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考察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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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考察报告
一.香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香港实行高度自由和开放的资本主义制度,政府对各种经济活动的管理一直奉行“积极不干预”政策。对于工程建设,香港主要借鉴英国的管理模式,并在长期的实践和探索中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政府工程与私营工程分开管理的管理制度。这套管理制度非常有效地管理着香港持续几十年的大规模、高速度的基本建设活动。
1.香港工程建设的管理机构
按照投资来源不同,香港把建设工程分为政府工程和私营工程两大类。两类工程分属不同政府部门按不同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政府工程(公共房屋和公共道路工程除外)由发展局实施统一的管理。发展局作为政府的一个政策局,主要负责政府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计划的制订与监督落实。具体工程的建设与实施工作则按专业分工,分别由建筑署、土木工程拓展署、水务署、渠务署和机电工程署5个专业工程部门负责。
政府工程中的公共房屋和公共道路工程由运输及房屋局实施统一的管理。公共房屋作为涉及社会稳定、影响经济发展的特殊商品,其建设与管理由房屋署负责。路政署负责公共道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及保养,并统筹新道路及铁路的建造。
私营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法例监管其建设与使用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香港政府设置一个隶属于发展局的专门机构一一屋宇署,负责私营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楼宇使用及维修监督等工作。
从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设置看,香港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有四个特点:一是决策权与执行权分开,工程建设的政策及计划的制订由政策局负责,而政策及计划的具体执行则各执行部门负责,形成各司其职、相
互监督的机制;二是政府工程与私营工程区别对待,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三是政府工程建设管理职能相对集中,除公共房屋和公共道路工程分别由运输及房屋局辖下的房屋署和路政署负责管理和建设外,其它政府工程建设统一由发展局集中管理,其它政府部门不再设置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机构;四是按专业化分工与社会化协作的现代大生产原则,设置8个专业工程部门(含房屋署,不含屋宇署)分别负责各专业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香港政府工程的管理制度
香港政府每年批出的政府工程合约超过200亿港元,工程量比较大。为了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充分发挥政府工程的投资效益,香港政府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建立了一套管理严密、运作畅顺的政府工程管理制度。
①政府工程的认可承建商制度
为确保承办政府工程的承建商在财政、专业知识、技术、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香港政府发展局和运输及房屋局一直推行公共工程认可承建商制度。政府工程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只邀请“公共工程认可承建商名册”内的承建商参与投标。
认可承建商分为“公共工程认可承建商”和“公共工程认可物料供应商及专门承建商(简称专门名册)”两大类。按工程专业划分,第一大类承建商分为建筑、海港、道路与渠务、水务、地盘平整5个工程类别;第二大类承建商分为空调及制冷、防盗及保安、电器、消防、升降机及自动梯、道路标志等51个工程类别。一个承建商可被纳入其中一个或多个工程类别。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核承建商在履行工程合同期间的工作表现,发展局制订了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核办法。评核内容由工作素质、进度、地盘安全、环境污染管制、组织、一般责任、工业意识、资源、设计(仅限于设计及建造合约)、处理紧急情况等10个项目组成。评核工作由各工程部门负责,从工程合同开始每3个月评核一次,直至工程完成并取得保养期完结证明为止。每次的评核报告均作为重要资料,由负责评核的工程部门直接通过电脑网络录入发展局的“承建商管理资讯系统”。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违反规则的承建
商,发展局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自愿暂停投标、强制暂停投标、降格、降级、除名等处罚。
②政府认可建筑构件和物料制度
为了确保认可供货商提供的物料符合房署的规定,政府建立和管理认可建筑构件和物料名册。政府必须经常进行调查、监督测试和工场视察,当中需要总结构工程师职级的专业人员参与工作。未进入政府认可建筑构件和物料名册的建筑构件和物料不能用于政府工程。
③政府工程的顾问公司制度
香港政府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管和成本控制等工作,一般由政府各工程部门进行。但在政府人手不足、工程需特别专门的知识或工期要求特别紧急时,政府也会聘请顾问公司。
为保证所聘用的顾问公司有较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香港政府对顾问公司实行登记制度。一般情况下,只有登记在册的顾问公司才会被政府考虑聘用。登记在册的顾问公司每年必须提供最新的资料,其等级每年检讨一次。
④私营工程认可人士制度与工程建设监管
认可人士制度是香港针对私营建筑工程的监管而设立的管理制度。香港《建筑物条例》规定:每一个由他人代为进行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下同)的人,须委任一名认可人士作为建筑工程的统筹人。认可人士由符合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测量师出任。
认可人士作为政府注册专业人员,负责签字确认所统筹工程报建图纸及有关资料符合技术规范与有关法规,并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的责任。一般简单的工程,可直接由认可人士负责工程的筹划、设计、报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全过程统筹及顾问工作;结构复杂或重大的工程,则需另外委托结构工程师进行工程结构的设计及监管工作,而工程筹划、设计审查、报建、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统筹工作还是由认可人士负责。香港法例规定,除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外,认可人士在申请工程开工前还需向屋宇署提交一份工程监工计划书。认可人士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可委任的技术适应人士数量、技术水平等级以及巡查的频
率,由认可人士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和屋宇署颁发的监工计划书技术备忘录的要求,在监工计划书中确定。
屋宇署作为私营工程建设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审查批准认可人士已签字确认的建筑图则、发放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监督工程建设、签发建筑工程入伙纸和满意纸等。监督主要以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监督内容主要是检查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图则和有关法例进行,以及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承建商是否按监工计划书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屋宇署有权责令工程停工、拆毁建筑物以及处分或检控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承建商等有关人员。二.香港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1.政府工程的质量检测制度
政府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主要由政府所属的检测机构(试验所)负责。香港政府发展局在其所辖的土木工程拓展署设有工务试验所;运输及房屋局在其所辖房委会/房屋署设有房屋署—材料试验所。当政府所属的试验所检测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相应的检测工作通过招/投标的形式发包给私营试验所。
私营试验所从事私营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时,只须获得香港贸发局创新科技署认可处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的认可即可。私营试验所如果要参与政府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就必须进入分别由发展局和房委会/房屋署管理的两个试验承办商名册。只有进入名册的试验所才被允许参与政府工程投标。进入名册的私营试验所每年都要接受政府的评审(资料评审),投标时政府会再进行严格的实质性评审。私营试验所为政府工程提供检测服务的过程中还要接受政府试验所的监管,每三个月评审一次。
2.私营工程的质量检测制度
根据《建筑物条例》的规定,认可人士、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及注册承建商须负责监督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料/产品的选择及应用,以及在有关工程竣工后证明一切建筑物料/产品符合《建筑物条例》的有关条文规定。《建筑物条例》并无条文载有建筑事务监督可就这些物料/产品发出证明书、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