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业现行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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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流业现行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摘要:本文认为,随着近几年我国物流业的迅猛发展,社会物流总额呈现连续增长的态势,物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充分认识到物流业的作用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制定了物流业发展规划,并出台了必要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推进物流业的发展。但从整体上看,尤其是针对目前物流运行各自为政的局面,现行政策尚未能形成完整的体系,需要在政策的制定、实施等方面加强和完善。本文在对物流业现行政策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制定物流政策的相关建议,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应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实现物流业的整体推进。

关键词:物流发展规划;物流产业政策;政策体系;政策效用

近几年,我国物流业得到了迅猛发展。2001年以来我国社会物流总额连续四年保持加速增长的态势。物流运行条件不断改善,社会物流总效益进一步提高,物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经济发展对物流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物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也充分认识到物流业的作用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和30多个城市制定了物流业发展规划并出台了必要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快速推进物流业的发展。

一、物流政策法规建设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现代物流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江泽民、吴邦国、李岚清、吴仪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各级政府官员在各种会议上发表了对流通、物流发展的许多重要讲话,从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流通现代化的角度提出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提高物流的现代化水平。中央有关部委也分别针对发展现代物流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2005年8月,商务部颁布《关于加强流通法律工作的若干意见》(商法发[2005]400号),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市场法律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出发,适应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大力推进市场流通立法工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我国流通立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建立起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调控与管理等方面法律制度的现代市场流通法律体系。”

2004年8月,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交通部、公安部、铁道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总局、工商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正式颁布。其主要内容包括四大方面:营造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强基础性工作,为现代物流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强对现代物流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意见》的颁布,从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市场秩序等方面明确了物流产业发展政策取向,对我国物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1年3月,原国家经贸委会同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

国从政府角度下发的第一个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为物流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文件明确提出了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积极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努力营造现代物流发展的宏观环境;继续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广泛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快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建设;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强人才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继续深入研究探索,不断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

2001年8月,交通部颁布实施了《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服务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交通业发展物流服务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加强主枢纽建设和发展中转货运站和运输仓储设施,鼓励不同类型企业联合经营以发挥综合优势,鼓励发展多式联运和“门到门”服务,鼓励开发第三方物流服务,在坚持适度对外开放原则的前提下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

2002年4月,国家经贸委、交通部、外经贸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制定了《加快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的若干意见》,其目的在于加强全国集装箱运输工作的综合组织与协调,改善服务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多式联运。

2002年6月,商务部发布《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在市场准入和审批程序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外商投资物流企业的市场行为,促进国际贸易和物流的对外开放及健康发展。这是我国承诺加入WTO后三年内逐步开放物流市场的一个实质性的举措,标志着我国物流市场正式对外开放。

近几年还陆续出台了促进物流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外经贸部颁布的《外商投资现代物流管理规定》,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颁布的《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此外,《港口法》、《运输市场准入条例》、《管道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将相继出台,《铁路法》、《公路法》、《民航法》也在修订之中。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的《物流术语》已成为国家标准。

此外,国家还将出台一系列措施来推进物流产业的发展。这些措施包括:规范物流企业前置性审批,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的审批之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一律取消;取消国内铁路货运代理资格的行政性审批;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实行差额纳税;加强收费管理,取消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性收费、集资收费等;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外国物流企业到中国开设物流公司,参与中国物流企业的建设和运营;完善投资环境,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放行”的通关模式;优化城市配送车辆交通管理,对物流企业从事运输的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方面提供便利。

二、我国物流业现行政策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虽然国务院以及各部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物流运行的政策法规,但从整体上看,物流政策还未形成完整的体系。

1.现代物流发展缺乏指导整个物流产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的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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