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全生产)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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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防止硫化氢中毒安全管理规定

MPCC 06.022

—2007

1目的

为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茂名石化范围内以及进入上述区域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管理职责

3.1安全环保部门

3.1.1是职业安全卫生的归口管理部门。

3.1.2二级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审批《接触硫化氢作业许可证》,且检查监督接触硫化氢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3.1.3二级单位的安全部门负责为所属单位配置各类防毒防护器材及设施。

3.2技术质量部门

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尽可能实现密闭操作,空气中的硫化氢含量达到国家标准。

3.3机动部门

做好设备维护管理,防止含有硫化氢的介质泄漏。

3.4职防部门

3.4.1负责按时对生产场所固定监测点的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填写《茂名石化职业病防治所检测报告》,且及时将检测结果报告安全环保部门。

3.4.2负责对生产车间提出的临时硫化氢检测项目做好检测。

3.5生产管理部门

3.5.1负责做好硫化氢回收处理工作,减少硫化氢的排放。

3.5.2负责在由于生产条件变化,出现硫化氢超标时,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

3.6生产车间

3.6.1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防止硫化氢中毒知识教育。

3.6.2建立动态硫分布图,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

3.6.3负责本单位防毒防护器材的管理和维护。

3.6.4对接触硫化氢作业进行现场交底,落实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接触硫化氢作业的安全措施。

3.7消防中心气防站

3.7.1做好防毒器材的维护和监督使用。

3.7.2高硫化氢浓度下的施工作业现场监护。

3.8施工单位

3.8.1制定且落实接触硫化氢作业的施工方案。

3.8.2对接触硫化氢作业进行现场交底,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主动联系生产车间进行安全措施的教育。

3.8.3落实施工作业过程中接触硫化氢作业的安全措施。

4管理内容

4.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防止硫化氢中毒的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使作业环境中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4.2在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气体的场所应配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有硫化氢危害的车间(队、站)应配备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所使用的监测仪器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三证”齐全(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消防认证、防爆合格证),且按技术规范要求定期由有检测资质的部门校验,且将校验结果记录备查。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4.3对相关装置和罐区动态硫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动态硫化氢分布图,在可能泄漏硫化氢造成中毒的危险工作场所设置警示牌和风向标,明确作业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

4.4要根据不同的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用的防毒防护器材,且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各类防毒防护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器材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5定期对生产场所定点监测点的硫化氢浓度进行检测,检测数据要挂牌。对于硫化氢浓度超标点应立即查清原因且及时整改。

4.6生产车间需要临时增加硫化氢检测项目时,由车间填写分析委托单,经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部确认后交到生产监测中心职防所。职防所接到分析委托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检测,且及时将检测结果返回车间。

4.7开好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做好设备、管线的密封,减少泄漏,禁止将含有硫化氢的气体排放大气;含硫污水应密闭送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它污水系统,严禁酸性气体和含流污水就地排放。必须将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系统隔离,防止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4.8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所有含硫化氢介质的采样和切水作业改为密闭方式,从本质上减少硫化氢的危害。

4.9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检测和评价,对因原料、加工流程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生产部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4.10所有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接受“防止硫化氢中毒知识”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受教育者签名后才能上岗。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4.10.1掌握硫化氢的理化性质及中毒特性;

4.10.2掌握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定;

4.10.3掌握过滤式、隔离式防毒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以及保管要求;

4.10.4掌握作业区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

4.10.5掌握硫化氢中毒时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4.11切实抓好防止硫化氢中毒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

4.12硫化氢监测仪器发生低位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好防毒面具到现场进行检查。当发生高位报警时,作业人员立即报告车间管理人员和生产调度,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禁止动用电、气焊,佩戴空气呼吸器到现场查明泄漏原因且控制泄漏。禁止任何人员在不佩戴合适的防毒器材的情况下进入有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的区域,且禁止在有毒区内脱掉防毒器材。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周围人员,且启动硫化氢泄漏应急预案。

4.13凡进入含有硫化氢介质的设备、容器及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沟、坑、池、涵洞、氮气状态场所内等危险场所作业,按照《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才能施工作业,不需再办理《接触硫化氢作业许可证》。

4.14在含有硫化氢的油罐罐顶作业(如:焦化汽油罐、直馏汽油罐、加裂石脑油罐、轻质污油罐、污水罐)及含酸性气、酸性水、瓦斯、未经脱硫的液化气、烃系统及硫化氢浓度超标介质的设备上进行更换阀门、垫片、拆装盲板、清扫阻火器、维修仪表及抢修、堵漏等施工作业时,必须办理《接触硫化氢作业许可证》。同时在上述罐进油时,严禁上罐顶检查、作业,若确因生产需要上罐顶检查或作业时,必须办理《接触硫化氢作业许可证》,佩戴空气呼吸器,且有专人在现场监护。

4.15在接触硫化氢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适用的防毒救护器材,作业时应有俩人同时到现场,且站在上风向,必须壹人作业,壹人监护。

4.16《接触硫化氢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

4.16.1申请作业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如设备员、工艺员、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再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生产车间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填写许可证上的生产单位、施工时间、施工地点、设备名称、作业内容及监护人栏,施工单位安全员填写许可证上的施工单位、作业人、监护人栏。

4.16.2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

施工单位班(组)长组织施工人员根据生产车间提供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结果,结合现场施工作业环境开展工作危害识别,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由作业人检查防范措施落实后签名确认,送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及领导审核。

4.16.3施工单位审核、补充完善:

施工单位领导、安全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对工作危害识别和制订的防范措施进行审核、补充完善,且检查防范措施落实后签名,送生产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及车间领导审核。

4.16.4生产车间审核、补充完善:

车间领导组织安全、工艺、设备等有关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施工单位分析的工作危害和制订的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完善,由监护人落实防范措施后签名确认,车间领导、安全技术人员检查防范措施落实后签名。车间负责通知安全部门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4.16.5安全部门审批:

安全部门主管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对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的工作危害识别和制订的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确认没有遗漏的风险,且且防范措施有效、完善、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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