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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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
报建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柳州市住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百日攻坚实施细则〉的通知》(柳建管字〔2019〕2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指标百日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为加快推进柳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落实工作,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2019年6月底前,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力争使柳南区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指标达到柳州市的总体目标。其中,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40个工作日,办理环节优化至11个,申请总材料简化至32 项(含特殊环节4项);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从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办理时限压缩至53个工作日,办理环节优化至13个,申请总材料简化至47 项(含特殊环节9项)。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柳南区河西高新园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备案类和核准类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四条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申请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开始至施工许可证核发完成;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选址意见书核发开始至施工许可证核发完成。
第二章审批内容
第五条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
(一)审批时限:40 个工作日。
(二)材料清单、流程图:详见附件。
(三)审批阶段:划分为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
投资许可阶段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审查四个办理环节。在该阶段,同步并行启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并行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并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审批。
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包含同步出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意见书或确认书)、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含人防设计条件建筑风貌、色彩、立面、夜景、灯光等各项城市设计要求的综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四个环节。在该阶段同步并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并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消防设计审核与人防设计审批两个环节并行办理。
(牵头单位:按不同阶段和并行环节分别由区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第六条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
(一)审批时限:53个工作日。
(二)材料清单、流程图:详见附件。
(三)审批阶段:划分为投资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
投资许可阶段核准类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投资项目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审查五个环节。其中,选址意见书核发与用地预审并行办理。在该阶段,同步并行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并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审批。
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包含同步出具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意见书或确认书)、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含人防设计条件、建筑风貌、色彩、立面、夜景、灯光等各项城市设计要求的综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五个环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三个环节。消防设计审核与人防设计审批两个环节并行办理。
(牵头单位:按不同阶段和并行环节分别由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第三章精简事项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备案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负责单位:区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牵头负责)第八条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
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61 号),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已取消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保证金、押金、保险、市容规费收缴、资金到位证明等施工许可前置事项,改为由建设单位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缴纳各种规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九条对能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调整到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局、中燃公司、水务集团按职责牵头负责;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第四章审批方式
第十一条设立专项窗口、实行一窗进件、一窗出件。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业务,整合业务人员,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牵头负责,并联审批”的运行模式,统一接件、统一出件。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