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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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坻新城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
的实施案
为厉打击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治理,使各住宅小区业主自觉遵守规定,不进行违法建设;早发现、早查处,杜绝新的违建行为;区分情况,分类指导,逐步消化处理已存在的违建。形成常态、长效的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违建治理工作的开展,成立住宅小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执法局。
三、工作措施及部门职责
违建治理工作要突出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职责,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发现违建行为。着重突出“监督责任”和“联防责任”。
一是及早发现。各街道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与领导小组保持密切的信息沟通。物业管理部门每天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违法建设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是提前预防。规划、房管、建委、街道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在规划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房屋验收阶段、销售入住阶段层层履行好相关行政管理和处罚职责。规划部门在可审批环节应考虑到建筑物建成后违法建设发生的可能性;房管部门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要格把关,防止开发商为一己之私误导消费者。同时,督促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承诺书》,由业主承诺不实施违建行为;建委在房屋验收过程中格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环节是否有违建行为发生;街道居委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督促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并实施规的物业管理,实现有效服务和监督管控。
三是巡查联防。抽调人员组成一支专门巡查队伍(其中综合执法局4人、规划局2人、房管局2人、建委2人,共10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受理相关信访举报。办公地点
设在执法局。
(二)建立迅速查处机制。对新出现的违建,由领导小组牵头,属地镇街、综合执法、建委、房管、规划、公安、供电、市容园林、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及时进行查处。要突出各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未按规划可建设的违法行为;建委负责依法查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违法行为;房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等经营性用房等行为;街道办事处按照《天津市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所赋予的职权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查处未经规划可的违法建设行为,组织实施对违建依法强制拆除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总体推进治理工作进展。
此外,在查处违建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公安分局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及拆除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置;法院负责对违建案件涉及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法制办负责对执法程序的指导和执法案卷的审核工作;信访办负责对相关信访的接访工作;广电局负责对违建查处的宣传报道。
(三)要逐步消化现有违建。对已经存在的违建,根据情况分类施策。对普遍性问题,研究合法合规的解决办法。坚决治理好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房屋安全、占用公共资源以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违建行为。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2015年月日至月日)。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媒体宣传、社会发动和经验交流三种形式,广泛宣传违建治理。媒体宣传面,区广电局负责在区电视台播放宣传口号、制作专题节目;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房管局负责协调各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在小区宣传栏贴、电子屏滚动播出有关容。社会发动面,各街道办事处、规划、房管、建委、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采取印制布标、设立宣传台等式进行宣传;宣传部、团区委、区教育局联合,组织中小学生,采取“小手拉大手”形式,通过学校向发放宣传资料,动员学生向家长进行宣传。以上宣传工作容由规划、房管、建委、综合执法等治理责任部门提供。同时,由区房管局负责,适时组织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到违建管控成效突出的小区学习成功经验。通过以上措施,形成舆论强势,争取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配合违建治理。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事实认定(2015年月日至月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牵头,规划等部门参与,对辖区住宅小区存在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对违建的业主信息、建筑类别规格、建造时间等都要进行详细登记,并注明调查人和调查时间。摸底调查情况于月日前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自行整改(2015年月日至月日)。在相关部门进行事实认定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以街道为
主体,下发相关法律文书,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现场督促自行整改,动员违建责任人自行解决违法建设。
第四阶段:集中处理(2015年月日至月日)。动员自行整改阶段结束以后,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组织人员帮助实施拆除;对在规定限期未能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拆除。与此同时,在法律允的围,对一些既不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同时又不对公共环境安全形成危害的,由违建行为人担负相关费用,规划、房管部门结合专业组织进行专业鉴定,履行相关可的变更手续,进行合法化变更处理。
第五阶段:落实长效管理(2015年月日至月日)。建立违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政府与街道“一把手”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各职能部门格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治理违法建设要格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四、保障机制
(一)提高认识。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针对城区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形势峻、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现状,下定决心、下大力量,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集中制违的攻坚战。
(二)明确分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