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残疾人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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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残Baidu Nhomakorabea人低保政策
低保是政府救助困难弱势群体的有效措施,是以家庭(每一户)为单位进行的。只要你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就可以享受低保待遇。方法:1,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无须特别申请书);2,居委会(村委会)调查核实,公示;3,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批准,划拨低保救助金。你表述的情况不是很周全,家庭其他成员情况没有说,从你自身情况看,完全符合低保条件,可以享受低保。另外,你属于残疾人,可以到区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残疾人证,享受残疾人待遇。 有关残疾人享受低保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 一、城市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对其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二、粮油供应帮困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粮食局关于完善本市粮油供应帮困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发[2002]226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三、农村低保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5号)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四、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 《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人民助学金制度》(京教财[1997]14号)“革命烈士子女、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和残疾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条件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94号)“城市低保对象患危重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全年个人负担超过1000元以上,可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 《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京政发[2000]7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其新增租金免交。” 七、城镇廉租住房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05号)“实物配租主要针对烈属、孤老、重残等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这些特殊对象家庭也可选择租金补贴。” 八、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城镇居民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程中享受政府补助的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管字[1999]125号)“享受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市居民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对按楼房平均每户300元左右、平房平均每户150元左右的住宅配电设施改造工料费由市政府补助解决。” 九、法律援助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司发通[1997]56号)“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十、减免社救对象丧葬业务收费 《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印发“关于减免优抚、社救对象丧葬业务收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民殡发[1997]34号)“社救对象中(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的市民(2)农村五保户(3)农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 减免火化、运输费用,标准为应纳费用的50%,直至免收。” 十一、城镇待业残疾人生活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镇待业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8]55号)“凡具有本市正式非农业户口、属于劳动年龄(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段内、有劳动愿望和一定劳动能力的待业残疾人,均属于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十二、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99号)“具有本市城市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为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十三、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京残发[1999]51号)“具有本市农业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为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伤残程度分级全文2017年1月1日施行五部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并且将在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将会替代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该标准接下来载坤律师为您一一介绍来源法律快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4月18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31147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术语和定义3.1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3.2残疾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4.总则4.1鉴定原则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4.2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4.3伤病关系处理当损伤与原有伤病共存时,应分析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损伤在残疾后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确定因果关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别表述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没有作用除损伤没有作用以外,均应按照实际残情鉴定致残程度等级,同时说明损伤与残疾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定损伤没有作用的,不应进行致残程度鉴定4.4致残等级划分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4.5判断依据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5.致残程度分级5.1一级5.1.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5.1.2颈部及**损伤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级;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级;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级;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5.1.3腹部损伤1)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2)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3)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5.2二级5.2.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2)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3)偏瘫(肌力2级以下);4)截瘫(肌力2级以下);5)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5.2.2头面部损伤1)容貌毁损(重度);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4)双眼盲目5级;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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