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清华大学出版社,杨映忠,孙顺强主编,引导案例的参考答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经济法的基础理论
【引导案例】参考答案
1.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第一份仲裁协议)因不具备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而无效。由于合同当事人没有指定具体的经济仲裁委员会,该仲裁条款实际无法履行,因而无效。
2.第二份仲裁协议有效。甲、乙通过再度协商,共同选定B市经济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机构,符合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有法律效力。
3.乙向C市人民法院起诉不合法。第二份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向B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C市人民法院如果知道甲、乙之间有第二份仲裁协议,将不会受理乙的起诉。
4.甲的理由不成立。C市人民法院审理甲、乙之间的合同争议有合法依据。由于乙起诉时并没有向C市人民法院声明甲、乙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予以受理。当起诉副本送达甲时,甲不仅没有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声明甲、乙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不应当受理),还出庭进行答辩,视为甲放弃了仲裁协议,C市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甲如果在C市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法院将不能受理此案,但当法院已经依法判决后再提出异议,异议不能成立。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引导案例】参考答案
(1)丙的观点错误。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丙为有限合伙人,不能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2)损失应由丁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刘某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4)丙公司的出质行为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6)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1.4万元后,剩余部分按下列顺序清偿:①支付所欠职工工资6万元;②支付所欠税款9万元;③剩余部分13.6万元支付所欠银行的贷款。
(7)银行的要求不正确。丁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应由张某和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章公司法
【引导案例】参考答案
(1)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本题该公司注册资本为60万元,是符合规定的。②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股东张某以现金出资30万元,为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0%,是符合规定的。
(2)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3)该公司股东之间盈亏分担比例的约定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按照股东实缴的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本题该公司约定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也是符合规定的。
(4)A公司股东会决定吸收合并B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本题中A公司在作此项表决时,经代表全部表决权的70.66%的股东同意了,所以这是符合规定的。
(5)A公司通知债权人的时间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在作出合并决议后,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本题中 A公司于2月25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这是符合规定的。
(6)A公司对甲、乙、丙、丁债权人的要求所作的反应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A公司对甲、乙债权人清偿了债务,向丙债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是符合规定的。由于丁
债权人向A公司提出的要求已超过了30日的期限,因此A公司对丁债权人既未清偿债务,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样是符合规定的。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引导案例】参考答案
该合营企业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妥:
1.B公司出资为220万元是不妥的。因在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投资比例在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即900×25%=225万元,而220万元低于最低额225万元。
2.A 厂以场地所有权出资80万元不妥,按合资企业法规定中方不能以土地所有权出资。
3.C企业成立2年后,双方可抽回出资的1/3是不妥的。因按照合营企业法规定,双方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4.今后合资企业C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不妥。按《证券法》规定,合资企业C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引导案例】参考答案
1.破产财产的确定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财产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由于以上破产企业法院受理案件前3个月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所以该行为无效,该财产应该追回,并入破产财产分配破产财产中,破产财产=300+80=380(万元)。
2.破产债权的确定
根据题意,破产债权为300+66=366(万元)。
3.破产分配
破产费用30万元应该优先支付,其次是职工的工资65万元,再次是欠缴的税款35万元,所以剩余的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380-30-65-35=250(万元)
清偿率=250/366×100%=68.3%
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的破产债权为66万元,因此它获得的债权清偿数为:
清偿数=清偿率×某个债权人的破产债权=66×68.3%=45.08(万元)。
答: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可以得到清偿额45.08万元。
第六章合同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