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料产品成本核算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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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产品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发文单位:化工部

文号:[84]化财字第610号

发布日期:1984-6-22

执行日期:1984-6-22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便于同行业之间进行成本对比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及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核算规程。

一、总则

(一)成本核算的主要任务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确反映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2.正确及时地计算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3.认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定量、定向分析资料,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

(二)成本核算体制

根据涂料工业产品生产的特点,成本核算实行三级管理两级核算制。即厂即核算工厂成本,车间核算车间成本,班组主要作好产量、质量、原材料、燃料、工时消耗等原始记录。

(三)成本核算原则

1. 企业必须按照实际入库的产品产量、实际消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计算产品实际成本。

2.成本核算以每月为一个成本结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和消耗,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四)成本核算对象

指在计算期内已验收入库可供出售分花色品种的涂料产品产量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五)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

企业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运输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

二、涂料成本核算各项规定

(一)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界限:

凡应记入本期成本的原料费用和预提、待摊费用,必须按规定核算分摊,不得多摊或少记。各车间每月发生的生产费用和人库产品成本、半成品必须和厂部财务、供销部门所记数字相互一致。

(二)划清在产品和产成品的界限

凡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半成品(包括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成品)要从生产费用帐中如实转出。车间在产品每月要进行盘点,不得任意扩大或压缩在产品成本。

(三)划清可比产品成本和不可比产品成本的界限

1.凡经过技术部门鉴定,上年度已正式投产,本年度继续生产的可列为可比产品。

2.产品名称、规格不变,由于配方发生变动而影响成本变动时,仍列为可比产品。

(四)划清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油漆产品要分类别名称规格建立原始生产记录,核算产品成本。不同品种规格之间的每个成本项目的核算不得相互混淆。

(五)划清工厂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

凡产品在流通领域耗用的木箱、筐、广告费、商品推销费和销售机构管理费等列入销售费用开支,不得列人工厂成本。

(六)划清专用基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界限

凡按规定应由各专项基金或基本建设投资负担的一切费用,不得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三、成本项目

根据涂料工业的生产特点,设置以下成本项目。

(一)原材料

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构成涂料产品实体和有助于产品形成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或外购半成品等。

(二)包装材料

指构成商品产品形成实体所耗用的桶、听。不包括属于流通领域用的木箱、纸箱、筐等外包装材料。

(三)燃料和动力

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所耗用的电力、蒸气、风力。燃油、煤气、焦炭等,其中包括外购燃料、动力及辅助生产车间成本等。

(四)工资

指直接参加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和在车间跟班化验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副食品津贴、中夜班津贴、岗位津贴等以及按规定直接支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不包括连续休病假六个月以上和产休人员的工资)。

(五)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

(六)车间经费

指车间为保证正常生产而耗用的各种材料和支付的各项工资费用等。其明细科目如下:

1.工资:指生产车间人员(包括党、政管理人员、技术化验人员、机修保养人员及其他非生产人员)的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食品津贴、岗位津贴、中夜班津贴以及按规定直接支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

2.职工福利基金:指上款所规定的车间人员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

3.折旧费:指生产车间为生产和管理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生产车间为保证正常生产,对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和包括低值易耗品在内的中小修理所耗用的材料、备品配件以及外加工等所支付的费用。

5.办公费:指生产车间所用的文具纸张、办公用品、邮电费、印刷费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生产车间所耗用的水费(包括生产、生活用水)和照明及办公用的电费。

7.租赁费:指生产车间向外单位租入的各种设备、工器具所支付的租金。

8.机物料消耗:指生产车间所用过滤布、主管、磁环、砂磨用砂子、球磨用钢、石球、热载体的补偿消耗、润滑油、车间运输工具耗用的燃料油,化验分析用材料,棉纱、布及清扫用具等。

9.保险费:指在生产车间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在产品等流动资产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

10.低值易耗品摊销:指生产车间所使用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生产、维修、办公用具、分析化验用仪器、仪表及车辆等低值易耗品。价值较小的一次摊销,价值较大的可分期摊销。

11.劳动保护费:指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各项劳动保护费用,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装置,工作服、鞋、帽、眼镜等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清凉饮料费用等。

12.在产品盘亏和毁损:指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胶、变质、报废、跑冒损失及在产品盘亏经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列支的费用,扣除盘盈和收回残值的净额。

13.外部加工费:指生产车间委托外部单位加工材料半成品、包装罐桶及洗涤滤布等所支付的费用。

14.其它:凡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费用支出列入本项目。

以上六个成本项目属于车间成本核算的范围。

(七)企业管理费:

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全厂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明细科目按财政部颁发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补充规定》。

四、生产费用核算

(一)企业所发生的生产费用,通过“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自制半成品”、“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会计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对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二)基本生产,核算产成品、半成品、自制材料、包装桶、听的总成本和各种规格花色品种的单位成本。

(三)辅助生产,核算水、电、气的成本,自制备品配件的成本和劳务工时成本,各单位可按照其生产特点和管理需要,确定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对象。

(四)关于材料价格核算的规定

1.材料核算,生产涂料所用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包装材料,均按计划价格计算。

材料计划价格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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