常见的手术方式,其目的是通过手术手段终止妊娠,以避免自然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母婴并发症。

然而,剖宫产手术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手术部位感染是较为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为了降低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感染的风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实施细则。

二、抗菌药物的选择1. 药物种类:根据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指南》,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选择具有良好抗菌谱、副作用小、安全性和有效性高的药物。

目前常用的药物包括头孢唑林、头孢呋辛、克林霉素等。

2. 药物剂量:根据患者体重和手术时间确定药物剂量。

通常情况下,药物剂量为一次负荷剂量,随后根据手术时间给予维持剂量。

三、用药时机1. 术前用药:一般在剖宫产手术前30分钟至1小时内给予首次剂量。

术前用药有助于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的风险。

2. 术后用药:根据手术时间及患者情况,术后可给予1-2次维持剂量,以保证手术部位在围手术期内的抗菌药物浓度。

四、用药时长1. 术前用药:一般为手术前30分钟至1小时内给予首次剂量。

2. 术后用药:根据手术时间及患者情况,术后可给予1-2次维持剂量,术后用药时长一般为24-48小时。

五、特殊情况下抗菌药物的应用1. 过敏患者:对于对常用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可选择其他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

2. 肾功能不全患者:根据患者肾功能情况,调整药物剂量和用药时长,以确保药物浓度在有效范围内。

3. 孕妇合并感染:对于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合并感染的患者,应根据感染情况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六、监测与评估1. 监测药物浓度:定期监测患者血药浓度,确保药物浓度在有效范围内。

2. 评估疗效:观察患者手术部位感染情况,如切口愈合、体温、血象等指标,评估抗菌药物的疗效。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

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

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办医政发〔2004〕285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处(部)、药学部门、感染管理部门、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依据卫生部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

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由主管院长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由医务科、药学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妇产科、感染科、麻醉科、检验科等共同参与,成立工作协作小组,负责本院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管理等工作,确保本细则贯彻落实。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二章预防用药的选择第八条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

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九条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十条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

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

第十一条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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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的目的: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切口感染、宫腔感染及术中可能涉及的其他器官的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全身感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院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工作相关的医师、药师、护士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剖宫产手术预防用药不能代替严格的无菌操作。
第十四条 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手术过程和术后4小时,若手术时间持续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超过1500毫升,应补充一个剂量。
第十五条 一般应短程预防用药,手术结束后不必再用。若有感染高危因素者,术后24小时内可再用1~3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术后48小时。超过48小时仍需继续使用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病程分析记录;术后超过5天仍需使用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第十六条 实施剖宫产ຫໍສະໝຸດ 术的手术室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尽量缩短手术前住院时间,减少院内感染的机会。
第十八条 做好围手术期准备工作,尽量纠正感染高危因素。
第十九条 产妇在进入手术室前即刻备皮。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术中无菌原则,细致操作、彻底止血。不提倡用抗菌药物溶液冲洗盆腔或伤口。
第二十一条 尽可能使用单股不吸收缝线缝闭切口皮肤,使用可吸收缝线缝合切口皮肤以下各层组织。若发现切口感染,应及时进行相关抗感染治疗,有渗出或脓液的应及时取样做病原学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连台手术时需按手术室消毒要求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术前孕妇和医护人员的准备、环境消毒、器械灭菌、术中通风、术后伤口护理等均应按照外科手术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严格控制新上市的、限制性使用和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于剖宫产手术。
第七条 选择抗菌药物时要根据手术部位的常见病原菌,孕妇病理生理状况,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动学特点、不良反应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相对广谱、效果肯定、安全及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第八条 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
第九条 择期剖宫产手术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作为预防用药。若存在感染高危因素时,如胎膜早破、产前出血(如前置胎盘)等妊娠并发症、临产后的剖宫产手术、产前多次阴道检查以及存在易发生感染的妊娠合并症;术中如手术时间较长及进行宫腔纱条填塞的剖宫产手术;产后出血等,可选择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加用甲硝唑或单用头孢西丁。具体预防用药选择见附表4:《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
第十条 对β-内酰胺类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感染,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阴性杆菌感染。
第十一条 预防用药时机,一般应在钳夹脐带后立即静脉应用抗菌药物。
第十二条 预防用药应静脉滴注,溶媒体积不超过100毫升,一般应30分钟滴完以达到有效浓度。克林霉素、甲硝唑的用法按药品说明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于有特殊病理生理状态的孕妇,预防用药应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药品说明书等规定执行。
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院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下称预防用药)的管理,减少细菌耐药,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合理用药,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创伤和外科手术的切口分类标准,剖宫产手术属于Ⅱ类(清洁-污染)切口手术。剖宫产手术为进宫腔手术,与阴道相通,易发生感染,故需预防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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